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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箴言30:1-16
閱讀 約伯記35:1-16
閱讀 箴言29:1-27
閱讀 約伯記34:1-37
閱讀 箴言28:1-28
閱讀 約伯記33:1-33
閱讀 箴言27:1-27
閱讀 約伯記32:1-22
閱讀 箴言26:1-28
這一段的前四種罪都與欺凌弱小有關:不平等地對待僕人奴婢、對窮困無助的人寡情、無視貧寒人衣不蔽體、容讓他人恃強凌弱。約伯自稱沒有犯過這些罪,從他的辯護詞來看,他雖然是古代人,但也有相當現代的平等觀念。同時,他生來就有憐憫人的情操,雖然可以說他是畏懼神的報應,但也不能否認他本身就有很好的德行。之後的兩宗罪是違反對神的絕對忠誠,作為一個敬虔的人,約伯更是沒有犯過這樣的罪。他不以別的事物為神,宗教上的外力和生活上的物質財富都不足讓他動心,因為這些全都不是他覺得應該投以忠誠的對象。最後四種是與人的私心和自我中心主義有關,約伯說自己胸襟廣闊,不以惡報惡,又對家內外的人慷慨,不吝嗇自己所有的,也願意放下自己,不怕別人的眼光;如果犯罪就會坦然認罪。最後他申明自己並沒有不擇手段地霸佔別人的土地,表白自己絕無自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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