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gn up to save your podcastsEmail addressPasswordRegisterOrContinue with GoogleAlready have an account? Log in here.
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 more
FAQs about 亞瑟邏輯學堂:How many episodes does 亞瑟邏輯學堂 have?The podcast currently has 417 episodes available.
April 20, 2025M33-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果真的不健康?揭開偷換概念謬誤的陷阱!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33-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果真的不健康?揭開偷換概念謬誤的陷阱!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果真的不健康?揭開偷換概念謬誤的陷阱!」,題目如下所述: 某健康部落客在社群媒體上發文:「糖是一種毒藥,長期攝取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為了維持健康,任何形式的糖都應該完全戒除!」 他接著補充:「因為水果含有糖分,為了健康,連水果也要戒掉!」 請找出上述論證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33-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果真的不健康?揭開偷換概念謬誤的陷阱!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EtUGoxgMM/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2minPlay
April 17, 2025M32-大家一起來找碴!:牛頭不對馬嘴?找出論證中的「不相干」謬誤!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32-大家一起來找碴!:牛頭不對馬嘴?找出論證中的「不相干」謬誤!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牛頭不對馬嘴?找出論證中的「不相干」謬誤!」,題目如下所述: 小明因為上課講話被老師責罵,他不服氣地說:「老師,你為什麼只罵我?昨天小華遲到了,你卻沒有罵他!這樣根本不公平!」 請找出小明這段話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32-大家一起來找碴!:牛頭不對馬嘴?找出論證中的「不相干」謬誤!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DrokYdacu/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1minPlay
April 17, 2025EP-P25-邏輯推理遊戲:中世紀貴族之謎-誰與誰是一家人?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EP-P25-邏輯推理遊戲:中世紀貴族之謎-誰與誰是一家人?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中世紀貴族之謎-誰與誰是一家人?」,題目如下所述: 在中世紀的歐洲小鎮上,住著三個聲名顯赫的貴族家庭,每個家庭都各有一個孩子。塞西莉亞,她活潑開朗,深受鄰里喜愛;伊莎貝拉,她才華橫溢,常在家庭聚會上演奏豎琴;加百列勇敢善良,經常跟隨父親學習騎士之道。 鎮上有一個著名的文化聚會場所「喬治桑沙龍」,專為培養貴族少女的藝術修養而設立。威廉爵士的女兒,瑪蒂爾達夫人的女兒都被邀請加入,成為沙龍中最耀眼的新星。她們在那裡學習詩歌、音樂和繪畫,展現了非凡的才華。 有一天,人們發現了一個有趣的事實:理查伯爵的女兒並不是塞西莉亞,同時,眾人也了解到亨利男爵和索菲亞夫人並非夫妻,他們各自有幸福的家庭。 三個家庭之間關係融洽,常在節日時互相拜訪。孩子們在這片寧靜的小鎮上快樂成長,女孩們在沙龍中閃耀光芒,男孩加百列則在父親的引導下成為一名備受尊敬的年輕騎士。 請問這三個家庭的男主人、女主人、孩子是如何組合的?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25-邏輯推理遊戲:中世紀貴族之謎-誰與誰是一家人?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8xRf69njm/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3minPlay
