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我們來到第171條,問題是:「『教會之外沒有救恩』這項肯定有甚麼意思?」
這個肯定是教會一貫的教導,至今依然如此。於是引起了一些困難,有人會問:是否每個人都必須領洗、加入天主教會才有救恩呢?雖然現在很多人在教會裡,但更多人沒有信主。那麼,是否所有沒有加入教會、甚至過去幾個世紀中沒有加入教會的人,都注定喪亡?這似乎不太公道,也難以彰顯天主的慈悲。
首先,「它的意思是:全部救恩,都由基督元首(頭),透過祂的身體—教會而來」,來臨人間。因為救恩來自天主,天主是救恩的根源,而救恩如何來到世界?是透過耶穌基督:耶穌基督就是整個基督奧體──也就是教會。「所以,誰若知道教會是基督創立的,是得救的必經之路,而不願加入或不願在教會內恆心到底的,便不能得救。」
當然,我們也要強調:我們既然加入了教會,受了洗,就必須恆心到底。那麼,沒有加入教會的人怎麼辦?
「反過來說,一個人若非因己罪(不是故意),而不認識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卻能真心誠意地尋求天主,在天主恩寵的感召下,按照良心的指示,努力承行天主旨意,也能因基督及其教會之故,獲得永遠的救恩。」這並非因他的罪,舉例說,有人自小在道教家庭長大,從小受道教思想耳濡目染,很難接受其他宗教;或者小時候看見一些教友、神父的行為不佳,留下不良印象,以致不能接受基督信仰。
這樣的情況不能算是罪。只要他按照良心,努力活出合乎倫理的生活,這樣的教導在保祿的《羅馬書》中有所提及,特別是第2章15節:
前面保祿說,有法律的猶太人受舊約法律審判,那麼沒有法律的外邦人呢?他們受什麼審判?就是受他們自己的良心審判,因為法律的精華已經刻在他們的心上。這段經文來自是《羅馬書》第2章15節,我今天特別邀請大家背誦:「法律的精華已刻在他們的心上」。其實同樣刻在我們的心上。
現在我們有法律──那是愛的法律──彼此相愛。但最終,我們聽從的,也是天主透過我們良心所說的話。因此,「法律的精華已刻在『我們』的心上」。邀請大家不只是背誦這聖經金句,更要聆聽良心的聲音。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71條:「教會之外沒有救恩」這項肯定有甚麼意思? //它的意思是:全部救恩,都由基督元首,透過祂的身體—教會而來。所以,誰若知道教會是基督創立的,是得救的必經之路,而不願加入或不願在教會內恆心到底的,便不能得救。反過來說,一個人若非因己罪,而不認識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卻能真心誠意地尋求天主,在天主恩寵的感召下,按照良心的指示,努力承行天主旨意,也能因基督及其教會之故,獲得永遠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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