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說到遺囑執行人是納稅義務人,必須就遺囑人遺產進行遺產稅申報。
朋友問到:「買保險真的可以不用繳納遺產稅?」「那為什麼有人買了保險,事後被要求補稅還罰錢?有的人完全沒事呢?」
我們今天來聊聊:買保險
之後,到底要不要繳納遺產稅呢?
A.有無符合保險給付不納入遺產的構成要件之法條規定?
1.保險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兩類,因今要談遺產稅,重點就放在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當被繼承人死亡,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時,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給予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不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而保險法裡規定-保險契約約定,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給受益人之保險金額,不納入被繼承人的遺產。
2.即便符合法律要件,其他細節也必須要留意的。
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同一人?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無指定受益人?
2.1要保人是繳保險費的人;死亡保險之被保險人是當他死亡時,保險人就要支付保險金額;受益人是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的人。
2.2
Ex1當保險契約下,要保人=被保險人=爸爸;受益人=配偶或孩子時,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無須納入遺產計算。
Ex2若保險契約下,要保人=爸爸;被保險人=媽媽;受益人=孩子,當要保人過世時,因為被保險人媽媽還在,則保險給付不會發生。但會被國稅局認定該保單是有財產價值,會將其納入爸爸的遺產計算。
2.3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受益人若未寫明或比被保險人還早過世而後也未再指定。此時保險給付金額會變成被保險人的遺產。
2.4即便受益人拿到保險給付不納入遺產計算,其所拿到保險給付總額,全戶累積總額高於新台幣3300萬時,依據最低稅負制,仍須就超過部分繳納當年度個人綜所稅。
B.關於實質課稅原則:
1.即便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多數狀況不納入遺產,然有些例外,即使形式要件符合,最後還是被國稅局要求補稅甚至罰錢(鍰)。
2.保險法規定,不納入遺產課徵理由是-買保險買保障,透過危險分擔和分散風險,當即便發生意外,被繼承們人可以透過保險給付給予生活保障。所以才不課徵這些維持基本生活所須金額。
3.國稅局會注意是否有人形式合法,但是在做規避稅負之事,違反租稅公平,為了避免脫離原先制度設計用意,所以除了租稅法律主義外,還有實質課稅原則-即便形式合法,還須探究實際經濟活動的狀況,來確定是否要課稅。這原則可以找到想要藉機逃漏稅的人,但另一方面也會引發,是否因實質課稅標準不一而侵害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權。
4.即便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所有要件均符合,不納入遺產計算規定,但最終還是以實質課稅原則,要求繳納遺產稅。國稅局在109年的時候提出幾個標準:
4.1快過世時,高齡或帶病投保。
4.2投保金額非常高、短期內次數也很密集頻繁,巨額投保、短期投保、密集投保。
4.3保險金額高,向外求援繳納,借款投保。
4.4時間不多,將原先分期繳納一次繳足,躉繳投保。
4.5保險費和保險給付金額相較,可能更高或是相當,國稅局認這不是買保障,而是規避稅賦。
4.6會被認定以實質課稅要求繳納遺產稅,「重病投保、高齡投保、巨額投保、短期投保、密集投保
、躉繳投保、借貸投保、保費高或等同保險給付之投保」。而重病投保、高齡投保,沒有統一的數字,還是要回到個案狀況判定。
4.7國稅局的操作:綜合判斷下大方向-開始買保險和死亡的時間差很短,再加同時符合前面8種態樣之一或至二,那徵納遺產稅機率就高。當然有些個案即便是高齡或有慢性病,課不課遺產稅還是回到個案認定。若避免日後被課徵,建議保險儘早購買。且若越少符合國稅局所提出的態樣,被課徵機會就會少很多。
小結:
人壽保險下死亡保險的給
付,符合一定要件時,不會被納入被繼承人的遺產而課徵遺產稅,但仍有例外。留意保險契約之細節,也審慎評估是否符合實質課稅原則的態樣。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