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關於警示帳戶:
1.被列為警示帳戶後,無法進行任何金融交易,不管用金融卡或臨櫃,錢都無法領出,他人匯入的錢也被退回。
2.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之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
3.在警示帳戶未因時間屆至或被通報解除失效前,交易無法經由匯款往來,只能現金交易,這造成帳戶持有人經濟生活大不便。
4.列為警示帳戶後,聯徵中心受通知而予以註記,註記會影響帳戶持有人的信用評比。
Q2 關於衍生管制帳戶:
金融機構為避免所轄帳戶,被詐騙集團所用。
故警示帳戶持有人,名下其他開立金融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而無法使用電子支付功能,但可以臨櫃辦理金融業務。
Q3 不去管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可否再重新開立新帳戶?
金融機構受理開戶時,若發現申請人現有警示帳戶時,原則上是可拒絕其開戶申請。但若申請人確實有開立新帳戶需求時,如薪轉帳戶、社會福利金額匯入帳戶,申請人只要提供相關證明,如在職證明、社會局同意函…等,就可以開立新帳戶,但該帳戶亦是衍生管制帳戶,只能臨櫃辦理,不能使用電子支付功能。
Q4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的限制?
1.警示帳戶:
1.1時間屆至:一般是以通報之日起算兩年,最多可再延長一年。當時間屆至,自動失效,故被限制交易時間最長三年。
1.2 帳戶持有人聲請解除:檢附相關資料送通報機關,由其審核,確認後再發解除管制帳戶公文函至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即會配合解除。所謂的相關資料是:若案件在檢察官處結案,則提出不起訴處分書或緩起訴處分書;若是進入法院,則是無罪之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有罪之執行完畢證明書。
1.3聯徵中心部分:若確定無罪,接獲時立即取消註記;若是有罪且執行完畢,會再保留註記一年,但從通報日起算不得超過兩年。
2.衍生管制帳戶:
由持有人和金融機構自行協商,金融機構可決定要在案件未確定時或等警示帳戶確定解除,再來解除衍生管制帳戶。
小結:
今天帶大家認識-什麼是警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對金融交易生活影響為何?何謂衍生管制帳戶?聯徵中心於帳戶持有人資料註記警示帳戶,後續影響為何?如何解除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限制?
當名下帳戶涉入詐騙事件時,不只承擔民、刑事法律責任,也影響金融交易生活,所付出代價不少。所以平日生活裡,小心詐騙,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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