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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7, 20252025年2月28日(五)申24:1-22不可拿窮人的當頭2025年2月28日(五)申24:1-22不可拿窮人的當頭 申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適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申24:2 妻子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申24: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後夫死了, 申24: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再娶她為妻,因為她已被玷污了。這在耶和華面前是可憎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之地被玷污。 申24: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免得他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樂。 申24:6 不可拿人的推磨或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申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把他當奴才待賣了,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24: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申24: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申24:10 你借給鄰舍不拘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申24: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申24:12 他若是窮人,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申24: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申24:14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外人,你不可欺負他。 申24: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免得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申24: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要因自己的罪被殺。 申24: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當頭。 申24:18 要記念你在埃及做過奴僕,耶和華—你神從那裡救贖了你,因此我吩咐你這樣行。 申24: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申24:20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 申24: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 申24:22 你要記念你在埃及地做過奴僕,因此我吩咐你這樣行。 二四章是針對第八誡「不可偷盜」與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作的詮釋,經文都是有關彼此利益的經文。 一、 被休之妻的權益 在此我們看到律法中的休妻條律「人若娶妻以後…寫休書…打發她離開夫家」,乍看之下,好像給丈夫無限膨脹的權力。仔細看,才知道是特別保障被休之妻的權益。 妻子可以自由「去嫁別人」她的前夫不得約制她,其次前夫不可再要求履行夫妻關係「不可再娶他為妻」。 有人問耶穌可否休妻時,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休妻律並非鼓勵休妻,而是保障被休之妻的權益。 在此有一小段頗富人性的記載「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他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律法如此看重夫妻關係 二、 不可拿人家的當頭 「當頭」就是抵押品,以色列人雖然不可借貸取利,但可為所借貸的金錢拿取抵押品,只是在拿當頭時不可趕盡殺絕。 首先,不可拿「磨石」作當頭,因為那是每家每天作餅必用到的,拿走了他們就無法磨麵了。 其次,債主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他把當頭拿出來,這是尊重債務人的尊嚴。 最後「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特別當頭是他的外衣時,因為窮人是用外衣蓋著睡覺,一定要在日落前還他。這雖是舊約的一些律法,在今天並不一定可行,但其中所隱含的人道精神卻是我們要學習的。 三、 不可欺壓孤兒寡婦 以色列人也被要求對社會的弱勢表現出積極的善意,例如「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寄居的,都不可欺負他,並且「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 此外,對「寄居的」、「孤兒寡婦」要特別的眷顧,不可屈枉正直,不可拿衣裳作當頭,也要容許他們拾取「田間遺忘的禾捆」、「橄欖樹枝上剩下的」、「葡萄園剩下的」。這樣行的人是上帝喜悅並蒙福的。 #默想: 我是否有一雙鬆開的手,面對需要的人,能甘心慨然伸出援手而不求回報? #禱讀: 申24:12 他若是窮人,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申24: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11minPlay
February 26, 20252025年2月27日(四)申23:1-25不可入聖會2025年2月27日(四)申23:1-25不可入聖會 申23:1「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申23:2「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申23:3「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申23:4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申23:5然而耶和華-你的 神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愛你。 申23:6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申23:7「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申23:8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申23:9「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申23:10「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申23:11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申23:12「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申23:13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申23:14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裏有污穢,就離開你。」 申23:15「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裏,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申23:16他必在你那裏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申23: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申23:18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是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 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申23:19「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申23:20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申23:21「你向耶和華-你的 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申23:22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申23:23你嘴裏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 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申23:24「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 申23:25你進了鄰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本段有關於第七誡的案例,也有一些零星案例。 