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第113條,問的是:「耶穌因甚麼指控而被定罪?」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耶穌被控兩條罪名:一是宗教的罪名,當祂晚上在山園祈禱時被捕,隨即被帶到大司祭的府邸,控告祂宗教罪名,由公議會審訊祂。當時的首長,或者一直在公開傳道中,經常「控告耶穌觸犯了梅瑟法律」,尤其是在安息日的問題上,多次聲稱祂不守安息日,替人治病。
另外,耶穌還「反對耶路撒冷的聖殿」,這一點也十分明顯:祂潔淨聖殿,推翻了商販的錢財。特別在最終公議會上所定的罪名是祂自稱是天主子,即與天主等同,這違反了猶太教最重要的一條教義:一神論,即一位天主。現在「祂自稱是天主子」,因此應該被判死刑。當祂這樣肯定之後,「大司祭遂撕裂自己的衣服說:『他說了褻瀆的話。何必還需要見證呢?…』…他該死。」(瑪26:65)不過,單憑這罪無法直接對祂施以死刑,因為耶穌太出名,不能像對付無名小卒一樣,用石頭砸死祂,於是第二天清早,將耶穌押到比拉多的衙門受審。
耶穌的第二個罪名是政治罪名。當時羅馬人方擁有判死刑的權力,而猶太人並不具備這個權力。他們無法以宗教罪名來處死耶穌,因為羅馬人不願插手宗教事務。於是,他們在比拉多面前控告耶穌,稱祂為「猶太人的君王」,這可以被解釋為叛國罪,根據現在香港的法律來說,就像是觸犯國安法,推動革命,這當然是死罪。因此,耶穌所面臨的控訴包含宗教罪名和政治罪名,但實質上屬宗教罪名,政治的罪名僅僅是表面的「走過場」。
然而,終歸是人心的罪。我們離開了天主,維護自己的利益。在這裡,我們都要來到上主面前,承認自己在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件中,不僅是兩千年前,直至今天我們或多或少…我不清楚你,但我自己如是,我也有出賣耶穌、否認耶穌、離棄過祂。我也要為祂的被釘負上責任,我也曾經拒絕天主的愛。
因此,各位兄弟姊妹,讓我們在耶穌的苦架面前靜默祈禱,求寬恕,並體會天主藉著耶穌承受這些苦難,早就已經寬恕了我們,讓我們還愛於祂吧!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13條:耶穌因甚麼指控而被定罪?//一些以色列的首長控告耶穌觸犯了梅瑟法律,反對耶路撒冷的聖殿,尤其違反了對唯一天主的信仰,因為祂自稱是天主子。為此,他們把祂交給比拉多,為定祂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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