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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病筹款平台开收“支持费”:唯坦荡沟通才可求得理解 | 时评

    文/然玉

    近期不少网友反馈称,多家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向捐款者收取“支持费”,甚至捐款1元也被收取3元。记者在多个大病筹款平台测试发现,收取“支持费”逐渐成为行业惯例,用户不仔细阅读规则,就会被多扣款。此外,还有相关平台近期在部分城市开始试点收取服务费,向筹款者收费。带有公益色彩的各家大病筹款平台,纷纷打破从上线以来坚持已久的“大病筹款0服务费”模式,开启商业化收费举措。(4月7日北京日报)

    作为民间共济互助的重要渠道,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近年来在众筹募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于传统的募款管道,此类平台普遍被外间认为成本更低、透明度和效率更高。当然,这种下意识的印象,未必准确。

    从本质上说,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仍属于商业项目,而非很多人以为的“慈善行为”。在商言商,以往“0服务费”属于让利,如今开收“支持费”也算合情合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所有的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都是有运营成本的,比如说办公场地、人力开支、软硬件投入等。这就意味着,其必须要有创收能力,至少能实现“收支平衡”,平台才能维系下去。

    过去,此类平台普遍“免费”,更多是基于“烧钱补贴抢市场”的逻辑,有投资人资本输血,就算是砸钱赔本赚吆喝。而在全行业大局底定之后,盈利焦虑取代“扩张冲动”,成为相关公司必须直面的首要议题。

    按照最初的设想,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的商业模式,乃是“筹款+互助+保险”导流变现。然而,这条赛道跑下来,却生出不少变数。

    首先,“互助保险”由于合规原因被卡死,各家纷纷清退相关产品,直接导致平台流量大减;其次,存量用户购买“商业保险”的转化率,并没有预期那么高——多种因素叠加,一下子放大了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的营收压力。流量变现、曲线赚钱的路子走不通了,就只能直接收取“支持费”“服务费”了。这种转变,既无可奈何,又无可厚非。只是,一部分公众未必能理解其中的情况,不少人直斥此举是“把慈善做成生意”“吃相难看”云云。

    如此这般,难免善心变寒心,互联网大病筹款平业务萎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反倒会受到牵累而得不到及时的援助。若果真如此,这一结果想必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毋庸讳言,任何慈善方式,不可避免地会有“渠道耗损”,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亦是如此。只不过,前些年这些平台为了堆人设、挣好感,有意无意掩饰了这一点。时至今日,改变迫在眉睫,有关平台不妨放下姿态、坦诚以待,直面公众质疑,真诚解释、深度沟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多些坦坦荡荡,少些偷摸鬼祟,也许反倒会更容易被接受。(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北京日报客户端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4 min
  • 数字人民币来广州,这些事你可知晓 | 时评

    文/阅尽

    数字人民币来广州了!近日,羊城各大商圈及旅游景点等不少地方,均可用数字人民币消费了。南沙区还用它向10位高层次人才兑现了安家补贴。随着广州入闸数字人民币试点,全国已有23个城市开通数字币,开立的个人钱包更高达二三亿之多。

    这意味着,数字人民币的覆盖范围日益广泛,随着时间推移,它必将更深入地影响社会生活。但也有人问,眼下微信、支付宝等手机支付已很方便,为何还要推数字人民币呢?它与电子支付又有何区别?

    说到数字人民币,有人或会“蒙查查”,甚至把它与数字支付混淆。其实,两者最大区别就是数字人民币是法定的数字货币,它与纸质人民币的性质、功能、价值相同。而微信、支付宝等只是网络支付平台,并非货币本身。

    对普通市民来说,用数字人民币既方便、安全,也较手机支付的成本更低。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当提现或转账时,都要付手续费。虽说每次金额不多,但日积月累,也是不小的数目。有人测算过,像有些资金周转量大的商家,一年下来,光手续费就可省数百万元。(作者是羊城晚报首席评论员)(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2 min
  • “我扫你”变“你扫我”,“反向扫码”值得推广 | 时评

    文/陈广江

    在疫情防控下,人们生活中,时常会遇到“扫码”的情形,这使不少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感到不便。为此,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通过与公安部门防疫大数据对接,运用数字技术手段,给无智能手机人员生成二维码,并制卡发放。目前,当地已制发6000余张二维码卡片,供60周岁以上人群使用,近期将补充发放9000余张供老人、学生等群体使用。(4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为解决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扫码难题,不少地方都在积极探索。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做法之所以引发全网点赞,是因为当地制发的二维码卡片实现了“反向扫码”功能,即持卡老年人在购物消费、核酸检测时,只需亮出卡片,由对方来扫码,数据便会实时传送到公安大数据中心。

