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17 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你公會,也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
18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
19 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20 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
21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22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23 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25 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別西卜:是鬼王的名),何況他的家人呢?
26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29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 30 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
32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33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34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35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40 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41 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
42 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1 耶穌吩咐完了十二個門徒,就離開那裡,往各城去傳道,教訓人。
弟兄姐妹平安,歡迎收聽天天聆聽,今日讀的經文是《馬太福音》10章16節到11章1節,所談的題目是「作門徒的代價」。
潘霍華在《門徒的代價》一書中提出一個概念:廉價的恩典乃是教會的死敵。「廉價的恩典是宣講饒恕而不需要悔改,受洗禮而不遵守教會的紀律,領聖餐而不必認罪,獲得赦免而不需本人親身懺悔。廉價的恩典是不需付出作門徒代價的恩典,是不背上十字架的恩典,是沒有道成肉身的和永遠活著的耶穌基督的恩典。」
「門徒」指那些跟隨主、接受主嚴格訓練和管教的人。主對「門徒」的要求極高,是因為「門徒」所要面對逼迫與艱難是非常嚴酷的,所以主耶穌讓我們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就是說要像蛇一樣靈活的躲避,像鴿子一樣安靜無爭。
第一重是愛主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兒女的性命(37節)。「愛父母過於愛我的……」「愛」字的原文是「恨」,是一種生動的誇張用詞,表示這些親人和自己的存在,不應該成為我們跟從主的阻礙。主耶穌不是要我們真的恨人,而是要我們能擺脫世間的纏繞去跟從祂。主不是說我們不該愛父母、兒女,主乃是說我們所愛的順序應該有所調整,我們必須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比如若有不信主的父母以脫離親子關係來脅迫我們放棄信仰,我們如果為此退讓,便是愛父母過於愛主了。
界定感情上愛惡的用語大都是比較性的,以人對主耶穌所應付出絕對而完全的「愛」來說,人本性上對自己直系親屬的喜愛,在層次上只能算是「恨」,「恨」自己的親人和自己的性命,也就是說把連自己在內的一切都完完全全獻在基督面前。「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就不能』表示沒有中間路線可走; 一旦決定成為主的門徒就要全心全意的跟隨,且跟隨到底,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人,不配進神的國(路9:62)。
第二重是背著自己十字架(38節)。「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十字架在信徒身上,具有雙重的意義和目的:
一. 十字架乃是世人所加諸在主耶穌身上各種不合理的對待,和痛苦的頂點。所以背十字架跟從主,對信徒來說,是代表各種為主所忍受的苦難、羞辱與犧牲。
二.十字架乃是將舊人作一個了結。信徒在信主的時候,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加2:20;羅6:6);但這對我們來說,只是一個客觀的真理,我們必須借著背十字架,將這個真理變作我們主觀的經歷。背十字架意即捨己、否認己(太16:24)。
當我們按37節的原則調整與家人間關係時,會叫我們的天然情感難受,我們的魂生命(就是己)傷痛,這就是背十字架。
必須捨己,才能愛主過於愛父母、兒女(37節);但要捨己,便須背起「自己十字架」。凡不想背十字架跟從主的人,就是不肯死、而且堅決要救自己性命的人,這樣的人不能作主的門徒。把自己擺在一邊,單單遵行神的旨意;不計任何代價,把愛先給祂,這樣的人才配作主的門徒。
在作基督徒的道路上,總是會有十字架的影子。有什麼理由叫你逃避十字架的責任,而不去背負它嗎?你是否曾經決定:無論主怎麼帶領我,我都願意與祂同行,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信仰就是十字架的信仰,除非我們背起十字架,否則我們就不算跟隨祂。
基督是先背十字架,後釘十字架(約19:17-18);但在基督里的信徒是先釘十字架,後背十字架,經歷舊人的破碎,因而經歷並享受基督作他們的生命和生活的供應。
當信徒真正背起十字架,捨己、否認己,就會讓主在他身上有地位,而與基督有真實的聯合。「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在今世順著自己的意思,叫魂有所享受和歡喜快樂的,將要在來世喪失魂的享受和喜樂。
「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在今世為著主的緣故,寧可叫自己的魂有所虧損的,將要在來世得著魂的享受和喜樂。(路14:33)主耶穌特別強調:「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如果我們願意撇下一切,把我們一切的主權交給主,任由主支配;投靠主,依靠祂的大能大力,無論魔鬼多厲害,我們必定得勝有餘。
十字架最深的意義,就是叫人的魂、心思、情感、意志受傷;凡不能使魂受傷受痛的,還算不得是十字架的經歷。十字架雖然叫我們在今天失喪魂生命的享受,卻使我們在永世里得享生命的喜樂與滿足。沒有患難,就沒有真實的喜樂;世上沒有一件事叫人產生喜樂,能像患難一樣。凡肯接受十字架的對付而不追求滿足自己的,必要得著天國的豐富,因為他裡面所充滿的是主自己(加2: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弟兄姐妹你願意付上代價來跟隨主,接受主耶穌的考驗成為主的門徒嗎?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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