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一、正明思惟總相共分四節:(壬一)業決定理;(壬二)業增長廣大;(壬三)不過未造業:(壬四)已造業不失。薄伽梵所說的這四種業果道理極其重要。
壬一、業決定理
律典中說:
「造作何等業,即生何等果。」
為善之因所生之果,只會是樂不會是苦;為下善之因所生之果,只會是苦不會是樂,這就是因果決定。
正如辛辣的種於決定生出辛辣的果實,苦澀的種子決定生出苦澀的果實,甘甜的種子決定生出甘甜的果實,所以,必須在當下的因位時就小心謹慎,果一旦成熟就無法改變。有時候經懺對治病等並無效用,這表明其因果作用下同。就像先前種植的辛辣種子如辣椒等已經生長,為了使它變甜,再在周圍種上葡萄、桃子等種子並無濟於事,它們只會各長各的。所以,造集什麼樣的因就會出現什麼樣的果,業果的運作方式極其微細。
過去,有位長老名叫「具妙音」,他的身體很醜陋,聲音卻很動聽。這是因為以前某位國王建造大塔的時候,他是一位造塔的雇工,因為工程浩大而口出怨言,他認為沒必要造那麼龐大的塔、這樣巨大的工程難以完成。當塔落成時,他又為以前所所說的話懺悔,並為塔獻上一隻風鈴,於是產生那樣的果報。9
阿底峽尊者來到藏地後,有個藏人在他面前隨意地造些小罪,尊者對此心生不忍,說道:「老漢!老漢!不可這麼大膽。業果是微細的,業果是深邃的!」
以前有個比丘,因破壞僧伽集會的座墊,後世變成一個背上長黑斑的人。10另有一個比丘在沸水裡染法衣,衣服變成一張小牛皮,引起一場偷牛的訴訟,被監禁了六個月。因為此人以前曾誣告—位獨覺偷中犢,致使獨覺蒙冤坐了六天豐獄,所以感受此報。
捨衛城有個大臣名叫瑪噶惹,他母親薩噶瑪生有三十二個兒子,個個都是大力士。由於其他大臣向明勝王進饞言,於是國王將這三十二個兒子全部斬首,並將首級交給他們的母親。這是因為以前三十二個竊賊偷牛、殺牛之報:殺牛時客棧的老闆娘在場,此人即薩噶瑪。11(帕繃喀大師詳細地講述了這一故事,並說此即「業決定」。)
壬二、業增長廣大
與外因果相比,內因果的增長程度尤為巨大。12所謂外因果者:譬如小小的一個桃核,可以長成一棵大樹,每年又可以繁殖增長出成百上千的樹葉和果子,而內因果增長的程度更為驚人。
當薄伽梵來到奈耶噶洛達的時候,有個婦女供養佛陀一握芝麻飯糰,佛陀因此授記說,她未來將受生為獨覺,名為「善願」。她的丈夫卻批評佛陀說:「請你不要為了得到一點吃的就說謊。」佛陀於是以奈耶噶洛達樹為例,說:該樹的樹種只有芥子那麼小,但長成的樹卻極為碩大,樹蔭下可平放五百個車乘而綽綽有餘;同樣的,小小的業也會出生巨大的果。那位丈夫於是信受。13
又如以前有幾位比丘,因為譏笑其他比丘的聲音像狗叫、青蛙叫,形狀像猴子,由此分別五百世受生成狗、蛙和猴子。14
以前,漢地有人寫了—本《蛇喻論》,書中稱當時的學者都像蛇一樣。有一天,這位作者體內劇烈疼痛,手腳與軀幹粘合在一起,變成了蛇身。最後頭顱裂開,裡面伸出一隻蛇頭;當生即變為真蛇。
過去印度有五百漁夫曾逮住一條長有十八個頭的大魚,佛陀為人解疑說,此魚的前生為摩納瓦劫毘羅」,因受其母教唆,對僧伽口出惡言、罵人像狗等而感得此報。雖然薄伽梵是為了向大家開示業果的運作情形而來,那些外道卻說,沙門喬達摩也喜歡看熱鬧等等,作丫種種譭謗,詳細內容在前面講〔加行法〕時已講過。上述這些事例,均是因為只說了幾句罵人的話所造成,這些尚非殺人、打馬之類的大罪。
