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到教理181條,問的就是為:「為甚麼教會職務也有個人的特色?」這個問題首先肯定了教會職務是有個人特色的。雖然神父、主教都是領受神品聖事,但是,因著個人成長背景、性格、文化不同,導致他們的行事風格、緩急輕重、表達方式也各有不同的個人特色。
例如,在近代的幾位教宗中的聖若望保祿二世,他也是我成長過程中的教宗;他來自鐵幕國家波蘭,需要在地下修院讀書成為神父。因此,他的性格非常硬朗,立場鮮明,自身也是一位倫理學家,因此,在他的教導中,講述倫理都非常清楚。到了本篤十六世,他的教導也清楚,但較少倫理教導,因為他是一位教義神學家,本篤所講的多是比較抽象的神學理論,這也與他是德國人有關。再講到最近期逝世的教宗方濟各,他的風格較為著重牧民,他發表的通諭不是大道理,反而是容易理解、易讀的。不過,要活出他所宣講的道理,仍然充滿挑戰,這些就是他的個人特色。
在聖經中,我立刻想到若望和伯多祿。在《若望福音》21章的最後幾節,耶穌對伯多祿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你年少時,自己束上腰,任意往來;但到了老年,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給你束上腰,帶你往你不願意去的地方去。」那時,伯多祿好奇地問:「那(若望)他怎樣?」耶穌怎麼回應呢?這句話我希望大家記住。耶穌對他說:「如果要他存留直到我來,與你何干?你只管跟隨我。」(《若望福音》21:22)
因此,每位被召於教會職務的人都是個人的召叫,雖然來自天主的同一召叫,但是,因為每人的使命不同,都有一些不同的特色。這與我們的人性相符,天主沒有因著召叫而抹去我們的人性。我們不必過於著重差異,反而,每個人都應該專注於耶穌,記住:「你只管跟隨我。」(《若望福音》21:22)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1條:為甚麼教會職務也有個人的特色?//教會職務也有個人的特色,因為透過聖秩聖事的效力,每人在基督前負有個人責任,是基督個別地召喚並賦予各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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