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我們來到教理第160條,問題是:「神恩是甚麼?」
「神恩是聖神賦予個人的特殊恩寵」,譬如在《格林多前書》第12章中,保祿提到,同一的聖神所賜了不同的恩典:「有的能行奇蹟,有的能說先知話,有的能辨別神恩,有的能說各種語言,有的能解釋語言。」(格前12:10)
且看我們今天在彌撒當中也能看到不同的恩賜:有人唱聖詩,有人讀經,有人當輔祭,有人收奉獻,也有主禮……這就是神恩最好的呈現,各人有各人的神恩。唱聖詩的當然要唱得好,讀經的要字正腔圓,服務的人不一定會唱歌,卻能擔當輔祭,大家發揮獨特的特殊恩寵。
然而,這些恩賜是用來服務教會的,不是用來讓人驕傲的。不是說「我很厲害,唱得很好,別人卻五音不全!」,就看不起他人,那是不對的。天主賜給我們恩寵,是叫我們去服務,不是用來自我炫耀。
服務「是為了造福人群,為滿足世界的需要」。因為世界上的需要,天主會提供相應的恩賜。舉例來說,我們肚餓,天主在世界上創造了食物,供給人去吃;天主也會造就不同的人去承擔教會的不同使命:彌撒裡需要有人唱聖詩,需要有人讀經,大家各司其職,「建樹教會」、建設團體。
不過,教會的訓導當局──「聖統制」── 有責任去辨別神恩。不是說「我想做這事,你不讓我不行,因為我有神恩」,不是如此。教會有責任審慎判斷,召叫是否屬實。比如有人說想當神父,因為感覺天主召叫,擁有這神恩、恩典;有人想創立修會團體,說天主曾夢中啟示要自己開創事業…… 或真或假,這些都需要考驗和辨別。教會有此責任去審核,辨別,也是聖神賜予教會的神恩之一。
各位兄弟姊妹,了解過神恩為何,不妨問問自己:我有什麼神恩呢?每個人一定有的,「天生我才必有用」。不要說自己沒有神恩,否認神恩就是侮辱天主。既然有神恩,我該怎樣運用它呢?只為自己?抑或是為他人,為建立團體呢?透過教會這團體,也使世界更多益處,讓更多人認識天主的愛?這些都非常重要的。所以,讓我們再一次承認自己擁有的神恩,並且好好運用這些神恩。感謝天主,讚美天主。
亞孟。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60條:神恩是甚麼? //神恩是聖神賦予個人的特殊恩寵,是為了造福人群,為滿足世界的需要,尤其為了建樹教會,而教會的訓導當局有責辨別各種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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