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185 (分別業品第四)
定覺法師
「應無無因故,生因應能滅」
這又是破正量部的見解。正量部說「法待因而滅」,他說一切法滅是要因的,生的時候固然要因,滅的時候也要因。為什麼?正量部說,世間上的事情最可靠的是現量,雄辯不如事實,你說得再好,總硬不過客觀的事實擺在眼前。
世間上,木頭等滅掉要因的,火一點燃起來,火作為因把木頭燒成灰,所以木頭滅掉時,是要待火這個因的,沒有火這個因,木頭還是個木頭。所以你說滅不待因不對,從現量來看,木頭被滅掉是需要火的,滅要待因。
這就很著名「薪待火滅,即是待因」的出處。木頭依火燒而滅,那木頭要滅的時候,明明就是待因而有的。
因明裡有三個量:現量、比量、聖言量。這是拿現量來證明滅是待因的。現量是客觀事實。
何謂「量」?「量」以現在來說就是標準。通常佛典會說三種量:
一、認知量:內心之現量、比量是標準的心。
二、聖言量:語言上的量,如四聖諦,它是標準的言教。
三、士夫量:補特伽羅的量,如佛,標準的人即佛。
雖然說有三種量,但是會分真假,真正的量是現量與比量,即認知量。
士夫量、聖言量不是量,此如洋娃娃不是娃娃,真正的人的娃娃(小嬰兒)才是娃娃,所以「量」等於認知量。也就是說,士夫量跟聖言量不是量,但在士夫與語言來說,它是標準的、它表達的都是正確的,所以冠以量的名稱。
要建立的是士夫量—佛陀,要了解士夫量,必須從祂講的話來了解是不是量。佛陀是不是量?要認識佛,再歸依祂。要認識佛陀的話,先要聽祂所宣說的話,再對祂所講的話產生歸依或產生肯定,才能夠肯定祂。
為何要說這個?問一個人是不是量,首先要考慮的是他講出來的話夠不夠標準,是不是事實,如果說出來的話都是無誤的、符合事實的,說明這個人是量。就像考數學,如果答案都準確的話,說明這個部份你懂了,你是標準的。能正確回答問題,說明心裡知道準確的答案,所以最終會牽涉到認知方面。
認知方面,通常把心分類成現量、比量、已決識、伺察識、疑、顛倒識、現而未定識七個認知的內容。
為了破正量部的見解,有部再來一個「應無無因故」。
意思是,如果說木頭這一類東西,要等待因來才滅掉,那按照你的說法,一切有為法的滅都要待因,因為木頭是有為法,它要待因滅,那麼其他的有為法,應當也要待因而滅,「應無無因故」。
打個比喻,一切有為法,生都要待因的,沒有因它不會生,木頭既然是有為法,它要待因滅的,那一切有為法,都應待因而滅。
那麼,一切有為法要靠因緣而生,沒有無緣無故而生的。如果說木頭等要待因滅,那即「無有無因滅」,即一切有為法也應當待因而滅,不會無緣無故自己滅掉的。
「現見覺焰等,不待因而滅」
有部也用現量來反駁。覺就是心、心所法,能夠覺一切事情。焰,就是火焰。
我們的現量知道,心王心所這個覺,跟火焰等,都是隨生就隨滅,不要等其他因。比如說起一個念頭,不需要再拿另一個念去把它滅掉。這個念頭生出來後,馬上就滅掉了,不需要拿另一個東西把它滅掉。火焰也是,一滴油產生一個火焰,然後這滴油的火焰馬上就沒有了。
火焰剛剛才隨生出來,自己就隨隨滅掉,並沒有持續下去,所以這火並不是夾子等因把它熄掉,或者在自法以外有別的因緣讓它消滅,而是它自己隨生隨滅。這些覺(心王、心所)、火焰,它們是有為法,不要待因而滅,這是客觀事實。那麼木頭也是有為法,它不需要待因滅,它也是自己會滅的。
心、心所法總叫覺。為什麼叫覺呢?「能覺境故」,因為心、心所能夠感覺色、聲、香、味、觸、法這些境。
焰是燈焰,這個燈焰是剎那生滅的,大家都承認,正量部也承認。所以這是一個理由,假使木頭要待因滅,那麼一切有為法都要待因而滅了,很明顯不週遍。
形亦非實有 應二根取故
無別極微故 語表許言聲
論主先站在有部的立場,破正量者的行動為身表體。現在,論主又站在經部的立場,破有部有實自體的形為身表業之說。
有部學者破斥正量部,自以為自宗理論可以成立,但根據經部看來,未必如此,因為形的自身是否有其實體,還是一個問題。
如界品說,色法有顯色及形色,有部認為此二種色,皆由極微組合而成,各有他的實在自體,所以就主張身表業以形色為體。
而經部認為,形是沒有實在自體的,世間所以現見長短方圓等的種種形色,那都不過是在顯色聚中假思設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