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我們談到教理第38條,問的是:「天主以甚麼名字啟示自己?」
首先讓我們先了解一下名字的作用。在我們人與人相處,社會和人際的關係中,名字是用來定立限制,有限制才能讓人認識的。以我的名字為例,姓「夏」的人在現今大城市生活的已屬少見。但以前卻不是這樣,姓夏的人,一說就能知道是自哪族群;這群人大概住在哪個地方,哪個省份,這家族的人多居住在哪裡,後來怎樣流徙。而「志誠」這名,可以用來排輩份的,即使大家都姓夏,有了名,就知道你是誰,怎樣分辨。正如我叫了這個名字,代表我不是跟其他人同樣姓名。有了這限制才能識別。
明白了這一點,讓我們再看看天主啟示自己的名字,是很特別的。祂首先對梅瑟講出自己的名字,在《出谷記》第三章第六節,祂說:「我是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雅各伯的天主」讓我們留意到,當天主向梅瑟啟示自己的時候,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都已經離開了世界,但天主卻是永恆存在,生活的天主。這些人雖然離開了,但天主沒有離開,現在,祂就向梅瑟啟示自己。
而天主又向梅瑟用另一個名字啟示自己,是什麼呢?祂說:「我是自有者」(思高版聖經翻譯天主自稱為「自有者」)。這名字帶有哲學性,翻譯起來很艱難。在外文中,例如英文,祂說的就是「I am who I am」,「我就是我」。天主不是任何名字,不屬任何外加的條件、姓氏或輩分所能限定或辨別的。天主是在一切可以被限定和辨別的事物之外。所以,祂是「I am who I am」,不是因其他而定義的。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我可以說我是教區的主教,是我爸爸的兒子,或者是某某聖堂的主任司鐸,通常我們都是這樣去介紹自己,有個身份,讓人可以參照。然而,天主並非如此,天主就是祂自己!祂自己是一切的基礎。所有的人、所有的事物,都以祂作為參照。祂不需要其他的界定,祂就是那個基礎,一切事物的根源。這就是天主,不可言喻的名字。
好的,回到我們的問題:「天主以甚麼名字啟示自己?」簡單來說,天主就是自我存在的那一位,祂就是永恆生活的那一位。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8條:天主以甚麼名字啟示自己?//天主向梅瑟啟示自己是生活的天主,「是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雅各伯的天主」(出3:6)。天主又向梅瑟啟示自己奧秘的名字:「我是自有者(雅威)」。天主這個不可言喻的名字,早在舊約時代已被「上主」一名所取代。在新約中,耶穌被稱為「主」,以示他是真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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