April 15, 2025M31-大家一起來找碴!:競選辯論的巧妙話術,你聽懂了嗎?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31-大家一起來找碴!:競選辯論的巧妙話術,你聽懂了嗎?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競選辯論的巧妙話術,你聽懂了嗎?」,題目如下所述: 某市長在競選演說中說道:「我們需要一位真正能『照顧』市民的領導者,而我的競選對手連自己的家庭都『照顧』不好,他怎麼能『照顧』這座城市呢?」 請找出這段話中可能的謬誤。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31-大家一起來找碴!:競選辯論的巧妙話術,你聽懂了嗎?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6STWU4fFJ/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1minPlay
April 15, 2025EP-S21-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程會調解成立,能否阻斷後續的訴訟?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EP-S21-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程會調解成立,能否阻斷後續的訴訟? 在大型公共工程的履約過程中,機關與承攬廠商之間,往往因為工程款項、工期展延等問題產生爭議。為了尋求紛爭的解決,雙方可能會選擇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用進行調解的方式來達成共識。然而,調解協議的效力範圍究竟有多大?一紙調解成立書,是否就能完全阻斷日後可能發生的所有爭議呢? 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正是這樣一個引人深思的案例。本案源於廠商承攬機關的巨額採購工程,在工程履約過程中,雙方因工程計價、工期展延等問題產生爭議,雙方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調解,並達成協議。然而,調解落幕後,廠商卻針對調解範圍外的其他事項再次提起訴訟,雙方就此展開了激烈的法律攻防。機關主張廠商的訴訟請求已包含於調解內容中,廠商不得再行起訴。雙方對於「調解效力範圍」的解釋出現根本歧見,構成本案最核心的訴訟爭點。 本集節目將聚焦於本案的核心爭議點:廠商後續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否受到先前調解協議的效力所限制,而不得再次提起訴訟?讓我們一同深入剖析這場工程法律的攻防戰。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廠商與機關曾經依政府採購法,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調解並成立,調解成立書具有確定判決之效力。但調解效力僅及於廠商最終提出之調解聲明所列事項,對於未列入調解聲明之其他事項請求,法院認為並未受既判力拘束,廠商得另行提起訴訟。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21-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程會調解成立,能否阻斷後續的訴訟?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在大型公共工程的履約過程中,機關與承攬廠商之間,往往因為工程款項、工期展延等問題產生爭議。為了尋求紛爭的解決,雙方可能會選擇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用進行調解的方式來達成共識。然而,調解協議的效力範圍究竟有多大?一紙調解成立書,是否就能完全阻斷日後可能發生的所有爭議呢? 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正是這樣一個引人深思的案例。本案源於廠商承攬機關的巨額採購工程,在工程履約過程中,雙方因工程計價、工期展延等問題產生爭議,雙方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調解,並達成協議。然而,調解落幕後,廠商卻針對調解範圍外的其他事項再次提起訴訟,雙方就此展開了激烈的法律攻防。機關主張廠商的訴訟請求已包含於調解內容中,廠商不得再行起訴。雙方對於「調解效力範圍」的解釋出現根本歧見,構成本案最核心的訴訟爭點。 本集節目將聚焦於本案的核心爭議點:廠商後續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否受到先前調解協議的效力所限制,而不得再次提起訴訟?讓我們一同深入剖析這場工程法律的攻防戰。 本案歷審裁判共二審,二審目前仍繫屬法院審理中,故本集內容係依一審判決結果分析。各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 建 字第 151 號判決 111.10.31 臺灣高等法院112 年度 建上 字第 4 號判決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 壹、案件緣起 某廠商承攬機關的巨額採購工程,在工程履約過程中,雙方就「實作數量計價、展延工期事由,與展延工期天數」等問題產生了爭議。