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s 嘅母公司蝴蝶效應已經喺新加坡完成遷冊,照計唔關北京事,但兩個創辦人上個月被禁出境。國際媒體將呢件事讀成中美 AI 競賽嘅最新一幕,但故事真正嘅軸心唔喺 AI,喺金融。
今年三月底,中國公布《金融法》草案,公開諮詢上週剛結束。一條法例監管所有金融活動 —— 銀行、保險、基金、ETF、未出現嘅都包埋。最關鍵嘅一條:執法範圍延伸至國境以外。地球任何一個地方,只要北京「懷疑」對中國國家安全有影響,就可以行動。Manus 兩個創辦人就係呢條「懷疑足以行動」原則嘅活案例。
呢條法例同時將香港擺入夾縫。一邊廂特區政府要追嘅 KPI 包括家族辦公室招商、財富管理中心、總部經濟 ; 全部都建基於「香港相對於內地嘅司法獨立」呢個前提。另一邊廂係金融法將國安邏輯延伸至財經。今年初中紀委首次提出「權力為資本提供保護」嘅刑事化詞彙。幾個月內巴曙松喺上海被公安帶走,周亮( 中紀委自己派去金融監管嘅人)一樣拉埋。
當然有人會話:美國都有長臂管轄,中國咁做有咩唔妥?但呢個係「將錯就錯」嘅邏輯謬誤; 一個唔啱,兩個唔啱,所以就大家都無唔啱。
我今日嘅重點係:
過去香港呢個夾縫中嘅角色,已經變咗。以前嘅超級聯繫人係通天經紀 ,係一個友善嘅環境下滿足大家嘅需求。廿一世紀嘅超級聯繫人,就係古惑仔走粉,係一個唔友善嘅環境之下,幫北京做啲喺正常國際渠道做唔到嘅交易。
呢個唔係招商引資嘅邏輯,而係臺底交易嘅邏輯。
問:Manus 註冊喺新加坡,點解中國仍然可以否決呢宗交易?
答:因為北京嘅邏輯唔係依據註冊地,而係依據「人嘅身份」。創辦人係中國人,公司就係中國公司 —— 法律上喺邊度註冊、業務喺邊度經營,對北京而言並非決定性因素。呢個邏輯喺《金融法》草案中得到法律化,明確將執法範圍延伸至中國國境以外。
問:《金融法》草案最大嘅震撼喺邊?
答:佢將金融範疇嘅執法權跨境延伸 —— 任何北京認為影響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嘅金融行為,無論發生喺地球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介入。而且文件用「懷疑」一詞 —— 唔需要實證、唔需要明確違法行為,只要有懷疑就可以行動。呢個本質上係將國安法嘅運作邏輯複製到金融領域。
問:呢套體制變化對香港金融監管機構意味住乜嘢?
答:香港有金管局、證監會、保監等監管架構。喺《金融法》之下,呢啲機構嘅 reporting line 同實際職能可能會出現結構性變化 —— 由協助處理刑事案件嘅特殊配合,變為恆常性執行北京金融管轄權嘅延伸機關。司法獨立喺政治範疇已經受國安法限制,而家透過金融法延伸到財經範疇。
問:點解話香港特區政府嘅政策方向同北京嘅政策方向係矛盾?
答:特區政府正積極推動家族辦公室、財富管理中心、總部經濟,向國際資本招商。但呢套招商建基於「香港相對於內地嘅司法獨立性同制度溢價」呢個前提。北京嘅金融法立法、中紀委詞彙轉變、巴曙松案,全部都喺穿透呢層 insulation。兩個政府推緊兩個相反方向,而資本最終會用腳投票。
問:中紀委五次全會公報嘅新詞彙,反映咩深層問題?
答:「權力為資本提供保護」、「資本向政治領域滲透」、「穿透力」呢啲首次出現嘅措辭,反映北京覺得自己嘅權力結構已經被資本利益分裂。呢個唔係單純嘅反腐,而係政治權力對金融板塊嘅再收編 —— 將過去二十年透過自由資本市場形成嘅利益板塊重新拉返中央嘅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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