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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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episodes

  •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申请有关资料的提交)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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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这些参考资料主要是指发明在完成发明的过程中,借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等。当然,上述提交的参考资料和说明书中描述的背景技术中所记载的现有技术,是不一样的。发明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属于后续提供的内容,它不属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述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申请人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修改将仅仅记载在参考资料里面的内容加入到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参考资料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给予参考。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专利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是审查结果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因为现在的互联网技术也比较发达了,而且各国也会公开检索的过程以及审查的过程,所以很多的资料专利审查员会在网上得到,也就不需要申请人去提交了,但是有一些国家的申请资料是没有办法通过互联网的渠道得到的,这个时候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应的资料。在第二款中还有一句话,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申请被视为撒回。这句话有两个意思,第一个意思就是最终的结果是视撤。第二个意思就是如果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嶅暗饶餐闸桕帛能不被视为撤回。正当理由是什么呢?正当理由主要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内,有关国家的专利局对申请并没有作出检索报告,以及其他结论性的建议,所以申请人就没有办法提交相应的资料。为此,专利法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应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并在得到有关资料后补交。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4 min
  •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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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我们本期节目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这个条款是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除了初审,还要实审,在确定是否启动实审程序的时候,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是对所有的专利申请都自动进行实质审查,而是要请求审查,因为实质审查也是要交费的,如果期满不请求的发明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为什么会设置三年的期限呢?也是经过实际的探索,因为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二十年。如果我们说,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五年,然后提出实质审查的话,无疑会缩短使用的周期如果我们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两年内进行实质审查的话,有可能会缩短申请人考虑的周期会影响申请人的利益。


    本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主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从理论上而言呢,不排除有些发明创造会涉及到国家和公众的重大利益,但是申请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有可能不进行实质审查或是拖延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会对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带来不良的影响。实践中非常少出现这样的情况,到目前为止,国家知产权局没有行使过主动实质审查的权利。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实质审查主要审什么,也就是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什么。首先要审申请的主题是否符合法二条的规定,就是是否符合对发明创造的定义;是否符合法第五条第-款的情况,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公众利益;还有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况,是否依赖违法获取的遗传资源,或者违法利用遗传资源而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二十条第一款,是否保密审查以及是否属于第二十五条不予授权的客体;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公开充分的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清楚以及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要求;对于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文件中是否说明了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没有说明原始来源的是否陈述了理由;还有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细则十九条到二十二条相应的撰写的要求;另外还要去审查单一性,也就是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果有修改的话,还要审查申请人对专利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的时机,是否符合细则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提交分案申请的话,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分案申请不能超范这就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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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in
  •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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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今天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制度的基础就是以公开换保护,所以我们去申请专利,要做好技术被全球公众所知的准备。对于发明专利而言,经初审合格后,自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质审查。这个公布的形式,不是把申请文件拿出来直接的向大众披露。公布的载体是专利公报,另行全文出版发明专利申请的单行本。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的公开的方式。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公布。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在授权公告时才予以公布。原因是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会比较长,如果实质审查结束后才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就会导致社会对技术进行重复研发和投入,不能较好的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所以要在授予发明专利权就予以公布。


    为什么要设置18个月的缓冲期?这里是考虑到申请人,希望有更多的时间去做决定是否需要公开其技术,过早公开申请技术有可能会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比如说申请人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以后,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撤回专利申请,对于撤回的专利申请,因为没有公开,所以对于申请人来说,损失肯定是不大的。当然申请人也有权利请求早日公布其专利,这个是基于专利的运用层面做出的一个决定,比如说早日授权,以后有可能会早日的维权。早日授权以后有可能在市场上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都是申请人的抉择。基于现在知识产权体系的行政架构而言,各地也都设置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其中的一个职责就是,对专利申请进行预审,建立快速审查的通道,缩短专利审查的周期,早日授权。当然,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到授权,还有一定的时间期限。