一、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什麼是「耶和華的會」?「會」一字是指召聚,也就是以色列人的宗教活動。但是「耶和華的會」整個觀念應該不僅是說可不可以參加他們的聚集與節期,更重要的是談到他究竟是不是屬於與上帝立約的群體之一。因為立約,所以上帝對他們有要求,也有祝福,他們必須守約,才能領受約中的祝福。 在此提到三種人,不得入「耶和華的會」。其一是「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當時異教有故意割閹以服事神明的習俗。其次是「私生子」,這是指與異教廟妓所生之子。再次是「亞捫人與摩押人」,他們雖是以色列的親族,但是出於羅得亂倫所生,同時他們不斷在以色列的旅途中企圖咒詛他們,陷他們於淫亂與拜偶像之罪。而以東與埃及則因與以色列人有所關連,因此「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事實上,摩押女子路得歸信以色列的信仰,成為大衛的曾祖母,而以賽亞書說「那些…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新約時代我們果然看到外邦人大量歸主,而埃提阿伯的太監則成為早期受洗歸入主名的一員。上帝用各樣的方式,保持以色列生活上的潔淨,與信仰上的純正,正是要為萬民預備救恩。 二、不可有妓女 因著對淫亂的厭惡,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中間「不可有妓女」也「不可有孌童」,同時娼妓與孌童的錢,都「不可帶入耶和華的殿還願」。這都是指著當時異教中廟中的廟妓、孌童而言。但是並不表示上帝會贊成現代社會中的其他淫亂的行為。仇敵的詭計就是要混亂人與人的關係,而屬上帝的社會則是潔淨與次序的社會。 三、不可向弟兄取利 上帝要求在聖約之內的百姓,彼此的關係是一種不以利益為前提的關係「借給弟兄…不可取利」。鄰舍之間,可以互相幫補「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互相幫補中也要顧慮對方的權益,不能在別人的好意中,任意拿取。 新約保羅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加六2),可是他同時又說「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六5),看似完全相反的兩句話,卻把一件事的兩面說得如此清楚:對有需要的人我們要彼此幫補,但有需要的人不能因此就完全倚賴別人的幫助,或認為是想當然爾 的。這樣的幫補才是一件美事,而不會造成彼此的抱怨。 #默想 我是否重視與他人的關係,以至於願意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禱讀 申23:14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裏有污穢,就離開你。」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11minPlay
February 25, 20252025年2月26日(三)申22:13-30將惡除掉2025年2月26日(三)申22:13-30將惡除掉 申22:13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申22:14 信口說她,將壞名聲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並不是處女」, 申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的處女證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 申22: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卻恨惡她, 申22:17 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並不是處女』,其實這是我女兒的處女證據。」他們就把女子的衣服展開,擺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申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申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壞名聲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要作他的妻子,終身不可休她。 申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作處女的憑據, 申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22:22 若遇見人與有夫之婦行淫,二人都要治死,就是與女人行淫的男人和那女人。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申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 申22:24 你們就要把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他們,女子是因為在城裡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了鄰舍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22:25 但若男子在田野遇見那已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申22:26 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與人起來害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申22: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申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申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玷污了這女子,她要作他的妻子,終身不可休她。申22: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也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二二到二四章的部分經文是針對第七誡「不可姦淫」作註釋 一、 貞潔的憑據 1. 「貞潔的憑據」不只是個人,家庭家族與產業 2. 丈夫也不能隨便起疑,因此有一定的要求與求證。 3. 本城的長老判斷 聖經的教導「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對男對女都是一樣。 二、 與婦人行淫 1. 婚姻關係中以外的第三者,都不是神所喜悅的! 2. 上帝設計的婚姻關係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上帝設立家庭成為社會基本單位 3. 只有這個基本單位保持在聖潔之中,才能將家庭與子女保護在聖潔的關係中。 三、 強與女子行淫 第三種問題是強暴,這也是現代社會的嚴重問題,就是男子在違反女子意願之下,強行傷害,也是要把這樣的人致死或是罰款娶為妻子。 #新約的教導 新約保羅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嗎﹖」(哥林多前書 6:15-16) 1. 我們要保守自己的身體,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因此我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因此不要行淫得罪主。 2. 進入婚姻之後不但與配偶成為一體,同時「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不但要向配偶守貞,也要向主守貞,不要行淫得罪配偶。 3. 最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不要行淫得罪自己的身體。 #默想 我是否對自己的身體,以及他人的身體,有一個清潔的態度與尊重? 不但在行為上,也在心思意念裡? 禱讀經文: 申22:22 若遇見人與有夫之婦行淫,二人都要治死,就是與女人行淫的男人和那女人。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11minPlay