    “我扫你”变“你扫我”,破解了老年人扫码难题,更提升了疫情防控的精准度和实效,此举值得大力推广。变异病毒来势汹汹,防控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核酸检测码……在疫情防控之下,离“码”几乎寸步难行。对于部分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来说,虽然也有应对办法,比如人工登记、家人代办等,但如此一来难免浪费时间、牺牲效率。疫情防控关键就在于抢时间、抢速度,因此破解老年人、孩子等特定群体的扫码难题,就显得格外迫切。

    不难发现,“反向扫码”是大数据赋能疫情防控的又一生动实践。据报道,针对上述问题,当地通过与市公安局防疫大数据中心对接,一方面根据姓名、住址、电话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为无智能机人员生成二维码,并制卡发放;另一方面研发扫码程序,安装到核酸采样的医务人员手机中,在核酸检测时,老人只需亮码,由医务人员扫码,数据就会实时上传。

    此做法相比正常扫码减少了两个操作环节,方便老人的同时,避免了接触风险,大大提高了采集效率。此外,“反向扫码”还可以同步应用到各单位及公共场所的防控工作中,既为“一老一小”的购物、出行提供了便利,又进一步提高了流调排查的精准度。

    “我扫你”变为“你扫我”,小小的改变,“一石多鸟”,彰显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理念。在疫情防控中,很多地方都在努力向大数据要效率,积极探索新办法、新模式,帮助老年人填平“数字鸿沟”。难能可贵的是,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不仅率先将“反向扫码”的操作设想变为了现实,并进行大规模应用、推广,还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可资借鉴、可以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总之,“反向扫码”,“扫”出的是工作效率、民生温度,更是战胜疫情的决心和智慧。(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4 min
  • 实现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要有时间表 | 时评

    文/冯海宁

    1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意见要求,着力优化公平且有质量的青年发展型城市教育环境。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力度,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巩固控辍保学成果,逐步实现进城务工青年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让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6日中新网)

    上述意见是为城市青年群体量身制定的重要文件。青年群体富有创新创造活力,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所以,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基础上,此次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对城市、对青年都非常重要。

    要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必须设身处地为青年人着想。上述意见,围绕城市规划环境、教育环境、就业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着力优化、解决青年人群遇到的各类问题。其中,城市教育环境关系到进城务工青年的切身利益,即能否解决这类青年随迁子女入学待遇问题,是青年人选择城市的一个重要指标。

    目前,大部分进城务工青年都把子女带在身边,希望自己子女在城市能享受更好的教育。但由于某些城市教育资源有限,尤其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学位资源供给有限,不能满足所有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不少城市不得不通过居住证、积分、连续缴纳社保等条件进行限制,造成随迁子女与户籍人口入学待遇差异化。

    从现实情况观察,部分进城务工青年随迁子女如果在A城市入学无望的情况下,只能全家移居到B城市;或者在大城市无法入学的情况下,回到户籍所在地上学。这自然影响到青年融入城市,以及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这种情况下,上述意见提出逐步实现进城务工青年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很有必要。

    一旦实现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不仅能让随迁子女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也让进城务工青年对城市更有归属感,还能避免留守子女因辍学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城市亦会由于进城务工青年长期稳定地生活和工作,收获劳动力红利、创造力红利等。

    要想实现进城务工青年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路径很清楚,那就是加大教育投入,提供更多的学位,满足这类青年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近年来,一些城市也在这么做。以北京为例,去年印发的“十四五”教育规划显示,新建、改扩建和接收居住区教育配套中小学150所左右,完成后新增学位16万个左右。

    笔者以为,“逐步实现”四个字是一种务实表述,因为新增学位满足需求只能逐步实现。但“逐步实现”也要有时间表,比如各类学位缺口有多大,通过多长时间来实现,每年实现多少目标,最好有详细时间表,这既便于各方监督,也能鞭策城市加快速度,早日实现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作者是北京知名时事评论员)(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4 min
  • 居委书记的眼泪,你能理解否? | 时评

    文/阅尽

    这两天,上海一位居委会书记与护士的电话录音在网上火了。护士住在封控楼,单位急召她赴岗,但这需居委书记的同意。电话中,书记向护士核实情况,告之封控责任和义务,说着说着,书记语带哽咽,“哭了”。许多网友说,听到这儿,自己也“破防了”。

