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媽食晚飯嗰陣問我:「呢個黃碧嬌後臺真係咁硬咩?」
如果執法機關真係要告佢,一定可以找到罪名;偽造文書,一定告到。但佢暫時未事,唔係因為有後臺,而係因為香港已經冇能力自我處理呢啲「病變」。
香港以前唔係咁。當時冇邊個勢力擁有全面管治權,英國、本地華商、專業界、北京、國際商業幾股力量互相盯住,A 同 B 勾結就會損害 C,C 就會出嚟反對。呢種動態平衡唔係制度設計嘅結果,而係冇人夠大嘅結果。但亦都正正係冇人夠大,每一股勢力都要接受規矩、接受監察、接受某個程度嘅制衡。
香港嘅廉潔同法治,就喺呢個「冇人可以話晒事」嘅空間裡面長出嚟。
九七之後,北京將香港重新定位為執行政治任務嘅地方。嗰啲所謂「全面管治權」嘅主張,拆散咗原本嘅制衡。結果係:中央話佢有權,但中央喺遠方;本地每一個代理人都可以講「我冇權,所以冇責任」。專業人士冇責任,區議員冇責任,政府部門冇責任,全部推晒上去。而上面呢?上面話「部門首長問責制」;但問責向上流動,配合權力向上流動,制度上每一個人都可以合理地話唔關我事。
黃碧嬌嘅情況,就係喺呢個真空入面生長出嚟嘅。佢拎授權票——授權票三個字裡面本身就有一個「權」字——但佢冇履行授權背後應有嘅責任。授權唔等於「你想點就點」,每一個授權都應該有明確範圍。阿媽叫你幫佢揀晚餐喺邊度食,唔等於你可以嗌成檯食唔完嘅嘢再開五支 83 年嘅 Château Lafite 。
呢個唔係法律問題,係道德問題;而當規模放大到業主立案法團同 3.3 億工程合約嘅時候,道德問題就變成公共災難。
所以答返阿媽個問題:點解黃碧嬌仲覺得自己無錯?根本係成個免疫系統都壞咗。
Karl Popper 講過:民主唔係揀最好嘅人做啱嘅事。相反,真正嘅民主係一個制度,喺入面就算你揀咗最仆街嘅人,佢都做唔到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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