為了尋求解決,廠商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經過多次協商,工程會提出了調解建議,最終雙方於調解程序中達成協議。根據調解的結果,機關同意給付廠商額外工程款,並同意展延工期。 儘管如此,廠商在調解成立後,仍認為機關尚應給付在調解範圍外的其他款項,如酌減逾期違約金、因展延工期期間所增生工程款…等。由於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廠商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機關給付上述款項。 貳、「爭議事項」的契約規定及相關法規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調解的效力範圍,以及是否能阻卻廠商後續提出的訴訟請求。經檢視法院判決文中提及之相關法規如下: 關於調解的效力,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3項規定,調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規定(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380條)。這些法律規定確立了調解成立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 再者,關於確定判決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亦明定,對已確定判決事件不得重複起訴。是故,若廠商所請事項已於調解中為裁定,將受既判力所拘束。 參、訴訟雙方對爭議事項之主張及其理由 一、廠商的主張: 1.調解範圍有限: 廠商主張其在工程會履約爭議調解程序中,對於調解事項進行了變更,調解範圍應以變更後的調解聲明為準。 2.後續請求屬調解範圍外: 廠商認為工程會的調解建議成立書,是以「變更後」的調解聲明作為調解範圍。本件訴訟的標的並非上述工程會調解審理標的的範圍,該調解事項與本件訴訟請求並非同一事件,因此沒有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 二、機關的主張: 1.調解具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3項、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1項、第416條第1項規定,強調工程會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2.本訴訟標的與調解標的相同: 機關認為本件訴訟的標的與工程會調解成立書的標的相同,廠商不應就同一事件再次提起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駁回廠商之訴。 3.拋棄其餘請求: 機關主張系爭調解成立書中,所謂廠商捨棄其餘請求的範圍,應指「調解前、調解中」存在的所有爭議都不得再行請求。機關認為,廠商在調解程序中基於息紛止爭而接受調解委員的建議,但調解成立後竟又再次濫行起訴請求,顯然違反誠信原則。 肆、針對「爭議事項」,雙方對他方所提主張之反駁 一、廠商對機關主張的反駁: 1.調解聲明已變更: 廠商反駁機關認為所有爭議都應被調解涵蓋的說法,強調其在調解過程中已變更調解聲明,最終的調解範圍應以最後的聲明為準。先前的請求應視為撤回,不在本次調解範圍內。 2.部分請求調解未觸及: 廠商指出其後續訴訟中提出的請求,並未在調解中被實質性地討論或解決。 二、機關對廠商主張的反駁: 1.捨棄請求範圍廣泛: 機關反駁廠商對捨棄其餘請求的狹隘解釋,認為廠商既已同意捨棄「其餘之請求」,就應涵蓋所有與系爭工程相關的潛在爭議,無論是否在調解過程中具體提出。 2.部分請求屬應提出而未提出: 機關針對廠商主張的法令變更,指出廠商在申請調解時已提及相關法令,至少屬於當時得提出而未提出的攻擊防禦方法,應受調解成立書既判力的遮斷效力所及。 伍、法院判決結果及理由,所依據的契約、法規 針對「廠商請求是否為調解效力所及,不得更行起訴?」這個爭議事項,法院做出了判決。 法院認為,廠商後續提出的部分請求,並未完全受到系爭調解效力的限制,可以繼續進行訴訟,但部分請求則受到調解效力的拘束。 法院在判斷時主要依據了以下理由和法規: 1.調解效力與既判力原則: 法院首先確認了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3項、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380條關於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的規定。同時也闡述了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及第400條第1項關於既判力及一事不再理原則的規定。 2.