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二、學習持戒之理
《入行論》中說:
「獲得斷惡心,說為戒度圓。」
對損害他人的念頭及行為深感厭捨並欲斷除的心即為「戒」,這樣的心修習圓滿即是「持戒波羅蜜多」
戒分三種:(一)斷除惡行戒(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一)斷除惡行戒(律儀威)
此戒以三律儀6為代表。《菩提道燈論》中說:
「若常具餘七,別解脫律儀,
乃有菩薩律,善根餘非有。」
此頌似乎明日指示,受菩薩成需要有別解脫戒為前提條件。這是因為考慮到受別解脫戒者是受菩薩戒的殊勝身,如同密宗裡面說比丘是最殊勝的修密之身。實際情況則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天與龍也能受菩薩戒。
那麼,到底應該怎樣來理解律儀戒呢?如果受菩薩戒者具足別解脫律儀,那麼與別解脫律儀共同的能斷律儀是律儀戒;如果不具足別解脫律儀,則斷十不善的能斷律儀是律儀戒。菩薩相續中的斷十不善戒與別解脫律儀,其體性據說與菩薩律儀不同7。
(二)攝善法戒
具足菩薩戒者對三門善業的一切努力,例如,向殊勝福田頂禮、供養、恭敬、侍奉;作聞、思、修;聽、講正法等等,簡言之,就是能成熟自、他相續的六度萬行。
一切佛子行均能含攝在三戒之中,廣義上講,一切「道次第」都是為了增長這三種戒律。
(二)饒益有情戒
此即「四攝」8的行持等。饒益有情的方式分十一種:⑴ 幫助他人的事業與受苦的人;⑵ 幫助不懂方法的人;⑶ 幫助曾有恩於我的人;⑷ 幫助危難恐懼之人;⑸ 幫助憂傷的人;⑹ 幫助缺乏資具的人;⑺ 幫助求依止的人;⑻ 隨順地人的意願而給予幫助;⑼ 幫助入正道的人;⑽ 幫助入邪道的人;⑾ 以神通助人。
除「以神通助人」之外,其他十種都是我們能力範圍內可以做到的。簡言之,一切以利他心為動機所作的三門諸業,都可以包括在此戒中。
因此,即使我們不受別解脫律儀,也應學習斷十不善等戒,學習六度以成熟自相續,然後學習各種可能的利他之行,此即學習三戒之法。
辛三、學習安忍之理
不受損害與痛苦干擾之心,即忍的體性。我們應當消滅瞋心,如《入行論》中所言:
「頑者如虛空,豈能盡降伏,
若摧此瞋心,則如破眾敵。」
如果不消滅瞋心,任由瞋心發展,就會造成十分嚴重的過失,所謂:
「罪惡莫過瞋,難行莫勝忍。」
忍分三種:(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定解法忍。
(一)耐怨害忍
耐怨害忍,意思是當仇敵傷害我們時,對之不生瞋恨而修忍辱。為此,我們需要瞭解瞋恚的過患。
瞋是不善之中最壞的一種。據說,每一瞋心可摧毀千劫的善根。在明白了瞋恚過患之後,應該生起精進,時常修忍辱。
我們無法知道瞋恨的對象中是否有菩薩,如果對菩薩生瞋,過失將極為嚴重。《入中論》與《入行論》中提到,力弱菩薩對力強菩薩生瞋會壞百劫善根,非菩薩對菩薩生瞋會壞千劫善根。因此,修忍辱是勢在必行,而且應該在瞋恚未生之前或生起之時即加以克制,思惟過患,修習忍辱。否則,瞋恚將使自他雙方都不得安寧,甚至會讓人結束生命,或增加許多敵人。
有些人或許會想:「雖然如此,但是讓我生氣的對象太多了,所以我忍受不了。」如果這麼想,應該思考一下《入行論》中所說的一個偈頌:
「怎得足量革,盡覆此大地?
片革墊鞋底,即同覆大地。」
我們能否完全調伏所有的敵人呢?當知有情是無量無邊的,所以敵人也永遠存在、不可能完全降伏;然而,如果能夠調伏自己的瞋恚,就不會有任何一個敵人,這不也就如同降伏了所有的敵人嗎?
在正確瞭解安忍的體性、差別、瞋恚的過患等之後,如果還是讓瞋恚充滿全身,那麼所有的修持都將徒勞無功。有一個作弟子的,氣憤地毆打一個小偷,他的上師出面制止時仍不住手,於是上師用手指戳他的鼻子高聲說:「安忍!安忍!」他才想起了要修忍。倘若等我們怒氣全發完之後,再假裝修忍,那有什麼用呢?雖然剛開始比較困難,但經過一段時間的修心,慣熟之後便容易了。
我們有各種理由不應對損害我們的人發怒。譬如被人用棍子擊頭,不應對出手的人生氣,而應想到:「如果要恨真正造成痛苦的禍首,應該要恨棍棒才是。」有人或許會想:「棒子是身不由己,受他人支配的。」那麼打我的人,本身不也同樣是身不由己、受煩惱支配才會動手的嗎?所以,我們理應恨煩惱而不應恨那人。
另一種理由是:我們之所以遭到棍擊,直接原因是由於自己的不良行為,根本原因則是由於過去傷害他人等惡業所造成的。既然是自作自受,又何必為此感到憤怒呢?
