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時,誰來處理?如何處理?其後續影響為何?
戲謔式詢問同學初次性經驗-是一種以性和性別相關,違反對方意願,以言語讓對方覺得不舒服,損害對方人格,此行為屬性騷擾。
1.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平會)主要任務-推廣、執行校園內性別平等教育;處理校園性別平等事件,
進行事件調查及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後續懲處的建議。
2.程序如何進行:
2.1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或由第三人檢舉,啟動性平調查程序。
若被害人不願意啟動調查程序時,當事件雙方為師生關係,因涉及校園安全與學生人格發展,基於公益,教育主管機關函示由學校提出檢舉啟動調查。而經和被害人溝通,使其願意協助調查,才會開始起算調查期間,避免逾越法定處理期間。
2.2學校知悉校園性別事件時,有依法通報義務。如性侵害事件須向警政單位及學校教育主管機關通報。
2.3.一般都是由校方召開性平會,但若一方行為時或現職為校長,為避免調查不公,是由主管機關教育局召開性平會。
2.4事件可由性平會或另成立調查小組進行事實認定的調查,其組織成員女性成員須達1/2以上,且由性平調查專家人才庫選出成員須達1/3以上。
2.5調查期間原則上二個月完成,必要時得延長,最晚須在四個月內完成。
2.6性平事件調查,除調查小組知悉當事人真實姓名外,一般對外會以代稱保密方式進行。
2.6必要時採隔離訊問不進行對質,並留意行為人是否有完全答辯機會。
2.7事件調查時,若一方為教師,會經教評會開會決議是否停聘。
3.調查小組之調查報告,經訪談或相關證據資料,確認事件真實性及後續建議處置-對當事人進行輔導或申誡、解聘停聘不續聘等剝奪工作權。
3.1若建議處置改變當事人身份時,其可提出陳述意見。原則上除非有嚴重程序瑕疵(如女性或專業成員比例不符合法規定、或未給予當事人答辯機會);或已經存在事實或證據資料,調查時漏未注意,才有可能重新啟動調查。
4.由學校或主管機關依據調查報告進行後續處置。
4.1若當事人對調查報告不服時,可提起申復。成立審議小組受理申復,並對這事件再調查一次,故小組成員除符合法定性別、專業比例外,審議小組成員須不同調查小組成員。若申復有理由,則通知權責機關重為決定。若
對申復決定不服,會依照身分不同而有不同救濟管道。(教師法、公務員保障法…等)
總結:
A.了解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
B.學校及主管機關依據調查報告建議,進行後續處置。當雙方對調查報告不服時,可提出申復,若不服申復決定,在依據身份留言不同適用不同法律救濟途徑。
C台中資優班性別事件,新聞呈現的是調查報告建議處置,後續可能還有申復或依據教師法之救濟途徑…相關程序尚未完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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