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节目终于剪出来了!
剪辑技术还有些粗糙,但是内容足够真诚!
欢迎大家一起加入《最小的思考》
00:23 为什么第一期想聊“猥亵”
00:43 “猥亵”的定义(by chatGPT)
01:50 酒吧兼职下班后,丹方遭遇露阴癖大爷!
05:05 如何应对“露阴癖”?
06:17 小贤高中时遭遇的露阴癖
07:05 丹方初中时遭遇的露屁癖
08:20 小贤初中时被政治老师带到职工宿舍讲题?
08:57 小贤小学时在公交车上惨遭咸猪手
10:11 小贤对公共交通的PTSD
10:58 丹方幼年时被表哥“爱的抚摸”!?
12:40 那些“熟人”的令人不适的亲亲抱抱——丹方对陌生男性社交距离的敏感来源
13:22 幼年小贤的“表哥”阴影,三个恐怖片段
15:49 成年小贤在异国再次遭遇“表哥”打击——没有边界感的留宿邀请
18:32 成年丹方阴霾下的千岛湖之旅
22:33 “猥亵”的遭遇其实很普遍
24:20 小贤的思考:性教育的缺失给了变态可乘之机
25:14 乐观丹方的观察:越来越多受害者敢于曝光和讲述
26:33 悲观小贤的“控诉”:还是不够,还没有织起天罗地网
29:05 丹方的思考:童年创伤不光会造成心理阴影,还对我们大脑的发育、身体健康、日后的人际关系模式等等产生全方位的深远的影响
32:34 这些遭遇给丹方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说出来走出去!
34:37 小贤的创伤应对法:诉说、帮助他人、关注和普及性教育
37:18 下期预告:心碎爱情故事!敬请期待~
以下内容摘自chatGPT:
“猥亵”是一个法律和社会学上的概念,在不同语境下含义略有差别。一般来说,它指的是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实施使他人感到羞耻、厌恶或不适的行为。
在中国法律语境下:
-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他人,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刺激性欲为目的,用身体接触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不当性行为,但不以发生性交为目的。
- 如果猥亵对象是儿童(不满14周岁),则不论是否违背意愿,都构成猥亵儿童罪。
要点总结:
- 目的:以性刺激为目的。
- 方式:身体接触(抚摸、搂抱等)或其他手段(语言、暴露、强迫观看等)。
- 意愿:违背他人意愿(儿童除外)。
- 严重性:介于性骚扰与强奸之间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总结:
- 性骚扰:更偏向职场或社会生活中令人不适的性相关行为,不一定触及刑事犯罪。
- 猥亵: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但未达到性交程度。
- 强奸:最严重的性侵犯罪,核心是违背意愿发生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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