为了更好得保证自己的利益,只要有不舒服就要说!
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不仅得不到保金,可能还会惹上官司!你对保险了解多少?保险公司居然是乐意理赔的?什么时候买保险才最合适?如实告知要告知到什么程度?本期节目带您了解投保时的注意事项!
一位爸爸的保险维权路
韩爽:4月26日一名内地的投保人在海港城,也就是香港最大的一个购物中心拉起了横幅维权。事情的起因是这名投保人在香港给孩子买了保险之后,前几次的出险都正常理赔了,但在孩子被确诊为白血病时,保诚保险公司拒赔并取消了保单。投保人连续申诉了好几次,法院都维持原判,导致自己需要承担高额的诉讼费,最后无奈才走上较为极端的维权路。
陈铜:这个事件受到很多人的关注,我觉得其实好像互联网上发生了某个事件,今天别人这么说,大家都倒向这边,明天那样说,大家又倒向那边。所以我们也希望能给大家一个相对客观的观点。
韩爽:忆星哥先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吧。
江忆星:这个案件的主角是一个爸爸,他在2013年4月入狱了,他的孩子在2013年8月出生,在2014年2月首次住院,被检查出来有继发性血小板减少和轻度贫血的症状,这个时候孩子的爸爸还在监狱,对孩子的病情并不了解。这个爸爸2015年2月出狱,在9月份给孩子上了保险,2016年12月到2017年9月之间孩子住了5次院,保险公司也都相应的赔付了住院的费用。然而在2017年9月孩子被确诊为白血病,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了拒保,引发了这次维权的事件。
韩爽:在听完这个案例之后我们有了两个疑问。第一:这个爸爸入狱之后孩子才出生,孩子首次住院检查爸爸完全不知情;第二:保险公司前几次的住院都已经成功理赔了,为什么到最后这一次却又突然不理赔并开始拒保了?这两个疑问咱们都一条一条展开来聊。首先是投保人主观上认为已经主动告知了他知道的所有情况,但是保险公司在客观上认为他并没有如实告知。陈铜老师可以给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陈铜:我觉得韩爽总结的特别对,那个爸爸是主观上认为他告知了,其实他主观上到底知不知道孩子是健康的?应该是真的不知道。孩子一次住院,一次复查都不太好,这两个时间点,当时他还没有恢复人身自由,所以他不可能知道。但他出来之后知道不知道孩子的这些情况?我们也无法证实,他跟保险公司说的是:他认为孩子是健康,他替孩子填写了健康告知。那么客观上孩子是不是健康的?保险公司所提交的资料明确说明:不是。那么我们现在就要探讨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如实告知?
江忆星:我个人的角度认为这个爸爸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因为他自己是明确知道自己不清楚孩子过去一段时间的健康状况。但是他签那些保单的时候,表达的意思是这个孩子在那个阶段是健康的。
投保时,感冒也要告知
韩爽:我有一个疑问,孩子第一次住院的主要诊断是上呼吸道感染,那我作为一个普通人,对医学没有太多了解,听完后觉得这不是什么大病。虽然在投保之前保险公司会问我有没有不健康情况,我觉得这就跟我感冒发烧了一样,没必要告知。
陈铜:韩爽说的特别好。第一:文件里不光提到上呼吸道感染,还说到了延续性血小板减少,这个情况是不能小看的;第二:即便只是发烧住院,我们如果仔细去看保险公司的告知询问,里面涉及的内容并没有暗示门诊就不用告知。保险公司一项一项的问过来之后, 就会问:以上内容未曾涉及的健康异常,您有没有要告知的?是有这种封闭性提问的。那从道理上讲,很轻微的感冒发烧是不是健康异常?