調解範圍的認定: 法院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訴訟標的,係指經原告主張並以原因 事實予以特定而請求法院審判之權利,凡經特定且法院於兩造攻防後為裁判之權利,始有既判力」。法院審酌了工程會系爭調解成立書的記載,認定廠商在調解程序中,是以「變更後」的調解聲明作為調解範圍,因此調解的範圍應以該書狀所載的請求事項為準。 3.訴訟標的同一性的判斷: 法院逐一檢視了廠商在本訴訟中提出的各項請求,並與其在調解聲明中所特定的請求進行比對。法院認為,廠商所提部份事實及理由,核與廠商在系爭調解中特定請求調解的事實及理由並非完全相同,因此廠商本件提出的訴訟標的與系爭調解的標的並非完全同一。 4.「捨棄其餘請求」的解釋: 法院認為,系爭調解理由中,除了建議給付特定款項和展延工期外,其他部分主要是針對廠商申請調解的事項表示捨棄請求,並沒有關於廠商在本訴訟中提出項目的討論,因此難以認定廠商已因系爭調解成立,而拋棄或表明不再主張這些費用的請求權。 5.逾期違約金的例外: 然而,針對廠商在訴訟中再次請求「酌減逾期違約金」的部分,法院則認為此事項已在系爭調解中達成協議,廠商同意捨棄本項其餘請求,因此就返還超額扣抵的違約金一事,已發生相當於既判力的實質確定力,廠商不得再於本件訴訟中提出與調解內容相反的主張。 陸、從本案中我們可學習到什麼? 從本案中,我們可以學習到以下幾個重要的啟示: 1.調解協議的效力受其範圍限制: 調解協議的效力雖然等同於確定判決,但其效力範圍,仍然受到調解程序中,當事人提出的請求,以及最終達成的協議內容所限制。並非所有在調解前、或調解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爭議,都會因為調解協議的成立而被完全排除。 2.明確定義調解範圍的重要性: 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參與調解的雙方應在調解程序中清晰、明確地界定調解的範圍,特別是對於哪些爭議納入調解,哪些爭議保留後續解決的權利,應有明確的共識並記錄在調解文件中。 3.「捨棄其餘請求」的解釋應謹慎: 調解協議中常見的「捨棄其餘請求」條款,其效力範圍的解釋往往是爭議的焦點。法院在本案中傾向於從調解過程中,依「實際討論和處理的事項」來判斷捨棄的範圍,而非一概認定涵蓋所有潛在爭議。因此,當事人在簽訂調解協議時,應仔細考慮「捨棄其餘請求」的具體意涵。 4.後續請求需有獨立的事實與理由: 若當事人認為調解協議未涵蓋某些爭議,並希望在調解後針對這些爭議提起訴訟,則其後續的請求必須基於「獨立的事實和理由」,且與調解中已處理的事項有所區別,否則仍可能受到「既判力」、或「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限制。 5.誠信原則在爭議解決中的重要性: 儘管法院最終並未採納機關關於廠商違反誠信原則的主張,但誠信原則在任何爭議解決過程中都是非常重要的。當事人應以誠實信用的態度參與調解,並尊重調解的結果。 ------------- 本案清晰地展現了工程爭議解決的複雜性。儘管廠商與機關曾透過工程會的調解達成部分共識,但由於雙方對於調解協議的效力範圍存在認知上的差異,最終仍走上了法律訴訟的道路。法院的判決在肯定調解效力的同時,也強調了調解範圍的具體性,並未完全限制廠商後續提出請求。對實務工作者而言,本案提醒我們:處理調解案件時,應明確界定「調解的範圍」、審慎評估「調解協議的內容」,與「捨棄其餘請求」的具體意涵,以避免日後再次發生爭議,耗費時間與資源。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工程爭議 #法律訴訟 #行政調解 #調解效力 #既判力 #一事不再理 #誠信原則 #公共工程 #爭議解決 #工程法律 #捨棄其餘請求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21115) https://www.pcc.gov.tw/pcc/content/index?type=C&eid=2712 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https://www.pcc.gov.tw/pcc/content/index?type=C&eid=2712 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 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 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政府採購法第85-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A0030057&norge=85.1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3minPlay
