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 艾英石
前不久,合肥一公司因为员工迟到一次就罚款1000元的事儿上了热搜。不少网友质疑,用人单位惩戒员工,法律的边界何在?
日前,又有网传广东一公司因全体员工未回复群内消息,全员被罚200元。对此,公司回复:确有此事,根据规章制度处理。
据悉,在广东某公司内部聊天群内,相关人员发布了一条行政处罚消息,称鉴于2022年1月10日17:56分,在公司群内发布放假通知后,全员2小时内无回复,即违反企业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将进行惩罚,全员罚款200元。事件一出,#公司回应员工未回群消息被罚200元#相关话题火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围观!
那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有罚款的权利呢?企业是否可以在内部规章制度中作出罚款的规定?这种规定有无合法性基础呢?
我赞同的观点是:企业无权对员工实施罚款。
首先,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权,实施罚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构。企业不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具备法律授权罚款的主体资格。
其次,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没有设定罚款的权限。企业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于法无据。对此,《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至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据此规定,结合《立法法》的相关要求,国务院分批清理废止了一些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行政法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未再赋予企业对其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
第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一定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运用罚款手段处理员工,缺乏合理性。
所以,企业对员工罚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对这个问题,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呢?
不同的法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众多的判决中,我觉得说理最到位的,要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做出的一个判决,该判决也得到了二审法院的维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1)京01民终4359号民事判决书
关于一审判决第二项所涉
某项目品控罚款。根据查明的事实,公司品控团队认定蒲某等人存在弄虚作假、拆分重复立项的违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XX销售行为管理总则V2.2版》中的A类违规,并决定依据公司制度对蒲某等人执行B类违规处理:
对项目主管蒲某罚款8000元。
但是其一,从公法和社会法角度考察,罚款一般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种类之一,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虽然(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曾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其职工可以进行罚款,但是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当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废止。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未再赋予企业对其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
其二,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履行民事合同的角度考察,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是与劳动者约定,当出现某些情形时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这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预先确定惩戒、赔偿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其实质与违约金无异,属变相约定违约金。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情形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和竞业限制,现在员工入职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一般还会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本案中,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员工弄虚作假、拆分重复立项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罚款,不属于前述法律条文规定的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该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
其三,从损害赔偿的角度考察,如果公司主张蒲某给其造成损失,则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蒲某在实施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但在本案中,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蒲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基于上述理由,公司因某项目对蒲某进行品控罚款,没有合法依据,应予退还。可见,罚款有风险,使用须谨慎。建议用人单位改变管理方式,摒弃“以罚代管”思维,转变为“以奖代罚”正向激励机制为妙!
从合法性与合理性角度考虑,变通处理罚款事宜的思路, 对劳动者从单纯罚款的压力管理转向正向激励鼓励,既能敦促劳动者对劳动纪律的遵守,也能降低劳动争议产生的可能性。
比如对迟到的员工不进行罚款,代之以不发给“全勤奖”,或者设立
“风纪奖金”,
将违纪与绩效考核挂钩,把违纪作为扣分的因素,去影响奖金系数的方法,就比较容易获得员工认同。
很多优秀的企业,都采用复合工资结构,既有相对固定的工资,如岗位、职务、技能工资等;也有相对浮动的工资,如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各种奖金等,注重及时考核,将违纪行为与奖金关联,强调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正向引导,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双赢,从而构建出和谐的企业和社会文化氛围!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互动,关注主播,订阅专辑不迷路,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