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社區中的一員,你知道社區規約中,可能有罰款規定嗎?
身為管委會的一員,你知道你可能必需代表社區全體成為被告嗎?
今天讓楊律師帶著大家,了解這些你可能會遇到的課題。
前半段:管委會可以罰錢嗎?
1.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相關法規、區權人會議的決議、規約來執行管理維護事務,而規約是為提升居住品質,就住戶間應共同遵守的事項予以訂立。
當規約在區權人人數及持分達一定程度高比例通過,對違約行為訂立罰款,其效力如何?管委會可否以此對違反之人開罰?
1-1現行法令並未規定,公寓大廈有訂定罰則的權利。
1-2主管機關目前並無相關函釋,而「公寓大廈Q&A彙編」中,似乎不反對公寓大廈可以對他人處予罰款。但彙編的效力是否具備一般法規效力?
1-3法院的觀點採兩派的見解:一是認定有效,因為規約不違反公序良俗且是經多數決通過;另一則認定無效,除非是全體區權人全數同意,才是有效。
1-4建議:回到現行的條例規定,管委會先為制止,當對方未改善時,通知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對該違約行為處以罰鍰,在罰鍰範圍從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或四萬元至二十萬元時4,對制止這些違約行為會有一定的效力。
後半段:當管委會被告了要注意哪些事呢?
2-1管委會具有當事人的能力,可為原告或被告,而其法定代理人為社區主委。有時候原告為了能更快獲取賠償,會以共同侵權為由,同時告社區主委與管委會。
2-2第三人雨天在社區警
衛室附近跌倒,向社區求償為例:
2-2-1.先確認管委會是否鞥有所疏失?可以舉證社區設備措施無欠缺;或該鞥結果發生與社區設備措施沒有因果關係;或已盡相當監督之責任,來排除自己的疏失。
2-2-2.求償責任範圍為所受損害+所失利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醫療費用、看護費用、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2-2-3.雙方過失比例為何?對方是否「與有過失」?
2-2-4.賠償的金額,係由社區公共基金或收取管理費中來支付。
小結:管委會對社區住戶的違約行為,要先制止,未改善時則通知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依法對行為人處罰鍰,很貴的罰鍰自然產生一定制止效果;管委會被告時,第一步看管委會是否真有疏失?再看法律上應賠償範圍多大?最後是雙方過失比例為何,才能確認管委會該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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