    居委书记一个电话,不仅自己“哭了”,还让网友“泪崩”,这说明,控疫的艰难时刻,人们不仅有同感,更有同理心。面对肆虐无常的疫情,将心比心,大家都不易!其实,在不少地方,亦有过类似场景。特别是基层防疫人员,他们对此更是感同身受——不少人也曾流过泪,有过委屈、酸辛,甚至还有因遭人误解的怨忿。

    抗疫如战场,基层抗疫者是冲在最前的战士。他们身处一线,冒着时刻感染的风险;他们责任重大,守土护岗有责,所做的多是“得罪人”的事,弄不好就引发争端、冲突。假日里,别人带着家人去休闲、旅游,他们要去扫楼、登记、刷通行码;紧张时,数天不着家,夫妻同城,却多日见不着面……

    让基层防疫人员说说自己的经历,许多人都会有“一肚子苦水”,他们可能人前不言,独处时却暗自垂泪。平日里,他们是普通人,穿上“大白服”,就变成了“钢铁侠”, 各种刚性的防控举措,都要去执行、去落地。但政策刚性与人性温暖的度如何把握,封控时怎样兼顾好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又如何让人们自觉遵守封控措施?凡此种种,都需要细心加耐心,坚持加坚忍。

    居委书记的泪水,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一言难尽——很难说出具体理由,但人们却能从中体悟到基层防疫者的艰辛,因此,当遇到查岗验码时,请多理解,请多配合!(作者是羊城晚报首席评论员)(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3 min
  • 使用“地沟油”获刑10年判赔千万:重罚确保舌尖安全 | 时评

    文/斯涵涵

    2018年4月,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该火锅店的两名工作人员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火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火锅店老板反复用老油被判赔1376万#这一话题冲上全国热搜榜,截至当日下午5点,话题阅读已超2500万次。(4月6日红星新闻)

    判刑10年!判罚1376万元!这一结果让无数网友震惊,该案也是成都市首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处千万级赔偿金的案件,自然引发强烈关注。“没有什么事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吃两顿火锅!”火锅是大众钟爱的日常餐饮方式,但当“地沟油”潜伏于火锅锅底到达消费者口中,“口福之乐”也许就变成了“口福之害”。

    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余元。把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再提炼出来反复使用,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部门依法审判,涉案人得到相应处罚,就是对违法制售地沟油行为的严厉遏制。

    毋庸讳言,使用“地沟油”已经成为一些火锅店的潜规则。究其原因,一是不良商家唯利是图,在利益的驱使下,用所谓的“老油”来降低营业成本;二是地沟油并不像普通食品添加剂容易被检测出来,外观和成分具有较高的隐蔽性,消费者不易觉察;三是处罚太轻,发现了判个一两年,罚款几万十几万,没被发现便可照常经营,大发其财。违法行为“利润”高而“成本”低,因此尽管地沟油问题已经在火锅行业多次“爆雷”,却仍然阻止不了不良商家的逐利之心,火锅店地沟油现象仍屡禁不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早在201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地沟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要求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对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对涉案分子判刑10年,判罚1376万元,便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诠释,彰显了法律震慑力。“罚得真狠,但我支持”“不止是火锅,其他食品也应引起重视”,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使用“地沟油”被重罚敲响法治警钟,只有让犯罪分子、涉案企业真真切切感觉到违反法律带来的“痛感”,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维护食品安全。

    火锅店等餐饮企业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主动担负起维护食品安全的法律义务与企业责任,遵法循德,规范经营,摒弃唯利是图、罔顾法律道德的经营思路,崇尚诚信经营,有序管理,加强自我监督与公共监督,彻底纠偏地沟油行业歪风,确保火锅美食“舌尖上的安全”。(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5 min
  • “10万元”牡丹被盗摘,惩戒莫以价格论 | 时评

    文/罗志华

    近日,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的绿牡丹开放,吸引了不少游客慕名前来观赏。4月4日,有网友称,王城公园最先盛开的一株绿牡丹,两朵花其中的一朵被偷。据了解,绿牡丹数量很少,很难培育,成活率不高。曾有传言,一株绿牡丹价值十多万元。5日上午,记者致电王城公园,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绿牡丹被人摘走一朵,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4月6日澎湃新闻)