February 24, 20252025年02月24日(二)申22:1-12 總要幫助弟兄申22: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申22:2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裏,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申22:3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申22: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申22: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申22:6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申22:7 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申22:8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申22:9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申22:10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申22:11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 申22: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 ㄧ、總要幫助他 不可佯為不見:彼此相愛的互助文化,明定於律法之中,不可冷漠視而不見 為別人著想的行為:在別人在意的事上,不僅只同理關心,更付諸行動 建造欄杆:公共安全的概念,而且是利他的設施。 二、不可連母帶子取去 對於萬物的顧惜,以及神創造永續的生態圈,這樣不過度取物的精神與典章設立到生活瑣碎之中。 三、不可混雜 男著男服:尊重神設立的性別,也與異教文化有所分別 女著女服:尊重神設立的性別,也與異教文化有所分別 不可用兩種線參雜:衣服的布可能會拉扯不耐穿,單一性 兩樣種子同時種地:對於收成與耕種的教導,因為收成可能都不利。 牛驢不可同耕:對耕種的獸力不友善,體型、力量的不一,讓耕種的獸辛苦,對於萬事萬物有的好好對待的方式與尊重。 #默想應用 1.神對於生活的細節都有指示,我們是否願意事事都尋求祂的意思? 2.彼此相愛不僅在人與人之間,也在人與萬物之間,地力、鳥獸、土產等,我們是否願意接受神把萬物託付我們治理的心意,而非隨己意而行? #禱讀經文 申22:3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9minPlay
February 23, 20252025年2月24日(一) 申命記21:10-23 長子的繼承權申21:10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申21:11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他,要娶他為妻, 申21:12就可以領他到你家裡去;他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申21:13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他同房。你作他的丈夫,他作你的妻子。 申21:14後來你若不喜悅他,就要由他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他,也不可當婢女待他,因為你玷污了他。 申21:15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申21:16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申21:17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申21:18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申21: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 申21:20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申21:21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申21:22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申21:23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一. 娶女戰俘 1. 領她到家裡去:正式娶她為妻,不可強要她 2. 剃頭髮,修指甲:脫離過去異民族的習俗 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改換她的身份 4. 哀哭父母一個整月:容許在情感上有一個轉換 5. 若後來不喜悅她,要由她隨意出去,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 ※只憑外貌娶外邦女子,並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休妻也不是上帝喜悅的;上帝頒布這樣的規條,是為了保障外邦女子的權益。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4-9) 二. 長子的繼承權 如果一個人「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長子是所惡之妻所生 1. 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 2. 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 3. 長子也要負起責任,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一夫多妻不是上帝喜悅的,這規條是為保障長子與不被愛的妻子的權益 三. 悖逆兒子的懲治 1. 如果有「頑梗悖逆的兒子」: A. 帶到本城的長老那裡,尋求公權力的審判 B. 長老判定有罪後,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讓以色列社會引以為鑑 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 A. 將他掛在木頭上:警戒眾人 B. 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不過度羞辱人,讓他得以安葬。 #默想 我是否看重我生活周遭,與我有關之人的尊嚴,以致維護他們的權益,而不妄加剝奪?特別是無法為自己主張什麼者的權益,我們是否主動藉著制度來保障? #禱讀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申21:16-17)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12minPlay
February 22, 20252025年2月23日(日) 申21:1-9 祭司利未人要判斷2025年2月23日(日) 申21:1-9 祭司利未人要判斷 21:1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21: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21:3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 21:4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 21: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 21:6 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 21:7 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 21: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21: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本段仍是第六誡「不可殺人」的註解,因此仍是對與殺人有關案件的處理。 一、不知道是誰殺的 不知道是誰殺的案件,找到最近的城,最有可能殺人者就是屬於這城,就算不屬這城,但因案件靠近這城,這城的「長老」就要負責處理。 二、打折母牛犢的頸項 長老「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其中所象徵的就是以母牛犢的死來代替殺人兇手受審。 此時,祭司利未人也要一併處理此事。 三、長老要洗手 該城的眾長老,在打折母牛犢頸項之後,就要在其上「洗手」,表明這城在此事上是無辜的 21:7 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 21: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創世紀:該隱殺亞伯 →每一個生命被奪去,都有人要為此負責,否則被血污穢的大地,就會承擔這個咒詛。 #默想 我或我的家族,是否有過對他人的虧欠,不論是金錢的,或其他事件所造成的不公義,作為家族祭司的我們,是否能夠認同性悔改,求主將這些罪所造成的咒詛從我的家族中除去,好讓我的家族進入祝福。 #禱讀經文 21:7 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 21: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21: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10minPlay