不僅如此,《四百論》中也說:
「能仁見煩惱,非具惑眾生。」
正如醫師或父親不會因為被發瘋的病人或兒子毆打而生氣,反而會努力設法治癒他們,我們也不要對因煩惱而瘋狂、身不由己傷害我們的人生瞋,而應努力設法消除他們的煩惱。
此外,手被火焰燒灼,對火生瞋沒有道理,因為是我們自己伸手去碰觸火焰所造成的;同樣的,我們對對手也不應生瞋,因為是我們自己去招惹的。
正如熱與燃燒是火的本性,如果害人是那個有情的本性,那麼就像被火燒時不應瞋恨火焰一樣,我們也不應瞋恨那個人。
有人或許會想:「如果這是他的本性,恨他當然不對,但那是意外的從他發生的,所以我要恨他。」那麼,當天空下冰雹時,是否也要責怪天空呢?這當然沒道理的,所以也不應恨那個人。
因此,受到別人打罵而身心痛苦時,不要去報復,因為那將成為惡趣痛苦的因,而應設法對治瞋恚,修習忍辱。《入行論》中說:
「於今少許苦,我若不能忍,
地獄之苦因,瞋恚何不除?」
耐怨害忍只能對傷害我們的人修,而無法對幫助我們的人修。傷害愈多,修忍的機會也就愈多,所以,應該將傷害我們的人看成是增長忍辱的助伴。例如,阿底峽尊者跟前有個性情惡劣的瑜伽師,別人勸尊者不要留此人在身邊,尊者卻說:「因為此人,我才能圓滿忍辱功德。」
簡言之,我們應當想到:「即使是以自利為目的聲聞,也不會去瞋恨損害他的人;我既然自詡大乘行者,又怎麼能生瞋呢!?」(帕繃喀大師又講了「忍辱仙人」的故事,鼓勵我們要以他作為修忍辱的榜樣。)
(二)安受苦忍
除了不貪安樂之外,還應將痛苦視為莊嚴之事而甘之如飴。如以前講「修心」時所說的,應將一切痛苦,例如為法而承受的苦行、疾病的痛楚、不想遭遇的敵人,甚至夢中所受的苦等,都轉成修法的助伴:將這些苦看成是消盡惡業的因;以此比知他人的苦而對之生起悲心;藉此思惟輪迴過患等,來修習安忍。
受苦的時候,應該想到此一痛苦能使今後惡趣的苦重罪輕報而感到高興,就像死囚被改判斬手後獲釋,應當感到喜悅一樣。
為了消除病苦,就得忍受針灸之苦;同樣的,我們應將為法所修的苦行視為惡趣眾苦的抵償,所以是值得的。
此時也應憶念痛苦的功德,《入行論》中說:
「痛苦有諸德:厭離除驕慢,
悲愍生死者,羞惡樂行善。」
不僅如此,對我們出家人來講,雖然衣、食、住等方面的品質比較差,但應心想這是學習知足於簡陋的法衣、乞食與臥具等四聖種9的好時機,對修習苦行、少欲知足等增長梵行時所受眾苦,都須安忍承受,否則我們便會去追求上好的食品與財富等,從而設法追求財富、不思正法,將這一生無謂地浪費掉。
以前大師佛陀發現一堆寶藏,說道:「此毒蔓延迅速,其性極烈。」有個賣柴人聽說後,便跑去觀看,結果得到了黃金,因而致富。國王詢問他致富的緣由,賣柴人謊言以對,國王查明事實後下令將他處死。臨刑前,賣柴人口中喃喃自語:「此毒蔓延迅速,其性極烈。」國王問及話中之意,他才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老實交代了出來,最後免於一死10。正如故事所言,錢財就像毒品。
倘若能做到少欲知足,一般僧人的生活自然不愁。例如,宗喀巴大師放下俗事專心修持,師徒九人身上只有八錢銀子,但依然能少欲知足。
如果衣服不是太過破舊,就可以穿;如果因為有福報而獲得充足的衣食等,只要不妨礙修持,也是可以受用的。
發生受人誹謗等不名譽之事時,我們必須修忍辱。此外,也應安忍身體保持端正等威儀的苦;安忍供養三寶等因修持佛法所產生的苦;不論外表再醜陋,穿著再粗劣,也都能捨棄對外在華美的追求,安忍因擯除五欲享受所產生的苦;安忍勤修善法疲憊生倦所產生的苦;安忍利益有情所產生的苦,例如:預見到保護瀕臨被屠殺的有情可能遭受的辛苦而加以忍受;安忍日常事務所產生的苦,如捨棄經商、務農等發財之道所產生的苦而加以忍受等。安受苦忍的涵蓋面十分廣泛11。
(三)定解法忍
《速道》中對這方面講得很詳細。
定解法忍包括:修習善行,實踐關要;記持、背誦經論,從而分析處與非處的取捨、三寶的功德、所獲的菩提、往趣菩提之道、無我、以及深廣法藏。在現階段,我們對《道次第》的詞義生起定解,也算是定解法忍。法相學人在辯論時思惟因明的義理,也屬定解法忍。
三種忍之中,第一種只有在傷害出現時才能修;後兩種則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修。例如,在法會中,我們應忍受聽法時間過久等苦,專心聽聞、思惟法義;上大殿或辯經院時,身威儀應保持肅穆,並忍受飢渴之苦,背誦經論時,應一心思惟文義。不僅如此,就是去做經懺時,也要具備後二種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