April 13, 2025M30-大家一起來找碴!:「不夠完美?那就別做?」涅槃謬誤的陷阱!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30-大家一起來找碴!:「不夠完美?那就別做?」涅槃謬誤的陷阱!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不夠完美?那就別做?』涅槃謬誤的陷阱!」,題目如下所述: 小美想要推動社區垃圾分類,但有人反對,並說:「垃圾分類不是百分之百有效,還是會有人亂丟,甚至有些垃圾最後還是被混在一起處理。既然做不到完美,那就根本沒必要做!」 請找出上述論證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30-大家一起來找碴!:「不夠完美?那就別做?」涅槃謬誤的陷阱!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U2BdXYDS/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2minPlay
April 10, 2025EP-P24-邏輯推理遊戲:國標舞比賽中的搭檔謎團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EP-P24-邏輯推理遊戲:國標舞比賽中的搭檔謎團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國標舞比賽中的搭檔謎團」,題目如下所述: 王浩、張強和李軍是三位熱愛跳國標舞的年輕人,每個人都有一個擅長舞蹈的妹妹,王浩、張強和李軍三人的舞伴,都不是自家妹妹。這六人決定一起參加一場「男女雙人國標舞比賽」。 比賽開始了,第一場比賽由王浩和小雪組成一對,對陣李軍和張娜;接著,第二場比賽,李軍與小芳搭檔,對抗的是王浩和張強的妹妹。六個人都為了這場比賽而緊張、投入,但觀眾心中卻充滿了疑問:究竟王浩、張強、李軍與他們各自的妹妹是誰呢? 聰明的你能為大家解惑嗎? 本題將採「推理法」和「矩陣法」解題,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推理法)EP-P24-邏輯推理遊戲:國標舞比賽中的搭檔謎團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6MtXJn4fD/ 解說(矩陣法)EP-P24-邏輯推理遊戲:國標舞比賽中的搭檔謎團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J7csDpHE/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2minPlay
April 08, 2025EP-S20-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程逾期也能爭取酌減違約金?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EP-S20-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程逾期也能爭取酌減違約金? 今天我們要聚焦一起機關與廠商之間,因工程逾期完工,進而衍生出鉅額逾期違約金。而廠商主張工程延誤有其不可歸責事由,雙方意見分歧,最終訴請法院裁決。爭議核心落於:究竟工程延遲了多久才完工?工程逾期完工是否不可歸責於承商?這筆逾期違約金是否應該全額給付?違約金是否過高應予酌減?及應減至何種程度。法院又是如何介入並做出判決的呢?讓我們一起深入了解這起案件中關於「違約金酌減原則」的法律攻防戰。 本案清楚地展現了在工程履約過程中,對於完工日期的認定,以及逾期違約金的計算,與違約金酌減所可能產生的爭議。遲延完工雖屬違約,惟是否構成實質損害、違約金是否過高,仍須視個案實際的遲延情況、雙方責任歸屬,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等因素,由法院斟酌違約金的金額。 法院確認廠商逾期完工之事實,機關依約主張違約金有據,惟考量實際遲延工程多為收尾作業,整體影響輕微,機關雖有招商延遲,損害有限,故依《民法》第252條及公平原則,將逾期違約金核減為機關原主張金額之20%,減少了近500百萬的金額。 法院在本案中平衡契約履行義務與損害程度,依民法第252條減輕違約金,顯示司法對於工程契約爭議中,履約公平性與實質損害的細緻審酌。這提醒我們,在簽訂工程契約時,應對違約條款有充分的理解,並在履約過程中誠實守信,遇到爭議時應積極溝通協商,並依循法律途徑解決,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20-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程逾期也能爭取酌減違約金?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今天我們要聚焦一起機關與廠商之間,因工程逾期完工,進而衍生出鉅額逾期違約金。而廠商主張工程延誤有其不可歸責事由,雙方意見分歧,最終訴請法院裁決。爭議核心落於:究竟工程延遲了多久才完工?工程逾期完工是否不可歸責於承商?這筆逾期違約金是否應該全額給付?違約金是否過高應予酌減?及應減至何種程度。法院又是如何介入並做出判決的呢?讓我們一起深入了解這起案件中關於「違約金酌減原則」的法律攻防戰。 本案歷審裁判共一審,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153號民事判決 壹、案件緣起 A機關公共工程由廠商B承攬,然而,到了預定完工日時,仍有工程尚未完成。廠商的工地主任明知工程未達竣工標準,卻為了避免逾期違約金,不實製作了竣工報告。事後,該工地主任因犯下刑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經法院判刑確定。 