February 21, 20252025年02月22日(六)申命記20:1-20 出去與仇敵爭戰2025年02月22日(六)申命記20:1-20 出去與仇敵爭戰 申命記20: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 神與你同在。 申命記20: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申命記20: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申命記20: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申命記20: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申命記20:6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申命記20:7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申命記20: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申命記20: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申命記20: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申命記20: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申命記20: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申命記20:13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申命記20: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申命記20: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申命記20: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申命記20:17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申命記20: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申命記20: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申命記20:20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本段論及戰爭,也是針對第六誡「不可殺人」的詮釋。 一、 不要怕他們 1.前面談到以色列被要求不能窮兵黷武,只能打該打的仗。 2.他們在爭戰之先,必須確定這是上帝的戰爭,此時就不要害怕,因為「耶和華與你同在」,正如同「出埃及」時一樣,爭戰的是上帝自己。 3.「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 4.為了影響軍心,一些心存保留的人可以退出這場戰爭,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以及「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 5.很少看到打仗會這樣的,因為他們知道得勝不在人多人少,而在於耶和華與他們一同爭戰,甚至替他們爭戰,這就是以色列人的戰爭神學。 二、 先要宣告和睦的話 1.其次我們發現戰爭有兩種,一種是針對當地的族群,一種是針對遙遠的敵人。 2.針對遙遠的敵人,他們要「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也就是能不打仗就不打仗,如果對方「以和睦的話回答你」,就以和平的手段得著那城。 3.若對方執意打仗,就靠主爭戰得勝。 三、這些國民的城 1.但是面對當地的族群,上帝就要滅盡,這在前面我們已經討論過,就要除惡務盡。 2.「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因為這些族群的罪已經滿盈,所以上帝已將這地「賜你為業」。 3.但是在戰爭中,他們不要作無謂的破壞「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若許久圍困一座城,就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 #默想 在人生中,有一些仗是必須要打的,我就該信任上帝的應許與能力,靠祂起來爭戰,絕不逃避。但有些情況並不是戰爭,而是要用別的方式來面對,我就該以和睦的態度來面對,不要造成無謂的傷害。 #禱讀經文 申命記20: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 神與你同在。 申命記20: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申命記20: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申命記20: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12minPlay
February 20, 20252025年2月21日(五)申19:1-21 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定罪2025年2月21日(五)申19:1-21 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定罪 十九到二一章是對第六誡「不可殺人」的詮釋,因此所有的經文都談到誤殺或故殺的各種情況。 一、 設立逃城的目的 申19:1 耶和華─你的神將列國之民剪除,耶和華─你的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得了他們的城邑、房屋居住, 申19:2 你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申19:3 要將耶和華─你的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二、 逃城的適用對象 申19:4 誤殺人的逃到這些城的一個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就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鄰舍的, 申19:5 譬如人與鄰舍同去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砍樹,斧頭脫了把,砍著鄰舍,以致於死,這人可以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得以存活。 申19: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那誤殺人的,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也沒有該死的罪。 申19: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申19:8 耶和華─你的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給你列祖的地都賜給你, 申19: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增添三座城, 三、 逃城不保護蓄意殺人者 申19: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申19:11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使他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 申19: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把他從那裡帶回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申19: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四、 不可挪移地界 申19:14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五、 做見證的原則 申19:15 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總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申19:16 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申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站在當時的祭司和審判官面前, 申19:18 審判官要細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申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19: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 申19: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命記 19:1-21 反映出上帝的公義、憐憫以及祂對以色列社會秩序的關注。 1. 上帝的公義與憐憫並行 • 逃城顯示出上帝的憐憫:即使是不小心殺人的人,也有機會存活,不會因家族報仇而喪命。 • 但律法也強調公義:蓄意殺人者仍要被懲罰,確保社會不被罪惡污染(19:13)。 2. 人命的神聖性 • 這段經文強調「不可流無辜人的血」,顯示出聖經對生命的尊重。人命屬於上帝,不能任意剝奪(創 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3. 公平與誠實的重要性 • 「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的原則,在新約中也被引用(太 18:16;林前 14:29)。這原則不僅適用於刑事案件,也適用於教會的紀律處理,顯示出公平審判的普世原則。 • 假見證的懲罰提醒人們,誠實是維持社會公義的基石(19:16-19)。 4. 以色列律法與基督的成全 •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19:21) 在摩西律法中是為了限制報復,不讓懲罰超過罪行的程度。然而,耶穌在登山寶訓中進一步提升了律法的要求,教導門徒要超越律法的公義,進入愛與饒恕的境界(太 5:38-39:「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 逃城的概念預表了基督的救贖——耶穌基督是我們的逃城,所有向祂投奔的人都能找到憐憫與拯救。 #默想應用 1. 在今天的經文中看見神的屬性是什麼? 2. 你尊重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嗎? 3. 我所說的話是否反映出神的公平與誠實 4. 我是否活在律法還是耶穌基督的恩典中,我有沒有向人顯露恩典? #禱告 申19:1 耶和華─你的神將列國之民剪除,耶和華─你的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得了他們的城邑、房屋居住, 申19:2 你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申19:3 要將耶和華─你的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12minPlay