    这起事件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质疑,公园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对游客的宣传警示也不到位;更多人则谴责盗花贼不仅素质低下,而且干了一件不值得的事。要知道,绿牡丹盛开在枝头才具有欣赏价值,采摘之后很快凋零,也将变得毫无价值可言。

    对此,公园回应称,这种牡丹虽然稀有,但花苗售价一般在200元至400元一株,网传10万一株为不实消息。价格从10万元的高位下降到几百元,大幅降低了此事的严重程度,这样的案值,甚至还达不到警方的立案标准。按照常理,此事的处理很可能局限在道德谴责层面。

    名贵花卉被盗摘,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种现象。此前,有机构带着逐利的目的,借此类事件催热话题。在短视频盛行的当前,借机炒作的可能性更是大增,今年就有不少主播到绿牡丹前进行直播,这次“10万元牡丹被摘”的消息,最早就是源自一段短视频。当社会在热议这个话题时,视频的主播或许正在为流量大增而偷着乐。因此,对于名贵牡丹被盗摘事件,可别仅看表面现象,还要深究背后可能存在的动机。

    从价格方面看,花苗的售价不能等同于花的售价。因为从花苗培养成一丛有鲜花盛开的植株,不仅会出现很多折损,还要有较高的技术,需要投入不少人力物力。更何况花卉的价格,受到供需等很多因素影响,市场波动很大。因此,这株绿牡丹究竟值多少钱,尚需通过专业的市场评估作出判断,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于盗花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置。

    退一步来说,就算被盗的绿牡丹不太值钱,此事仍然具有极坏的影响。当前正值赏花的好季节,“10万元牡丹被摘”的消息极易引发社会的关注,随意摘花的不文明行为将随着这一消息广泛流传,倘若盗摘者没有得有应有惩罚,就可能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

    由此看来,“10万元”牡丹被盗摘,惩戒不能简单以价格来论处,除了要客观评估价格之外,还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等危害,并核查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动机,然后再按照罚责对等的原则给予相应处罚。这样不仅能够让游客更加文明地观赏,而且还能避免此类行为带上其他目的,从多层面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4 min
  • “俄罗斯娜娜”被封禁,更要反思孵化造假的土壤 | 时评

    文/然玉

    最近,一个名为@俄罗斯娜娜 的账号忽然走红抖音网络。视频中,一个长着“俄式假脸”的人,操着蹩脚的“俄式中文”,时而唱歌,时而做“科普”,在抖音上积累下近200万粉丝。由于其脸相怪异,有用户不禁在评论区质疑此人性别、国籍的真实性,但更多人是在“追捧”。4月1日晚,抖音官方发布《关于打击仿冒帐号等黑产行为的处理公告》,指出该账号存在滥用平台道具、仿冒虚假人设的情况,将对其进行无限期封禁的处罚。

    哪里有热点,哪里就有流量。似乎顺理成章的,“蹭热点”也就成了屡试不爽的流量密码,成了某些人的生意与财路。所谓“蹭”,各有各的姿势,各有各的办法。有人攀亲道故,有人捕风捉影,更有甚者,索性就“换脸”“假冒”亲身下场了。最近走红又被迅速封禁的“俄罗斯娜娜”,无疑深谙此道。只是,人气爆棚之际,终于招致平台关注。稍加查核,旋即原形毕露了。

    “娜娜”虽是被揭了老底,可是此事远未真相大白。一脸懵圈的吃瓜群众,仍有一连串的疑问。比如说,娜娜真身到底是谁?此前诈骗而来的收入该如何处置?按照平台方面的说法,娜娜存在滥用平台道具、仿冒虚假人设的情况。换而言之,其直播所取得的打赏、分成,都是建立在造假的基础上的。这种典型的“不当获利”,难道就轻轻放过吗?而对于一众被骗了感情、骗了钱财的粉丝们,是不是也该有所交代呢?

