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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易之
主播/姜雪媛
近日,一段“男孩游泳池溺亡”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童不慎脱离游泳圈在水中挣扎约一分钟后沉入水中,但周围的人都没发现异常,直到数分钟后才被发现并抢救。遗憾的是,男童最终不幸身亡。
10月9日下午,四川盐源县相关部门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1日,盐源县一游泳馆内1名儿童溺水身亡。目前,已关停涉事游泳馆,并成立事件调查组开展相关核查调查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男童不幸溺水(图源网络)
一名男童溺亡,一个家庭破碎,这是令人心痛的一幕。令人费解的是,游泳馆不是野外河湖,本该配备有救生人员,但为何溺亡事件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了?视频本身就可以给出解答:游泳池边虽摆放有救生员座椅,但游泳馆的救生员不在现场。该游泳馆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救生员当时有事离开了一下”。
这个解释实在是荒诞。救生员“有事”,那万一馆内“出事”怎么办?救生员存在的意义,就是时刻盯着游泳馆里的状况,毕竟生命抢救的窗口期是转瞬即逝的。这件事也充分说明,该游泳馆的救援防护措施存有巨大漏洞,目前游泳馆已经被关停,可以想见负责人之后将面临严肃的追责和赔偿。
更令人深思的是类似事件屡屡发生,不少游泳馆的安全措施近乎虚设。2023年7月,山西一位7岁男童游泳课溺亡,游泳馆内十多个摄像头均未运行;2022年8月,湖南涟源一名男童在游泳馆不幸溺亡,其间他曾在水中挣扎了1分钟,周围扬起大量水花,但无人注意;2022年7月,湖南岳阳湘阴县一男孩在游泳馆不幸溺亡,据当地网民介绍,小孩进入游泳馆游泳时,大人不允许进入看护,非常不安全……
这样的例子可谓俯拾即是,而每一起事故的背后,几乎都存在管理方面的纰漏。这种纰漏一旦酿成事故,代价将会非常沉重。
事实上,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且具体,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1-2013)第1部分要求:游泳场所要求,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应不小于1.5米。
但在媒体的走访中,却发现不少游泳馆无视相关规定,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包括安全员配备不到位、安全员无证上岗、警示标识线不清、深浅分界区和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监管不明等。在今年7月的一篇报道中,有记者甚至花了四五百元,就在电商平台买到了救生员证,并且可以“扫码查询”。
这些都是游泳馆管理方面的漏洞,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何游泳馆安全事故如此多发、常见。而这也显然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从具体的个案着手,对游泳馆的管理漏洞进行统一梳理,摸排、深挖背后存在的共性问题,大力加强行业监管,避免下一次悲剧的发生。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安全事故中,比如开头新闻提到的事件,出现了监护人员缺位的情况,一些网民也由此谴责家长失职。家长当然应当尽到监护义务,尽可能确保儿童安全,但人们也不应当在这种情况下苛责家长。儿童去游泳馆的情况非常复杂,可能是去上课,也可能是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家长未必能时时在场,也未必都有专业的救援知识和能力。
游泳馆作为有专人管理运营的公共场所,应当承担起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所以,哪怕家长不在场,出现了安全事故,游泳馆也绝不能逃避、减轻责任。游泳馆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人们相信它是安全的,在里面活动是有保障的。游泳馆如果辜负了这种期待,那么就必须承担沉重的代价和严肃的后果。(作者系北京时事评论员)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傅铭途 谭洁文 吴瑕
文/易之
主播/姜雪媛
近日,一段“男孩游泳池溺亡”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童不慎脱离游泳圈在水中挣扎约一分钟后沉入水中,但周围的人都没发现异常,直到数分钟后才被发现并抢救。遗憾的是,男童最终不幸身亡。
10月9日下午,四川盐源县相关部门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1日,盐源县一游泳馆内1名儿童溺水身亡。目前,已关停涉事游泳馆,并成立事件调查组开展相关核查调查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男童不幸溺水(图源网络)
一名男童溺亡,一个家庭破碎,这是令人心痛的一幕。令人费解的是,游泳馆不是野外河湖,本该配备有救生人员,但为何溺亡事件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了?视频本身就可以给出解答:游泳池边虽摆放有救生员座椅,但游泳馆的救生员不在现场。该游泳馆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救生员当时有事离开了一下”。
这个解释实在是荒诞。救生员“有事”,那万一馆内“出事”怎么办?救生员存在的意义,就是时刻盯着游泳馆里的状况,毕竟生命抢救的窗口期是转瞬即逝的。这件事也充分说明,该游泳馆的救援防护措施存有巨大漏洞,目前游泳馆已经被关停,可以想见负责人之后将面临严肃的追责和赔偿。
更令人深思的是类似事件屡屡发生,不少游泳馆的安全措施近乎虚设。2023年7月,山西一位7岁男童游泳课溺亡,游泳馆内十多个摄像头均未运行;2022年8月,湖南涟源一名男童在游泳馆不幸溺亡,其间他曾在水中挣扎了1分钟,周围扬起大量水花,但无人注意;2022年7月,湖南岳阳湘阴县一男孩在游泳馆不幸溺亡,据当地网民介绍,小孩进入游泳馆游泳时,大人不允许进入看护,非常不安全……
这样的例子可谓俯拾即是,而每一起事故的背后,几乎都存在管理方面的纰漏。这种纰漏一旦酿成事故,代价将会非常沉重。
事实上,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且具体,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1-2013)第1部分要求:游泳场所要求,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应不小于1.5米。
但在媒体的走访中,却发现不少游泳馆无视相关规定,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包括安全员配备不到位、安全员无证上岗、警示标识线不清、深浅分界区和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监管不明等。在今年7月的一篇报道中,有记者甚至花了四五百元,就在电商平台买到了救生员证,并且可以“扫码查询”。
这些都是游泳馆管理方面的漏洞,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何游泳馆安全事故如此多发、常见。而这也显然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从具体的个案着手,对游泳馆的管理漏洞进行统一梳理,摸排、深挖背后存在的共性问题,大力加强行业监管,避免下一次悲剧的发生。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安全事故中,比如开头新闻提到的事件,出现了监护人员缺位的情况,一些网民也由此谴责家长失职。家长当然应当尽到监护义务,尽可能确保儿童安全,但人们也不应当在这种情况下苛责家长。儿童去游泳馆的情况非常复杂,可能是去上课,也可能是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家长未必能时时在场,也未必都有专业的救援知识和能力。
游泳馆作为有专人管理运营的公共场所,应当承担起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所以,哪怕家长不在场,出现了安全事故,游泳馆也绝不能逃避、减轻责任。游泳馆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人们相信它是安全的,在里面活动是有保障的。游泳馆如果辜负了这种期待,那么就必须承担沉重的代价和严肃的后果。(作者系北京时事评论员)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傅铭途 谭洁文 吴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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