    我们在之前的条款解读里也为大家去解读了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个叫做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期,我们已经在专利法第十三条中,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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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min
  •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修改申请专利文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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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是整个专利法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这个条款两层含义,第一层,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第二层,申请文件修改符合的原则是什么。在这个法条中,我们要掌握几个知识点,首先,第一个知识点是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什么,审查指南里规定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的内容。


    对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内容的解读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文字记载的内容。另外一个方面是,直接的毫无疑义确定的内容。文字记载的内容我们都明白是什么意思,关键什么是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的内容,它的含义应当是指能够明确推导出来的大容。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有一篇专利申请公开了一个电脑,在权力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电脑,包括键盘、硬盘,包括什么样的一些装置,但是没有记载这个电脑包括显示装置,显示装置是不是能够从原则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内容中,直接的毫无疑义确定的内容呢,也就是说能不能明确推导出来的内容呢。据我们所知,到目前为止所有电脑都应该有显示器。所以,即使在文字中没有记载这个电脑包括显示器,显示器也应该是电脑的一部分。所以显示器是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的内容。


    刚才跟大家去解读了修改的内容,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修改的类型。修改包括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但是这个主动修改,只能在规定的时间点或者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由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是不同的,所以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时间也不同。我把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进行主动修改的时间,叫做主动修改的窗口期。我们看看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申请人有哪个窗口期可以进行主动修改呢。申请人其实是可以有两个窗口去进行主动修改的。第一个窗口期,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个窗口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的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对于实用新型而言,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经过初审以后,实用新型就可以授予专利权了,审查周期是比较短的。所以实用新型申请人提出主动修改的时候,应当尽快,他是自申请日两个月内提出,否则就会错失时机。除了可以进行主动修改外,还可以进行被动修改。经审查,审查员会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针对这些缺陷的审查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基于补正通知书和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的修改就属于被动修改。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之间的区别在于:主动修改可以完全按照申请人的意愿去进行修改,被动修改只能针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去进行修改。但是主动修改刚才我们提到的,完全按照申请人的意愿去进行修改,它的一个底线是不能超范,也就是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我们接下来看一看,如果修改不符合规定,有什么样的后果。审查员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首先会通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予以改正,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虽然做答复,但是依然坚持其提出的修改,申请将被驳回。针对申请人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的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多次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的。刚才我们提到了,三个月内是一个窗口期,所以这个窗口期就是一个时限,意味着申请人可以进行多次的主动修改。如果进行了多次的主动修改,应当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三个月以外的时间提出的主动修改一般不易接受。但是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审查员在阅读经修改的文件,发现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应当消除的缺陷,又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修改原则,而且在修改文本上进行审查将有利于节省审查程序,可以接受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对于外观设计的修改,这里面有几点需要注意的内容。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是指,修改后外观设计与原始申请文件中表示的相应的外观设计相比,属于不同的设计。在判断申请人对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时,如果修改后的内容在原图片或者照片中已有表示,或者可以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认为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样,外观设计也有主动修改的窗口期,就是在申请日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如果申请人超出这两个月的期限,也就是超出了主动修改的窗口期。窗口期提出主动修改的,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的缺陷,且有被授权的前景,修改文件是可以接受的,对于不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好了,亲爱的听众们,我们本期对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解读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熙·说》,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8 min
  •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专利申请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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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的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申请人有权对其的专利申请进行处分,撤回申请也是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处分的一种形式。在专利法第三十二条中,对申请人撤回其专利申请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第一,在未授予专利之前可以撤回其申请。第二,是时间,随时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任何阶段可以去提出撤回专利申请,也就是说在初审阶段,对于发明专利在实审阶段或者是在驳回复审阶段,都可以提出撤回申请的声明。申请人在声明中需要写明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以及发明创造的名称。如果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撤回,申请的声明应当由全体共同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如果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办理,而且要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是否要说明撤回的理由呢?不用,这个撤回可能是有各种理由的,不必对于专利局进行这样一个理由的阐述。