江忆星:但在实践的过程中,我去投保或者我陪投资人去投保的时候,有的时候保险的代理人会暗示我们这种小的病就不用填了。
陈铜:我觉得个案有个案的处理方式,但从整体的逻辑来讲,只要发烧感冒不舒服,不舒服其实就是健康异常。因为客观来讲你并不知道这个不舒服,是不是一周后就会好?还是三个月之后突然频繁发烧被判断为白血病?就算时医生也得检查后才会知道。在这个案件中,这个孩子也是在频繁多次的出现发烧之后,才被医院确诊为白血病,保险公司才意识到原来是白血病。所以在我看来,如果想得到一个好的结论:我如实告知了。我们都能理解什么叫“如实”,你有没有感觉健康异常,告知就好了,保险公司自然会让你提交相应的病历,没有病历也会让你去做相应复查。其实想证明身体健康并不难。
江忆星:投保时可能我怕提高保费,或者我怕万一检查出来什么被拒保,所以我会有一种侥幸心理,如果觉得这个疾病可说可不说,那我就先不说了。
陈铜:这其实就暗示着你怕体检,你不认可自己的健康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你面对如实告知当然很焦虑。其实消费者如果熬到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没谱的时候再投保,本来就晚了,应该在对自己健康状况很有信心的时候投保,来解决未知的风险。你以前有些小的毛病,你不告知就代表你害怕现在的复查。其实仔细看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可不完全是以住院和门诊记录为主,还会询问你是否觉得胸闷气喘等问题。所以保险公司不只是让你告知医院记录,还让你告知生活中的记录。保险合同是我们自己签定合同,有权利不告知,但是保险公司也有权力抓到我们没如实告知的证据,根据合同内容做出决定。所以如果让我从法律角度上评判,我并不认为双方有什么样的问题,就按自己想的来做就好了,但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但是如果从保险的角度去看,如果想要一个良好的理赔效果,我们就要让这个合同成立的公平合理合法。
保险的大数法则
韩爽:所以您的观点是赞同拒赔的吗?
陈铜:这个案例如果发生在大陆,他主观上告知身体是健康的,而客观上身体就是不健康的,那保险公司拒赔是一点毛病都没有。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出了错误信息,就得按错误信息去赔付。因为赔付的钱并不是保险公司自己腰包里的钱,而是其他投保人的钱,保险公司赔给你钱就伤害了其他正常投保人的权益。这个赔付的不是简单的一笔钱,而是破坏了整个赔付大数法则计算出来的平衡。
韩爽:是因为这些保单也会涉及到分红吗?
陈铜:不是这个意思,大家一定要理解保险的原理是什么。不是说我交一千块钱,我病倒了,保险公司从腰包里掏出10万块钱给我,保险公司哪来的9万9千块钱?这是无数人交一千块钱,保险公司已经精算好了发生风险的概率,保险公司都算好账了,从其他人的账上调出钱去赔给我10万,这是从大家账上扣除的钱。如果有人恶意的破坏这个法则,他知道自己有病还来让保险赔,我们管这种情况叫“主动性的逆选择”,也就是带病投保。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知道那个爸爸不是恶意造成的,他并不是故意的,但确实是逆选择,他确实破坏了赔付数据的平衡。本来1万个人就赔10个,因为他的存在多了一个,那多了的这个人的钱谁掏?
江忆星:长期来看,如果这样的现象很多,造成的结果就是保费会提高,其实还是其他没有发生风险的人来承担这部分的钱。
陈铜:如果当事人是恶意的提供了错误告知,保险公司是有权追究他责任的。因为保险公司认为你主动破坏原则,就是想让我赔钱,存在诈保的嫌疑,诈保是一个严重的金融诈骗行为。但是这个爸爸确实没有恶意,但是一个很现实问题,他一点错都没有吗?事实上他不知道孩子的健康状况,保险在问小朋友健康有没有异常时,他是没有资格回答的,因为他不知道。但他却以知道的态度填了“否”,其实他是有过错的,只是保险公司从情理上讲没有追究他。
保险公司很愿意理赔
韩爽:很多人觉得保险公司就是想方设法不愿意赔,但其实我们看到某个保险公司的重要地区数据,消费者正常加保的概率是19%,然而在理赔之后再加保的概率是41%,这个差距比我们想象中大很多。
陈铜:接受过理赔的人会更认知保险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即便是给自己买不了,还可以给家人买,给孩子买,这个数据保险公司心知肚明。正常来说,只要是合理的理赔,保险公司是愿意的。因为这是保险公司都精算好的,钱都准备好了,是一定要赔出去的,所以不怕你来理赔,反而更愿意帮助你理赔。如果理赔体验更好,更迅速,更高效,更人性化,你高兴了就愿意再多买。如果不赔你,然后你去法院告保险公司,最后告赢了保险公司还得赔偿,但是你心里会觉得保险公司理赔难,再也不投了。所以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没有必要。这个案例在大陆和香港同样发生,我认为很有可能是同样的结果。只不过唯一的差异是在香港诉讼,很有可能是香港的保险公司获胜,但是这样的案件在大陆发起诉讼,我觉得有可能还有别的变化。因为大陆的法律环境,对于保险的纠纷更偏向于投保人的,而不是保险公司。如果双方所占的道理差不多,都没有过失或者都有相应的过失,那法院在裁决的时候仍旧是偏向于投保人。
韩爽:有一个同情分。
江忆星:保护弱势群体。
陈铜:金融行业因为提供格式合同,在法律解释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如果造成了理解上的歧义,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那格式合同提供者这一方是要败诉的。以此类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都说不出道理来,就会偏向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