又如比丘尼「具烏波羅色」的故事:這位比丘尼在出家前曾生有兩個兒子,一個溺水淹死,一個被狼吞食,丈夫也被蛇咬身亡,父母一家都被火燒死。後來嫁給一個流浪漢,叉生下一個兒子。孩子出生時,她的丈夫在別人家裡喝醉了酒,回家後把嬰兒殺掉,叉強迫她吃兒子的肉。於是她逃走了,遇上另一個喪妻不久的男人,然後叉嫁給此人為妻。過不多久,這位丈夫也死了,根據當地的習俗,她被活埋陪葬。之後被一個盜墓者掘出,成了盜墓人的妻子。這個強盜頭子後來又被國王處死,她再次被活埋陪葬;受盡了千辛萬苦。這是因為她前生當王后時,曾將王妃的兒子殺掉,為表明清白,發了一系列毒誓,於是感受此報。15
像這樣的故事為數極多。業果的道理比空性更微細難測,聲聞、獨覺阿羅漢也能通達和開演空性的精微義理;但對業果的微細道理,只能通過聖教量來加以推測,因為這個領域只有佛智才能達到。正因為業果極其微細,所以即使是最微小的罪,我們亦應羞於造作。《集法句經》中說:適「莫思作輕罪,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如是集少罪,愚夫當極滿。」同樣的道理,微小的善業也會增長成妙果。「我乳」轉輪王能統治四洲和部分天界,是因為他過去將一握豆子灑向「普觀」佛,其中四顆落入佛的缽內、一顆留在佛的頂髻上,因而感生的果。16
以前佛陀在世的時候,有個名叫「金寶」的婆羅門青年,手中不斷生出金幣。這是因為他剛生作木柴生意,用販賣木柴得來的一枚金幣,放在陶瓶裡注滿清水,供養迦葉佛而感生的果。17
上座「金犢」降生的時候,家中倉庫自然生出七頭金色的象,大象排泄的尿、糞也會變成黃金。末生怨王先後搶去七次,但都沒入地下回到原先的地方。這是因為在迦那迦牟尼佛時代,金犢曾修復一座佛陀坐騎象的塑像、並塗上石黃,感生此果。18
比丘尼「白女」誕生時,從母胎裡帶出一件迦尸迦布衣。出家時,這件衣服又變成法衣。這是因為以前一對貧窮夫婦,只有一件衣服,誰外出誰就穿上,他倆毅然將這件衣服供養迦那迦牟尼佛,不怕受窘,因而感生此果。當時,他倆也因此而受到國王及王妃餽贈衣服,果報在現世即成熟。19
所以,我們不要因善小而不為,《集法句經》中說:
「莫思作少善,後世不相隨,
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
由略集諸善,堅固極充滿。」
(帕繃喀大師總結說,在修「業決定」與「增長廣大」這二節時,我們下定決心:善決定當修,罪決定當斷:善小亦當修,惡小亦當斷。)
壬三、不遇未造業
戰爭期間,某些人驚訝地報告說:「我沒有任何護身的物品,在槍林彈雨中卻沒有受傷。」此即不遇未造業的一個例證。有些人起初能夠避免武器的傷害,後來卻被殺,有人說這是護身符失效的緣故,這顯示出此人不懂業果的道理。實際情況是:那些人起初未遇到致死的業,後來卻遇上了。
如果未遇應受業,就是被火焚燒也不會死亡。(帕繃喀大師舉例說,以前有個名為「火生」的長者,與母親的屍體一起被火焚燒卻沒有死,後來證阿羅漢果。20)