February 20, 20252025年2月20日 (四) 申18:9-18:22興起一位先知申命記18:9「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着行。 申命記18: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申命記18:11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申命記18: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申命記18: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申命記18: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申命記18:15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申命記18: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 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 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申命記18:17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申命記18: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申命記18:19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申命記18:20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申命記18:21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申命記18:22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除了君王與祭司,第三類領袖就是先知,接下來這一段談的就是為何要興起先知,以及先知的查驗。 一、不可占卜觀兆 首先我們看見周邊的列國,也有他們通靈的方式,這幾乎是所有文明的共通之處,顯明出來人受造的確須要有靈住在我們心中。但是他們通靈的對象有誤,其實這種通靈就是交鬼,想要從鬼得到人生的答案與幫助。其中包括「使兒女經火..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這真是巫術大觀,古今皆然。但這一切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因為這是交鬼,會使人進入鬼魔的轄制與愚弄。 二、要興起先知像我 上帝造人原本是有靈的,因此上帝知道人須要尋求靈界的引導與幫助,當亞當墮落後失去了上帝的靈,也失去靈界的溝通,因此祂興起先知,讓人得以在聖靈中聽見上帝的聲音。摩西自己是先知,祂長期在上帝與百姓之間傳話,先知的原意是「替說話」,先知就是替上帝向百姓傳話的人,有時先知也成為百姓的代求者,替百姓向上帝說話。此處「耶和華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就是如同摩西一般。這可以說是整個先知制度興起的起源,當先知說話時,就如同上帝說話「你們要聽從他」。 三、先知若擅託耶和華的名 然而所有的先知都會像摩西一樣準確的傳達上帝的心意嗎?因此先知是須要考驗的。首先先知不能「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這是出於己心的預言;其次先知不能「奉別神的名說話」。那麼如何知道先知是否擅自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也就是說先知的準確度,是會遭受檢驗的。不但舊約有先知,新約也有先知的恩賜與先知的職分,同樣要受到嚴謹的查驗。我們一方面向聖靈敞開,追求明白主的旨意,一方面我們也要查驗憑己心所說出來的話語。有先知性恩賜的人更須要查驗自己,直到自己的生命被對付,私欲被煉淨,才能更有效的服事人與教會。 #默想 我是否珍惜主對我的心意,願意凡事查驗,免得入了迷惑? 我是否能不憑己心解釋聖經? 也不憑己意解釋一些現象與引導,而願意在主給教會的權柄與真理之中,尋求查驗祂的心意? #禱讀 申命記18: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申命記18: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9minPlay
February 18, 20252025年2月19日 (三) 申17:14-18:8要立上帝揀選的人為王2025年2月19日 (三) 申17:14-18:8要立上帝揀選的人為王 申17:14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申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申17: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馬匹,因為耶和華曾對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申17: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申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申17:19 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申17: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申18: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獻的。 申18: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申18: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羊為祭的,不拘是公是母,要把前腿、兩腮與胃給祭司。 申18: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申18: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揀選了他,使他和他的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申18: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申18:7 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申18: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司的食物。」 一、 立王的條件 十七到十八章:以色列中三種領袖,一是君王,一是祭司,一是先知,本段先談君王與祭司。立王的第一個條件就是「立耶和華所揀選的人為王」,立王的第二個條件是「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君王本身必須是以色列人,他才會遵行上帝的約與律法治理百姓。 二、 王不可 在這裡首先說了三件王「不可」作的事, 第一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 第二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 第三不可為自己多多積金銀 三、 王要 那麼王要作些什麼呢?首先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因為王的責任就是秉公行義,他必須熟知律法,才能將上帝的審判,真實的實踐在地上,正是所謂的「替天行道」。 四、 祭司事奉耶和華 第二種領袖是祭司,本段特別論到他們因為「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所以「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因此「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百姓的獻祭,以及所奉上的「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就成為他們的產業,如此祭司利未人才能專一事奉上帝。 #默想 我在職場或家庭中是否成為上帝祝福的管道? 我要如何領受神的祝福,我對待聖經的態度如何? #禱讀經文 申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申17:19 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10min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