最終,廠商雖通過機關的驗收,但機關認為廠商逾期完工,依據雙方工程契約的規定,應給付逾期違約金。在另案刑事判決確定後,廠商仍未給付該筆違約金,因此機關提起本訴訟,請求廠商給付該筆違約金及利息。 貳、「爭議事項」的契約規定及相關法規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廠商是否應負擔逾期完工的違約金,以及如果應負擔,金額是否應予酌減。 首先,我們來看雙方工程契約中關於逾期違約金的規定。根據機關的主張,是依據「系爭工程契約第20條第1項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雖然判決書中並未完整揭露該條款的具體內容,但可以得知其規範了廠商逾期完工應給付違約金的責任及計算方式。 其次,本案涉及的關鍵法律是《民法》第252條關於違約金酌減的規定。該條文明確指出:「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這項規定賦予法院在認為契約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時,可以主動或應廠商的請求,將違約金減至合理的範圍,以平衡契約雙方的權益. 參、訴訟雙方對爭議事項之主張及其理由 一、機關的主張: 廠商明顯未於契約約定時間內完工,且虛偽申報竣工,意圖逃避違約金,依契約規定應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廠商的主張: 1.主張不應負責逾期完工責任: 廠商曾申請展延工期,理由是機關另案的工程影響了本案的施工。廠商認為這屬於非可歸責於己的情形,機關不應將這計入遲延。 2.主張機關未保留遲延責任: 廠商引用《民法》第504條規定:「工作遲延後,定作人受領工作時不為保留者,承攬人對於遲延之結果,不負責任」。廠商認為機關在驗收時未明確表示保留其遲延責任,且遲至刑事判決偵查開始後才提起本訴訟,因此不應再追究其遲延責任。 3.主張違約金應予酌減: 即使法院認定廠商有遲延完工的事實,廠商也主張依《民法》第252條違約金酌減規定,本案的違約金應予酌減。理由是工程延誤係因同場地之它案工程影響施工空間,非可歸責於廠商。廠商曾申請展延工期惟未獲核准,且實際遲延輕微,對機關損害不大,應減免違約金。 肆、針對「爭議事項」,雙方對他方所提主張之反駁 一、機關對廠商主張的反駁: 針對廠商主張的展延工期部分,機關反駁指出,工程契約已明確約定,非可歸責於廠商的展延工期需經機關認定同意。機關並未核准該項展延申請,因為工期延誤應歸咎於廠商自身機具及工人調配不當。此外,機關強調,當時廠商對於未獲展延一事並未提出異議並依約申請調解。 針對廠商主張機關未保留遲延責任部分,機關引用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指出,《民法》第504條的規定,僅是指定作人不得再依《民法》第502條、第503條或一般遲延的規定,請求減少報酬、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並不影響已獨立存在的違約金債權。即使機關在受領工作時未保留,也不代表放棄已發生的違約金請求權。更何況,廠商的工地主任為了規避違約金,不實製作竣工報告,更顯示廠商明知逾期。 對於廠商稱損害不大,機關則指出工程延誤影響招商與營運安排,仍造成實質損害。 二、廠商對機關主張的反駁: 廠商則再次強調原告初驗延遲,顯示機關本身亦無急迫使用需求。 伍、法院判決結果及理由,所依據的契約、法規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 1.駁回廠商關於不應負擔逾期完工責任之主張: 法院認為,廠商申請的展延工期未獲機關核准並無不當,且廠商當時並未依約提出異議或申請調解,因此事後再爭執該部分展延不應計入遲延,於法無據, 因此,認定廠商遲延完工的事實。 2.駁回廠商關於機關未保留遲延責任之主張: 法院援引最高法院判例,說明《民法》第504條並不影響已獨立存在的違約金債權。且考量到廠商工地主任不實申報竣工的事實,更難採信廠商的主張。 3.支持違約金應予酌減之主張: 法院依據《民法》第252條違約金酌減的規定,審酌了以下因素: Ø 另案刑事判決認定,顯示遲延情節並非極為嚴重。 Ø 機關主張工程完工後並未馬上營運,但有造成招商的延遲。 Ø 工程雖遲延竣工,但機關亦遲延進行初驗。 Ø 考量本案的履約情形、社會經濟狀況及雙方所受損害等因素,法院因此認定,原告依契約請求全額違約金顯屬過高,應予核減為原約定違約金總額的20%。 陸、從本案中我們可學習到什麼? 從本案中,我們可以學習到以下幾點: 1.誠實履行契約義務至關重要:廠商工地主任明知未竣工卻不實申報,不僅違反契約約定,更觸犯刑法,得不償失。 2.合法合理的展延申請應及時提出並爭取:廠商雖提出展延申請,但理由未被機關接受,且未依約進行後續爭議處理,導致後續訴訟中難以主張。 3.《民法》第504條關於受領時不為保留之規定,不適用於已發生的違約金債權: 承攬人不能以此主張免除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4.《民法》第252條的違約金酌減原則,是法院平衡契約雙方權益的重要機制: 法院會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判斷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高。 