    撤回申请的原因是什么?有可能有几种原因。有可能是申请人认为这个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当,又不能通过申请予以弥补,所以说他在公告之前,或者是公开之前进行撤回,撤回了以后,因为他没有公开,所以他还处在一个保密的状态,没有办法为公众所知。这个时候重新撰写,然后再去提交申请也是可以的。当然,这个时候有可能他的申请日是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就由原来的申请日变成了后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还可以采用一个什么样的形式呢?比如说,对于国内发明专利去要求国内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来说,在先申请视为撤回的时候,我们可以去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日。这样就避免了由于主动撤回而导致的申请日的后移。还有可能是申请人发现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的授权条件,主动去进行撤回的。或者是认为没有商业前景不想再往下再走一步的比如说,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它还有实审,实审还要去交费,我觉得有可能通过初审以后在这段时间内经过了市场的检验,它可能离商业会比较远,这个时候,我就采用了撤回的这种手段去终止。


    从原则上来说,申请人可以在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任何时候行使撤回专利的权力。但是呢,这种权利的行使,也不是绝对的和没有任何条件的,比如说我们按照专利法实施细的这样一个规定,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属发生纠纷的,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终止相关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写明申请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终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的有关程序。,在上述的情况下,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终止有关程序期间,他是无权撤毁其专利申请的。


    我们刚才谈的是主动撤回的情况,那么还有视撤,也就是视为撤回。视为撤回一般情况下是申请人采取不作为的形式,撤回其专利申请,我们把它叫做视为撤回。比如说发明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日起三年内不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初审和实审的过程中,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或者对施细则或者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视为撤回。,这种撤回,是申请人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或者被动的方式去撤回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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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min
  •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和合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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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就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和合案申请的条款。从性质上来看,单一性是授权的形式条件,而不是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体现在什么地方?授权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据单一性的条款驳回专利申请的。在授权之后,即使认为一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也不能以不具备单一性理由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我们首先来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所以在这里面届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是这个条款的最核心的内容。专利法实施细则里规定了,可以作为-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今个成老多个相同成老相成的定结术情行甘c特定技术特征早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所以我们去解读单一性,应当要注意这三个概念,第一个是总的发明构思,第二个是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第三个是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在这里面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在技术上有联系,属于保护同样的技术领域。特定技术特征又是什么呢?它其实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那什么又是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呢?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各自的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在审查指南中就有这样一个例子:
    权利要求一:1种灯丝A;

    权利要求二:1种用灯丝A制成的灯泡B;

    权利要求三:1种探照灯装有用灯丝A制成的灯泡B和旋转装置C。


    与现有技术公开的用于灯泡的灯丝相比,灯丝A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这三项权利要求都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灯丝A,所以它们之间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由于对灯丝的改进呢,使灯丝本身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所以用采用这种灯丝的所有产品而言,对于灯丝的这一改进,都是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点技术特征。所以这些独立权利要求都具备单一性,进而也可以得到要求保护的各种产品都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结论。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个很大的不同就在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权利要求书,导致了外观设计和发明实用新型对于单一性的要求也不相同。我们先来看一看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里面,有这样的一个描述,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十项。对于上述规定,我们要注意:


    (一)按照上述规定的合案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应当设计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其产品名称、类型及其用途应当相同。如果不同,不适合专利法实施细则里面的相关规定;


    (二)合案申请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应当是相似的,合案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出其中一项外观设计作为基本设计,其余各项外观设计均需于基本设计相似;


    (三)对于允许合案申请的多项外观设计方案的数量有限制,最多不能超过十项。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要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的方便,也要注意防止由于合案申请的设计方案数量过多,给专利审查和专利的保护带来过大的负担。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成套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里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且成套出售的,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实施细则里面的规定,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的合案,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第一,对产品本身而言,产品必须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并且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第二,对于产品的外观设计要求。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最后我们来看一看分案申请的要求。对提出分案申请的要求,它包括几方面内容:

