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之数。天地之本数也。其用自其变化而生。五行之物。万物之
根本也。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盖有天地而后有万物。有天地之
大数。而后有万物之数可纪。故有序有类有名。而后成其德。万物
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德之见也。此道字。即指一阴
一阳之道。言二气并行而不乱其序。则由有数也。犹物之陈于室。
高下远近。各如其分。此数之所见也。人之智愚贤否。贵贱寿夭。各
有其数。以定其分。而能守其分。安其数。是为知命。以命自天。知命
者。安于天命之数。而不失其序。以顺承天生我之德。而养育其中
和之气。是为明道。道不离二气。知乎数而和于气。则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言数以明道。达命以知天者也。夫易之言数。自河图始。河
图之数。即易之数。如水火木金土五者。易之乾坤离坎震兑也。由
用言之。则离坎震兑。分合水火木金四气之象。而艮为土。此后天
之卦也。若在先天。则乾坤震兑为四方。而坎离在中。其气数各有
所合也。以一六之水。为天地二气初化。二七之火。三八之木。四九
之金。五十之土。皆依次而生成者。阳生而阴成。阴生则阳成。二气
更互以生以成。五行于是出。万物于是生。其生化之道。不离乎此
图之序。其赋与之命。不外乎此图之数。数之所在。即二五之所分
合。凡属后天之生物。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数有终始。运行有
序。命有善恶。道有先后。皆气之偏全有所合也。不合不生。故必合
而有得也。此天地生化之妙用。亦世界自无入有之次第也。
数之所合。易卦而外。则干支为最易知。以其习见习闻也。天干之
数。甲乙为木。丙丁为火。戊己为土。庚辛为金。壬癸为水。其数同也。
地支之数。寅卯为木。巳午为火。申酉为金。亥子为水。辰戍丑未为
土。其数合也。皆以五行分配。而相生相制。以成其生化之用。与图
相同。故易卦有纳甲之义。盖卦象人或不知。而干支则易知。干支
固无异于卦。皆以示气数之运行。二五之化合。或以卦示其象。或
以干支系其名。其实皆出河图。亦犹数算之代名也。因气数不易
记。故以之代。而便于习究也。如甲乙属木。即震巽也。丙丁属火。即
离。庚辛属金。即兑。壬癸属水。即坎。戊己属土。即坤艮也。而其为用。
则与此稍异。以干纳甲壬。示阳气之初动。坤纳乙癸。示阴气之偕
行。震巽以木而纳庚辛。示木受制而后成用也。坎离纳戊己。以水
火之用成于土也。兑艮纳丙丁。以金受火制。土为火生。各得其用
也。故其数与原位异。此先后天之殊。体用之不同也。然此所纳亦
有异同。则用者取义不一也。如归藏异乎连山。周易异乎归藏。皆
后天之用。非关先天之体用也。其义详洛书中。河图洛书一体一
用。各有指也。故在图之数。方位相当。次序无乱。与伏羲之卦象同。
而为一切数之根本。有不易者也。
图中之数。虽自一至九。而五十二数。却在中心。故分数时。应分阳
数一三七九。与阴数二四六八相对以合。另提五十二数为中心
立极。依阴数逆行之例。与阴数之始四终六。则一三七九。与四二
八六适恰相当。而生成之功见。生化之序明。而五十二数亦正相
当。若不如是。则位与数失。阴与阳乖。不克生成万物矣。故一三七
九阳数。必顺次行。四二八六阴数。必颠倒而逆行。此必然之理。人
知阳数顺行。而不知阴数逆行。遂不明数之大用。此惑也。夫使阴
数亦如阳之顺序而行。则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
相对而论。皆不能合。更何生成之功可言。盖必一顺一逆。一依次。
一倒行。方能合其位。而成其用。而后一与四合。二与三合。七与八
合。九与六合。五与十合。相得而皆有合。以成中极之数皆五也。故
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有合也。言合乎五。即合天地之心。
在道言之。即合中和之德。示人执中用中之道也。盖数十而位五。
唯五乃中。不得其五。即不得其中。不得其中。必有所偏。偏则害生。
安能致生成之用。通天地之心哉。故五位之合。必依阴数逆行。而
后得之也。且阳顺阴逆。气之自然。逆之云者。对阳顺言。其实不过
一往一复。一左一右而已。阴气原与阳对行。阳左则阴右。阳先则
阴后。阳升则阴降。自然而然。非图之有异也。如昼夜寒暑。互相推
移。而日岁以成。若同一途。则一气独用。不复有生化之功矣。故言
数不明可证于象。以象之明见于目也。今就图象证之。亦自可见。
阳自一左旋至九。序位皆顺。阴自四右旋至六。序位倒逆。而恰合
一六.三八。二七。四九。五十之五行数。不待移易。即此可知天地大
数。不离阴阳生化之功。不外阴阳顺逆之用。而万物以生。万事以
立。其微妙固非难测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