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我們談到教理第30條,問的就是:「為何信仰是一項個人的,同時也是教會的行為?」要解答這一條問題,我們要先看標題。《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條上面的標題,寫著「我們信」,但如果你往前一點,看第25條前面的標題說什麼?「我信」。
整部第3章,就是人對天主的回應。我們經常說到,信仰首先是天主先向我們啟示,祂告訴我們祂是怎樣的,祂與我們有什麼關係。於是,我們便可以選擇,究竟信不信祂向我們揭示的這一切。信或不信,是我的個人決定,這就是個人的信仰層次。然而,原來信仰同時也有團體的層面。從第25條開始說的「我信」,到第30條的「我們信」,這裡所問到的就是:為什麼信仰又是個人又是團體呢?
個人的信仰,為大家很容易理解,我信,或者我不信,就是我決定,我自己負責任,承擔所有的後果。但是,原來同時信仰也是「我們」。為什麼這麼說呢?有些教友出生之後不久便認識信仰,所以有些人就說自己是「born Catholic」,從出生就是教友。其實,這句話嚴格來說是不正確,嚴格來說是錯誤的。沒有人是「born Catholic」(生來便是教友)。每一個人都需要領洗才是教友。即便父母都是天主教教友,生了小朋友出來,也不是立刻自動成為教友。這不是因為出生的原因,不是血緣的關係,而是父母把這個孩子帶到教會裡面,將他們的信仰交託給教會,接受這個教會所訂立的規程,領受領洗這聖事,以及跟隨教會的禮儀。
受洗的時候,有水和一個形式,聖洗聖事「方程式」是:「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受洗。」這就是教會的參與。有些人是長大了一些,才來到教會聽道理,然而,也不是我自己去到教會就可以成為教友,誰教我道理呢?在教會裡面當然有導師。然後,當我領洗的時候,也是按照教會的禮儀當中進行的。
再說,聖保祿在《新約》的書信中多次提到復活。譬如在《格林多前書》第15章,他如何說到復活的道理?第三節,他說:「我當日把我所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其中首要的,就是耶穌基督死而復活了。簡單來說,而且最重要的是前面當他說到:「我領受了,然後又傳給你們。」保祿在哪裡領受?也是在教會當中。教會傳給他,然後他作為教會的一份子,又傳了下去。
這一方面說明了信仰的傳承,另一方面也說明教會的團體性。因此,我們可以說,信仰是個人的,同時也有整個教會的團體層面。《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條:為何信仰是一項個人的,同時也是教會的行為?//信仰是一項個人的行為,因為是人對自我啟示的天主所作的自由回應。但信仰同時又是教會的行為,正如我們所宣認的:「我們信」。實在是教會先相信,並因聖神的恩寵,而引導、產生及滋養每個信徒的信仰。因此教會是慈母與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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