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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 劉校長開講 愛上層樓](https://podcast-api-images.s3.amazonaws.com/corona/show/2437507/logo_300x300.jpeg)
2009年10月29日,美國國防部的國防高等研究計畫署DARPA(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提出了一個叫做「網路的挑戰」:DARPA會在某一天於全美十個隨機地點,放置固定在地面、飄在空中的10顆直徑8英尺的紅色氣球,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把這10顆氣球所在地點找出來的隊伍,獲得優勝與4萬美元的獎金。這個競賽的目的是探討如何建立一個團隊,經由網路或其他通訊方式,有效地傳遞交換資訊,競賽在2009年12月5日上午10點啟動,歷經8小時52分鐘,由麻省理工學院Media Lab的研究團隊獲得勝利。
這個挑戰背後的兩個重要觀念,是眾包(crowdsourcing)和社群網路(Social networking)。專欄作家佛里曼(Thomas Friedman)在2005年出版的暢銷書《世界是平的》(The World is Flat)中,提出將世界推平的10股力量,並由此來談外包、內包的原則、優缺點……等相關的內容。
2010年4月24日下午,從高雄左營開出的1148次列車北上後,約於下午4:50經嘉義,接著以298公里時速通過雲林路段後,因駕駛超過一分鐘,未進行列車操作動作、駕駛警醒裝置發出警訊聲響,該駕駛一度恢復正常,但一分鐘後再出現警訊,列車長接獲行控中心授權到駕駛艙查看,發現駕駛意識不清。高鐵啟動列車自動控制和駕駛系統,讓列車於5:30分自動停靠台中站。之後駕駛員被攙扶帶出,列車緊急改派駕駛,延誤四分鐘開車,車上逾五名百旅客,完全不知道經歷13分鐘大約四十幾公里無人駕駛的旅程。
美國紐約2010年4月28日早上8:08捷運系統離站驟停,經列車長察看,駕駛因心臟病突發失去知覺,煞車是由自動駕駛系統控制的。
秦王贏政統一天下,改稱始皇帝,標記集立法、司法、行政各權於一身,法家思想興起,接近西方法治觀念,法律凌駕一切,維護個人權益、益維護社會秩序、不溯既往、不相抵觸,並隨社會改變調整。
在法家的國家治理觀念裡:商鞅重法,強調法律制度的重要;申不害重術,管理下屬的手段,依據能力名實相符獎懲;慎道重勢,強調權力和威勢;韓非子總結法家思想,認為以法治國,改變了周朝法、禮、刑的概念,棄禮而嚴刑重法,主張強國弱民,以獎賞驅使人民。
夏朝的刑法制度中,觸犯昏、墨、賊這三種罪過的人要判死刑。禹的理官皋陶第一個將死刑法律化。刑法治理民眾的一種手段。商代實行兄終弟及,天子是諸侯之長,分封氏族子弟。直到周朝中央集權,周王成為諸周族的宗主。君臣關係是封建制度,聯繫以血源關係的宗法制度,再以禮樂制度和井田制來鞏固。
春秋中葉後禮樂崩壞,典章制度逐漸瓦解,思想發展至諸子百家。此時有鄭國子產「鑄刑書」,將制定的成文法鑄於鐵鼎,鄧析的《竹刑》把刑法法條寫在竹簡上。魏國的李悝制定《法經》,是中國最早的一部初具體系的法典,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
戰國時期商鞅隨著秦孝公的求賢令,並帶著李悝的《法經》來到秦國,第一次變法:改革戶籍制度,實行什伍連坐法、明令軍法,獎勵軍功、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嚴懲私鬥、改法為律,制定秦律和推行小家庭制。
此後秦國國力強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秦國人路不拾遺,山中沒有盜賊。人民勇於為國家打仗,怯於私鬥,鄉村、城鎮秩序安定。經濟發達,軍事強大,奠定秦始皇統一全中國的基礎。
唐太宗李世民在任時開創了「貞觀之治」。公元633年,下令讓近400囚犯回鄉一年,等到來年秋收後再回到獄中受刑。犯人感激不已,在第二年秋收後,所有犯人全數歸獄。李世民很是高興,當場赦免了所有犯人。
藉此我們討論中國法制的起源。上古時期的堯舜實行禪讓,將帝位傳給賢能的人。舜在位時任命皋陶時說:「現在蠻夷侵擾華夏,壞人為非作歹,你就擔任司法官,處刑要讓人信服,流放罪分為不同等級,而遠近不同。只有公正明允,才能取得民眾的信任。」又說:「刑罰是來幫助教誨的,教誨才是主要的目的。」皋陶上任後,定刑法,制教規,從此社會和諧,天下大治。無虐刑、無冤獄,小人心生畏懼,紛紛逃離,致天下太平。一直以來有「皋陶造獄,劃地為牢」的傳說,他被奉為獄神。