    眼见未必为实,有图有视频,也未必有真相。由于有了“AI换脸”,有了平台自带的“外国人”滤镜特效,别有用心者,很容易把自己假扮成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人。这种“角色扮演”,模糊了性别、国籍、种族,有关“个体身份”的一切标识信息,都可以按需定制、随心所欲。

    某些短视频平台自我标榜的flag是“记录美好生活”,可从现实反馈的情况看,其却越发成为“秀场”,充斥戏精骗子之流。表演取代了纪实,虚假替代了真实,自然就有“娜娜”之类的妖孽横行。五官诡异、身世含糊、歌声蹩脚,“俄罗斯娜娜”自一开始就疑点重重,甚至让很多人感官不适。可即便如此,依旧有很多人捧场叫好,在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短视频的持续投喂,深度蚕食了受众的审美和判断力。

    当越来越多人享受那种不带脑子刷视频的放空感和惬意感,当越来越多人沉迷于那种捧红一个人改变其命运的主宰感和快感,那么便会有越来越多的博主来量产光怪陆离的“作品”投其所好,这是一个彼此强化的负面循环。

    “俄罗斯娜娜”已被识破,但孵化这种怪象的土壤若不净化,势必仍会有前赴后继的“假恶丑”在短视频平台上劣币驱逐良币,肆虐收割。(作者是羊城晚报特约评论员)(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4 min
  • 莫让不实传言挫伤抗疫士气丨时评

    文/阅尽

    随着各地强化防疫措施,各种疫情信息和不实传言也在网上广为流传。这些信息来源颇杂,有来自疾控部门的,也有社交媒体的“民间发布”;有的是对控疫政策的衍生解读,亦有移花接木的臆造谣言。公众如无良好的分辨力,极易受误导。

    社交媒体的信息纷乱嘈杂,是当下舆论环境的客观存在。网络时代,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有自由表达公共意见的平台和机会。但因个体视野的局限,有的人在转发信息时,总是“唯我所用”,只喜截取能自证观点的场景或资讯,但这些信息往往有着特殊背景或逻辑,并不具普遍意义。

    如某些针对控疫政策“放”与“控”的传言,或假冒“文件”之名,或借权威人士之口,或拿某些国家放开管控等作例证,质疑我国的严控措施,乍一看似乎言之凿凿,但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传言要么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要么所举例证完全不顾及前因后果。

    疫情发生两年多来,我国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动态清零”的方针,成就举世公认。世卫组织专家多次肯定中国的防疫政策,认为这些措施保证了极低的发病率、死亡率和住院率,即使在疫情大流行之时,社会和经济也能平稳运行。相较于某些国家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人的死亡,中国的抗疫举措无疑值得称道。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医疗资源有限,若真要像某些国家那样“躺平”任疫情发展,后果不堪设想。事实也证明,“动态清零”既符合国情,也是用最小社会代价获得最好的控疫成果。

    诚如世卫专家所言,目前全球疫情“仍处在大流行的中期,远没有结束。”尽管持续抗疫令有些人感到疲惫,但面对抗疫关键期,我们依然要咬紧牙关坚持下去,绝不能让不实传言和谣言动摇士气军心。(作者是羊城晚报首席评论员)

    (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傅铭途 王隽杰

    3 min
  • 小沈阳起诉自媒体“万小刀”,明星肖像使用合法边界在哪?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隽杰 李妹妍

    3月28日,自媒体人万小刀发文称,因为在2020年的一篇公众号文章中引用了8张艺人小沈阳的照片,自己被小沈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了法庭,索赔18.3万元。

    此事引来大量网友关于明星肖像使用的讨论。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万小刀处获悉,目前万小刀已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将在4月20日开庭审理。万小刀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关于明星肖像的使用边界,该案或将成为“自媒体行业的一个风向标”。

    引用8张照片被索赔18.3万元

    “看到法院传票我很惊讶,看到索赔金额18.3万元又很愤怒。”万小刀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3月9日接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后,他才知道自己被小沈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了。

    他向记者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沈鹤(艺名小沈阳)认为,自己系知名艺人,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文章中引用8张包含原告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引发这一纠纷的是一篇发表于两年前的文章。2020年5月5日,万小刀撰写《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一文,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上发布,该文章综合了各类媒体关于小沈阳的公开报道,回顾了小沈阳的演艺生涯及人生经历,并在文章中引用了8张包含赵本山、小沈阳肖像的图片。

    不过,记者检索发现,微信公众号“万小刀”内已无法检索到该文章。对此,万小刀承认已将文章删除,但他强调,“文章里使用的图片均来自《鲁豫有约》等媒体的采访截图及《不差钱》等演出截图。”

    他表示,自己一直都很关注小沈阳,撰文的初衷只是梳理一下小沈阳的人生经历,并未在文章中投放广告或进行商业推广,“只有在正文之外的部分,有微信平台投放的流量广告。”