又如上說,未生怨王企圓搶奪金象七次,均因金象沒入地下而末果。國王優陀夷的王后「紺色女」已得不還果,五百名侍女也已見諦。當婆羅門麻堪底嘎放火燒宮時,她們卻無法騰空遠飛。紺色女說:「自作自集之業如果自己不負責,還有誰來負責?」於是像飛蛾撲火一般,全部墜入火中燒死。只有一個叫「勝隆」的婢女由水溝逃脫,而她卻沒有絲毫神通。21
聖生王帶兵攻打釋迦族的時候,當時釋迦族有七萬七千人已得預流果,但全部無法躲過此劫而被殺。只有一些末作此業的人,在釋迦摩訶那摩(大名)潛入水裡的時候逃脫。22洛惹噶城被土雨淹沒時,國王、大臣和百姓全部遭殃,只有兩名大臣逃出。23這些也都是不遇未造業的例子。
壬四、已造業不失
經中說:
「縱然經百劫,所作業不失,
因緣會過時,果報還自受。」
我們所作的業不會隨著時間的變遷而變舊,也不會逐漸變小而消失。微小而久遠的業終有一天也會成熟。例如,聖「小隆」雖已證阿羅漢果,但卻乞化不到食物,偶然得到的食物,也因為種種原因而失去,最後在臨終時食灰糊而去世。24
長者;〔吉祥生〕相續中的順解脫分善根極其微小,連阿羅漢們都觀察下到,仍然能生果。他以前受生為蒼蠅的時候,為一堆動物乾糞的氣味所吸引,盤旋在糞堆上,隨著水的流動,偶然地繞塔轉了一週,從而積下這一善根。另如一頭豬被狗追逐而繞塔一週,死後生於天上。
聖生王屠殺釋迦族時,薄伽梵本人也示現背痛之相。25這是因為佛過去受生為漁夫的兒子時,見眾漁夫生吃兩大尾活魚而心生隨喜之報。聖生王後來死於火災,儘管當時他正處身在湖的中央。
佛陀曾為一個名叫「受苦」的裸體外道授記說,他將身患飲食不消化的病症去世。那個裸體外道雖然預先作了斷食,仍然因為無法消化糖、水而死去。
吉祥龍猛雖然得到「長壽持明」的成就,但因為宿世割草時,不小心將一隻螞蟻連腰斬斷,於是此生因為他人前來乞討頭顱而去世。
雖然目犍連在佛的聲聞弟子中為「神通第一」,卻遭到那些手持棍棒、頭挽髮髻的順世外道亂棒痛擊,全身骨肉被打得像爛泥一樣。事後舍利弗問他為何不顯神 通,目犍連回答說,因為受到業力的障蔽,當時對自己的神通連想都沒想到,更不要說運用神通了。這是因為他宿世曾對母親口出惡言,業不唐捐,故而感受此報。 26
所以,如果不能以「四力」懺悔、防護來清淨惡業果,直到「最後有」27時,惡業還是緊咬不放。善,惡二業一旦造業,不會不感果而自動消失,因此我們的取捨工作務必做得微細而又微細。具體情況可參閱《賢愚經》、《百業經》、《百喻經》和律典等。在修上述兩節時,應當思惟如何懺罪和如何使善根免受瞋心摧毀之法,必須下定決心如理取捨業果。28這四節對生起業果的深忍信十分重要。當產生取捨業果的願望時,為便於入手,可以將粗顯的善、惡業概括在黑,白雙十業道中加以思惟,而且如《入中論》中所說:
「若諸異生、諸語生,29若諸自力證菩提,30
及諸佛子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餘。」
這十種善資糧業道,對未人道的人來講,是獲得樂趣身的基礎:對聲聞、獨覺種姓的人來講,是證得聲聞、獨覺菩提的基礎。因此,一開始在下士道中,守護取捨黑白業果的戒律是格外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