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神学上却非常地困难。最大的挑战是,这里似乎把天父对我们的饶恕似乎加上了一个条件,就是我们对人的饶恕。
很明显,这里所说的我们的饶恕,是在天父饶恕我们之后;如果神对我们饶恕的开始,都需要我们对人的饶恕,那么我们所有的人都不可能得到上帝的饶恕了。
那么,如果是天父饶恕我们以后,我们的饶恕或不饶恕,到底是说神不会有新的饶恕呢?还是说连过去的饶恕也没有了呢?
又或者说,这个饶恕到底有没有限度?比如,杀害婴孩的人,也可以饶恕吗?或者说,什么是这种饶恕的表现?比如,饶恕就是不追究任何责任吗?甚至不追查历史真相吗?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论是非,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这里很有可能如同第五章里,用一种绝对的语调,来表达一个非常重要的真理。
那么,什么是这个真理呢?很简单,“我们饶恕他人,证明我们对神恩典的信心与接纳。”
为什么一个人可以饶恕他人呢?为什么一个人能免了别人的债呢?因为这个人自己也被人饶恕了。
当我们饶恕他人对我们的冒犯时,就证明了我们对上帝饶恕我们的接纳与确信,并且因着这恩典,愿意成为饶恕他人的器皿,成为传递神恩典的仆人。
这样的人,我们可以有完全的确信,神已经饶恕了现在、今天、未来的罪,因为神所寻找的,就是如此传递恩典的人。
而当我们拒绝饶恕时,尤其是我们不断地重复,因着这伤害如此严重、深刻,所以我们无法饶恕、或者不能饶恕的时候,说明我们对神的饶恕还不理解,甚至是一种无知中的拒绝。
饶恕很困难,但是很难饶恕与拒绝饶恕是两回事。求主帮助我们,让我们接纳这让人得自由释放的真理进入我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