    他向记者提供的后台数据截图显示,涉事文章阅读量约为13万,流量广告收入为63.79元,此外还有164.66元的读者“赞赏”收入。

    “现在是一个自媒体时代,但很多人不知道使用明星肖像的法律边界在哪里。”万小刀称,自己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应诉,之所以将这起案件公布在社交平台上,是“希望通过此次案件进行一次普法,让自媒体人明白,什么样的明星照片能用,什么样的不能用。”

    小沈阳多次以“侵犯肖像权”起诉

    万小刀表示,他收到起诉状后,曾通过天眼查检索,发现小沈阳已起诉多家自媒体公司,案由均为“侵犯肖像权”,多数案件因正在审理等原因未公布判决结果,其中有两起案件小沈阳胜诉。

    羊城晚报记者以沈鹤为关键词在天眼查查询开庭公告,发现2021和2022年两年间,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沈鹤发起的诉讼案件53起,案由均为肖像权纠纷,被告公司中包括有万小刀作为法人的广州云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此外,羊城晚报记者以沈鹤、小沈阳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共查到4起沈鹤为原告的肖像权纠纷案件,其中两起案件原告沈鹤胜诉,另两起案件因未明确被告身份被法院驳回。

    其中一起原告胜诉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淘宝商家未经授权,将小沈阳剧照图片印制到该公司生产的服饰上进行销售,达到经营获利的目的,侵犯了小沈阳的肖像权。但法院同时认为,原告要求的19.3万元经济赔偿明显过高,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沈鹤经济损失5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上诉请求。

    在另一起原告胜诉的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运营某公众号的主体未经授权,在发布的文章中引用包含小沈阳肖像的6张图片,文章后附推荐阅读版面包括该公司的购物链接、课程推介链接、公众号二维码及文章打赏板块,“该文章公开范围为面向不特定的阅读群体”,引用小沈阳照片并不满足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之条件,构成肖像侵权。不过,对小沈阳方主张的赔偿经济损失16.3万元等诉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律师费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上诉请求。

    记者留意到,在4起已出具裁判文书的小沈阳肖像权纠纷案中,有3起原告代理律师为鞠美玲。3月30日上午,鞠美玲律师向记者证实,自己确系小沈阳诉广州云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不过不方便就案件发表意见,“案子还没有开庭,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没出,我作为代理律师没有权限接受采访或发表意见。”

    律师分析:关键问题在于是否用于商业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已经确认作为万小刀的律师代理此案。他表示,之所以关注此案,“是因为今年很多明星以肖像权为由,委托律师大批量起诉自媒体侵权。正因为这样,该案的代理也将成为自媒体行业的一个风向标。”

    在自媒体发展迅速的当下,人人都是自媒体。有部分自媒体撰写明星八卦文章时,不可避免会用到一些明星的照片,这些照片的使用,并没有获得明星本人的许可,有的自媒体因而会被明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

    因此,互联网上关于明星肖像的使用边界一直争论不休。有网友认为,未经别人同意用照片就是侵犯肖像权;亦有网友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分享明星的文章,够不上侵犯肖像权。

    “这里面有一个关键问题,使用别人肖像是否用于商业目的。”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赵飞律师指出,如果这个行为用于商业目的,有可能产生经济价值,或者说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经济价值的流入,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就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周兆成律师认为,此次涉案文章中发布的含有小沈阳肖像剧照,其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和艺术欣赏”,属于粉丝追星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小沈阳作为知名艺人,已经享受到由粉丝追捧带来的种种益处,也理应担负起对粉丝追星行为给予必要的容忍义务。”

    “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保护与普通民众存在一定的差异,维护公共利益有时可以作为侵害其肖像权的阻却事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指出,本着谨慎的态度,除个人学习、艺术欣赏、新闻报道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层面进行使用外,其他情况应及时获得公众人物的授权,“即便是使用公众人物已经公开的照片,也应采用善意、合理、合法的方式使用,不进行丑化、污损或者利用相关照片制作表情包,避免因侵犯肖像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同样表示,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等相关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与贬损。朱巍指出,民法典对肖像权有特别规定,一般来说,未经过肖像权人同意发表其肖像确属侵权行为,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贬损,因此若在民法典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引用公众人物的肖像不属侵权。

    朱巍同时指出,如果使用名人照片进行商业引流,则涉及商事人格权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侵权的。朱巍认为,在本案中,娱乐公众号写作文章引用名人照片,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侵权,考虑到“万小刀”通过此文章有200余元的直接盈利,虽然收入不多,但会让此案的性质存在一定争议。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新华社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9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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