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第114條,問的是:「耶穌對以色列的法律有何態度?」
昨天我們提到,以色列的首長、經師和法利塞人控告耶穌觸犯梅瑟法律,尤其被視為「天條」的安息日規定。但其實,耶穌並不是來廢除法律,大家可參照《瑪竇福音》第5章,耶穌在講述真福八端之後,表明:「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5:17)這話是什麼意思呢?
因為舊約中,天主頒佈法律,由於以色列是祂的子民,祂是以色列的天主。因此,這裡顯示出一種關係,這些法律其實是幫助以色列子民順守並活出他們作為天主子女的身份,需要彼此相愛。然而,限於自己的民族當中,愛自己的同胞,受到敵人的侵害則被容許殺掉對方。當時愛的範圍往往有所規限的。
耶穌打破了這個界限,將誡命提升到一個精華的層次。所有這些法律的核心是為什麼?就是尊重和愛人,因為我們只有唯一的父,於是我們眾人皆為兄弟姐妹。所以,我們沒有理由彼此相殘,我們必須互相彼此相愛,如同耶穌愛了我們一樣。並非出於自己的想法去愛其他人,而是要效法耶穌。即是怎樣?就是愛不求回報,愛到底。即使對方否認我們、離棄我們,甚至出賣我們,仍然要愛他到底。
各位兄弟姊妹,或許有人會問:「主教,這樣紙上談兵的愛你能做到嗎?」我承認,我不知道。現在我尚未遇到這麼惡劣的情況,在未遇到之前,應多祈禱,準備自己,迎接那一天的來臨。如果真的遇到,我們也要戰戰兢兢、謙卑地面對。
這就是耶穌對以色列法律的態度,是要活出來的。用自己的言行、教導甚至生命,來指示法律的最終目的。法律是為人,而不是人為法律。法律道出:天主希望我們人類彼此相愛。就像我們的父母,若我們有兄長,作為父母的最開心的,不是看到子女孝愛自己,而是兄弟姐妹彼此相愛。這就是天主最為喜悅的,耶穌以自己的死亡來顯示天主愛我們到底,希望我們也能彼此相愛。在彼此相愛中,還愛於祂。
各位兄弟姊妹,我們能做到嗎?抑或只是流於遵守教會的規矩:主日須參與彌撒,不去便犯罪,要辦告解,若冒領聖體便罪加一等……在法律上,或許真的是這樣,然而讓我們從愛的角度去看,歸依天主的愛,接納祂的愛。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14條:耶穌對以色列的法律有何態度?//耶穌並沒有廢除天主在西乃山頒給梅瑟的法律,而是使它完成,並且給予這法律最後的解釋。祂是那位圓滿地遵守法律的立法者。祂更以忠信僕人的身分,藉著自己贖罪的死亡,獻上那唯一能「補贖在先前盟約之下所犯的罪過」(希9:15)的犧牲。//
#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
#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
#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