支持保留死刑的論述有兩大類別,第一類是回應已經發生的悲慘事件;第二類是防止相似的悲慘事件再度發生。
死刑作為殘酷罪行的回應,是犯了殘酷的罪行後應得的報應:出於1.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犯罪的行為沒有得到同等程度的理性報應時,將引起社會動亂和不公平的行為。2.報應應該秉持公平原則,否則就失去了報應的功效。3.報應應該和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成正比,是公平原則也是一種報應的形態。
防止悲慘事件再度發生:1.死刑消除了殺人犯再犯罪的可能性。2.死刑有嚇阻的力量,犯罪行為與數據的支持。
面對社會裡許多和死刑存廢同樣重要、嚴肅的議題,必須用理性的分析來探討,不可以意氣用事,不可以先有結論倒過來找理由,觀點更不應該偏狹,這是我們整個社會的進步必須經歷的過程。
美國塔夫茲大學(Tufts University)哲學系退休教授雨果.貝多(Hugo Bedau)寫了一篇文章,開宗明義指出他為何支持廢除死刑,並以客觀的態度與歷史的宏觀角度做了正反分析,再提出自己的論點。
美國的法律制度做出了六個重大改革:
貝多教授並以刑法案件的統計數字,說明支持死刑與反對死刑陣營不同的立場。他主張以生命的寶貴和尊嚴為由而反對死刑,源自「最低侵犯原則」,意為:政府任何侵犯個人隱私、自由、自主和其他基本權利的行為,其必要性純粹是因為,沒有其他侵犯性更低的行為足以達到同樣的社會目標。
喬治.瑞安是美國伊利諾州1999年到2003年的州長,他2000年上任後,就下令全伊利諾州停止執行死刑,那時他的理念是支持死刑的存在,但認為現存的法律制度和系統有太多缺點,導致許多無辜者因誤判而被處死。2003年1月11日,州長任期屆滿前三天,瑞安下令將全伊利諾州167位死囚的死刑判決改為終身監禁,並在西北大學法學院發表了一篇演說,題為「我必須採取行動」(I must Act),他認為死刑無法公平地執行,因為法律、執法人員、辯護律師都有偏差、不足之處。
身為一州的最高行政領導人,瑞安的論述有兩個層面:一是觀念層面,正義並不是報復,仁慈、寬恕和愛是最崇高的美德。一是執行層面,如果死刑執行過程中充滿了疏忽和錯誤、歧視和偏見,那麼不管執行死刑的原意是什麼,都有必要停止、廢除死刑的執行。
死刑存廢的問題一直引起廣泛的討論,由於牽涉到人的生存權利,這個重要且嚴肅的話題充滿了爭議性。其中,最重要的一個議題就是生存權的消失,因為它是無法挽回或補救的一個決定。
對於生命的尊重和珍惜,在共同生活的環境裡,必須經由法律來規範,違反規範的人就得受到相應的處分,而死刑被認為是最嚴峻的處分。處分的目的,包括公權力的展現,以及懲罰、嚇阻、補償。但最終目的是否達到?程序是否合理?執行方式是否適宜、合乎人道?都讓人深思。
2004年有一本討論死刑的書叫做”Debating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America Have Capital Punishment?”「美國死刑存廢的辯論」,蒐集了8篇文章,作者包含2位法官、3位律師、2位哲學家和1位與死刑執行有重要關係的政治人物,他們有4位支持保留死刑,有4位支持廢除死刑。第一篇是由拉斯維加斯的法官柯金斯基所寫,描述一個死刑判決執行的嚴謹過程。
2009年9月,一輛乘坐著一家四口的LexusES350房車,在美國加州聖地牙哥的公路上,疑似發生腳踏墊卡阻油門,車輛爆衝造成車禍,車內4位乘客全數罹難。此起悲劇引起全球車市關注,同時美國政府相關單位介入調查Toyota集團生產車輛的安全性。1個月後,難辭其咎的北美Toyota分公司,為此發佈了重要安全警示通告,並針對特定車款召回9百多萬輛汽車,進行改正作業。接連三次召回行動,更換了油門踏板零件、電子油門控制系統,也影響到油電混合汽車的Prius使用的零件。此事件讓大眾一同重視整個零件供應鏈,品質與成本的再思考。諸如:如何提高公路的安全、避免意外的發生、減低對駕駛乘客用路人的影響、提供充分預警訊號、主被動安全系統、安全器囊的設計、安全帶的設置使用、減低社會成本的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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