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336 (分別賢聖品第六)
定覺法師
依已修成止 為觀修念住
以自相共相 觀身受心法
自性聞等慧 餘相雜所緣
說次第隨生 治倒故唯四
心得定後,就要修觀。前面重點在於寂止,修不淨觀、數息觀等的目的是要把心收回來。收回來之後才能真正用功,真正用功是四念住。
通過不淨觀、數息觀兩個甘露門,修成功殊勝的奢摩他,接著要修毗缽舍那。所以,修不淨觀、數息觀主要是使心定下來、奢摩他成就,然後轉入四念住的觀。
奢摩他是梵語,翻為寂止。前面還是散亂心,所以要待奢摩他修成,才算正式進入修行的位。還沒有進入的,要趕快進。毗缽舍那也是梵語,翻為觀察慧。
前面講過數、隨、止、觀,止之後就要觀,觀就轉到四念住去了。所以修觀實際上是修四念處,修四念處能夠證到見道乃至無學道。一般來說,先修前面兩個甘露門來得禪定,才進入後面的四念住。
前面修成止之後要學觀身、受、心、法這四個東西,觀自相,觀共相。四念住的自性是慧,因為有念的力量,能夠使心住,所以叫念住。
「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
觀的對象是身、受、心、法。分為自相、共相來觀。各別各別地觀,觀身的自相,觀身的共相,觀受的自相、受的共相,乃至心、法都如此。
四大種地水火風,跟所造色,這是身的自相。我們這個身體,總不外乎四大種地水火風,我們的所造色就是五根,五根是淨色根,浮在淨色根旁邊、幫淨色根起作用的是浮塵根。我們能看到的是浮塵根,淨色根肉眼見不到。
一般初學佛法的人,都有身體是四大所成這個概念。
血是水,呼吸的是風,身體的溫度是火,骨頭是地。這是簡單化的,堅硬性是地,骨頭是所造色,四大都有,但骨頭裡地大特徵特別顯著,表現是硬的,骨頭裡邊不是沒有水,否則就散成粉了。它也不是沒有溫度,人體內的溫度一般是三十六度多。骨頭裡邊的分子在不斷地運動,地水火風遍於一切所造色,能造色是堅濕煖動性,是真四大,是身根所對的。眼根所對的是假四大,實際是所造色。身的自性,是能造的四大種和所造的色。
受的自性是領納,裡邊又分苦樂憂喜捨五種不同的受。心是了別為性,除了身、受、心以外,其餘的都歸納成法,法的自性意思是「能持自性,軌生物解」。
什麼叫「能持自性」?
能稱得上一個法的,第一個決定是,它要能保持自己的作用(能持自性)。例如:火是能燃的煖;水是能滲的濕。又例如桌子的作用要它自己能持,如果原本的作用一旦失去,便沒有了能持,此一法便不構成原本的法。所以「有法」不能說今天這個作用,明天就改了,後天又不同。
比如說火有法,今天這火是能燃的煖,明天不能煖燒東西了。那這個有法就沒有「能持」。所以凡是火,都是煖。這是「能持自性」。所以,一旦有法能被安立,就要有一定的作用能自持,這是第一個決定。
第二個決定是「軌生物解」,它必須有一種規律性,通過這規律,能使人知道它是什麼。而別人看到這個有法之後,就能產生一定的理解,這就是「軌生物解」。當然,這個「物」是指一切有法,所以它可以是:世間法、出世間法;色法、心法;有漏法、無漏法;有為法、無為法;可見法、不可見法;心相應行法、心不相應行法等。
所以凡是有法(現象),都有這兩個決定,一方面,能夠攝持自己的特性,不會改變﹔另一方面,使人看了就知道是什麼東西。
凡是有為法都是無常的。不但有漏法如此,無漏的道諦也是無常,這是共相。觀身的自相,地水火風,堅濕煖動,觀所造色,淨色根或者浮塵根,每一色裡邊,一個個分析,乃至最小的極微,這是觀自相。觀共相,一切身也好,受也好,心也好,法也好,都是無常的,這是它們的共相,一切有為法都有無常的特徵。
一切有為法包括有漏、無漏,道諦是無漏的有為,苦集二諦是有漏的有為法。有人問,一切法都有涅槃性,都有它的離,苦集二諦是要離的,將來是要捨棄的,這是有它的離,而道諦是無漏的,為什麼要離它呢?
在證得涅槃後,那些修的道都要去掉。正如《金剛經》:「我所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如果抱著那個東西不放,返成了負擔,成了包袱。所以真正到家的時候也都要放下。但還沒到家的時候,你道諦也不要,那就走向三惡道,當然果報必定是三惡道。
凡夫的心,都是有分別的,要真正得了無分別智、無漏智,那才是無分別。那時候的無分別是看到一切法的空性是無分別的,佛如魔如,佛的本性(即空性)跟魔的空性都是一個,沒有兩個,這個時候是無分別。生死涅槃、煩惱菩提都沒有分別,那是到家之後的話。
一切有漏法都是苦性,有漏的法增長煩惱,有煩惱就要造很多惡業,都是屬於苦苦、壞苦、行苦,與三性合,就是有漏法,也說是世間,也就是苦集二諦。一切法,不管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都是自性空,都是無我,沒有一個獨立的主宰。所謂我的意思,一般是指一個的,我總是一個,有兩個我還怎麼叫我呢?我跟你、他是對立的,一個對一個。
所以我的特徵有兩個:第一是獨一的,第二是能夠主宰自在。如果不能主宰自在,就是沒有我性,「我要怎麼」、「我說了便算數」,這就是主宰自在。但是偏偏一切法都是沒有我的,你要指揮一件事情,如果是合乎自然規律的,就能成功。如果反其道而行,不符合自然規律,就行不通,就。所以都要依客觀的條件而行,一切法沒有我,一切法都是空,四諦都是通的,有為無為跟苦集滅道四諦都是「空無我性」。
這是用共相來通觀身、受、心、法,它們都以無常為相,苦為性,空為本質、無我為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