5.即使工程有遲延,機關也應儘速進行驗收:本案中機關延遲進行初驗,也被法院納入酌減違約金的考量。 6.工程契約的條款應仔細研讀,對於權利義務應有清楚的認知,並依照合約約定的方式處理爭議。 ------------- 本案清楚地展現了在工程履約過程中,對於完工日期的認定以及逾期違約金的計算與酌減所可能產生的爭議。法院並未全然支持機關的全額違約金請求,而是基於《民法》第252條的規定,考量了實際的遲延情況、雙方責任歸屬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等因素,最終酌減了違約金的金額。 如您對違約金酌減有興趣,可參考吳從周,許茹嬡,林佳妙,鄭珮玟,蔣政寬合著之「違約金酌減之裁判分析、元照出版社」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工程 #工程契約 #逾期違約金 #違約金酌減 #民法 #民事訴訟 #完工日期 #展延工期 #驗收 #法律責任 #契約履行 #民法第252條 #民法第504條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21115) https://www.pcc.gov.tw/pcc/content/index?type=C&eid=2712 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https://www.pcc.gov.tw/pcc/content/index?type=C&eid=2712 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 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 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民法 第 252、504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252,504 違約金酌減之裁判分析 吳從周,許茹嬡,林佳妙,鄭珮玟,蔣政寬合著 https://www.angle.com.tw/book.asp?BKID=9292&bkid_1=&KindID3=&KindID4=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4minPlay
April 08, 2025M29-大家一起來找碴!:只有支持,否則就是反對!別掉進『非黑即白』的陷阱!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29-大家一起來找碴!:只有支持,否則就是反對!別掉進『非黑即白』的陷阱!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只有支持,否則就是反對!別掉進『非黑即白』的陷阱!」,題目如下所述: 小美在社群媒體上發表了一篇關於環保政策的文章,表達了對政府某項環保措施的質疑。小強看到後回覆:「你如果不支持這項環保政策,就是在破壞環境!你到底是站在環保這一邊,還是站在破壞環境那一邊?」 請找出小強論證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29-大家一起來找碴!:只有支持,否則就是反對!別掉進『非黑即白』的陷阱!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ERDRv8aS/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2minPlay
April 06, 2025M28-大家一起來找碴!:網路上的醫療建議一定可靠?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28-大家一起來找碴!:網路上的醫療建議一定可靠?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網路上的醫療建議一定可靠?」,題目如下所述: 小明最近感覺身體不適,於是上網搜尋相關症狀。他在某個論壇上看到一篇文章寫道:「這些症狀通常是感冒,不需要看醫生,只要多喝熱水、休息就好。」小明認為:「既然這篇文章是醫療建議,而醫療建議一定是專業且正確的,那麼我就不需要去醫院檢查了!」 請找出上述小明論證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28-大家一起來找碴!:網路上的醫療建議一定可靠?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8jYw9YhkB/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2minPlay
FAQs about 亞瑟邏輯學堂:How many episodes does 亞瑟邏輯學堂 have?The podcast currently has 417 episodes avail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