    (一)申请人主动提出分案申请的截止日期,是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


    (二)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也就是说发明专利不能分案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分案出一件或者多件发明专利。这个和优先权不太一样,优先权是可以进行相互转化的,比如说发明可以转成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可以转成发明。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三)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也就说不能补充新的内容。第四申请人应当在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递交原申请的副本如果原申请想要优先权的话,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副本。


    好了,亲爱的观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对于分案和单一性的要求就介绍到这里。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9 min
  • 专利法-第三十条(要求优先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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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法第三十条进行了修改,主要是第一个条款,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要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副本。在改法之前,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在申请的时候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副本。为什么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单拎出来,要求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6个月内,也就是优先权日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副本。PCT实施细则里面也规定了,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交要求优先权的声明以及更改或者增加先前提出的优先权要求,就是为了和国际接轨。


    为什么外观设计优先权没有改?是因为PCT专利申请没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还是依照本国法的要求,在申请的时候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副本,这个修改无疑会给发明或实用新型增加更多的可能性,从原来最长的15个月,就是12个月优先权的期限,如果我们到最后到期的时候才去提交优先权申请的话,再加上3个月等于15个月,现在改成16个月,其实比原来硬生生增加了1个月。如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在申请日之后的9个月去提出优先权的话,提交优先权副本的期限在优先权日起的9+3个月,就是12个月。所以,原来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提交优先权副本的,是基于在申请的时候3个月去提交的,而不是基于首次申请日,也就是优先权日去提交的。所以经过了新法的修改,这个日期和PCT的要求趋于一致。另外呢,在本条中所谓的书面声明是指,在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中所设的要求优先权声明一栏内填写有关项目。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所以只有没有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才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些材料的。如果期满求了优先权,但是其中有一些问题的,是可以进行补正以及提交相应的一未补正,或者没有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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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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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列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次修法对于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原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没有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只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内优先权,由于没有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申请人对于已经提交的申请图片没有办法在保留申请日的同时进行调整,导致产品在上市之后进行了部分调整的时候,如果想对其进行保护,需要重新去申请专利,所以申请人比较被动而且增加了申请的成本。


    外观设计增加了国内优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来调整图片的内容,使专利保护的内容能够与产品上市以后的外观形态保持一致,方便申请人及时调整专利申请文件,以适应于现在快速的产品更新迭代的现状。


    优先权源干巴黎公约它的目的是为方便成员国国民,就其发明创造或者是商标标识在本国提出专利申请,或者是商标注册之后,在其他成员国申请获得专利权或者是注册商标权。所谓的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成员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首次申请日提交的。所以有了优先权,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申请日往前追溯一段时间,这样就极大的方便了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的再次改进。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如果没有优先权,为了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必须同时在所有要求保护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这个是非常难以办到的,因为要准备翻译申请文件、办理申请手续,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了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各国的申请人就不必烦恼了,可以先在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然后从容的在12个月或者6个月,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


    怎么去判断一件在先申请是否能作为外国优先权的基础?我们有这几个判断的要求:

    (一)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针对相同主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也就是说首次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就相同的主题分别向若干国家提出了多份专利申请,那么只能依据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


    (二)作为外国优先权的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正规的国家申请指的是什么呢?就是要按照受理国的专利法去进行提交,并且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只要符合这个条件,该申请和随后的法律状态就没有关系了。比如说,这个申请是否在该国被授权,撤回,驳回,这些都不影响申请作为正规的申请,产生优先权的效率。也就是即使它授权了,或者它撤回了,被驳回了,都可以作为在先申请。


    (三)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类型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来说,在要求优先权的时候,它的申请类型可以相互的转换。首次申请是发明专利的那么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申请。首次申请是实用新型的,要求优先权的在后专利申请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在这两种情况下,优先权的期限均为12个月。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而言,仅仅允许做单方面的转换,比如说首次申请是实用新型,随后可以提出一份外观设计申请,以实用新型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基础,但是此时的优先权6个月。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了: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这句话中,相同主题这个词表达了,要享有优先权,其后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创造内容方面应当满足的条件。什么是相同主题?一般来说,对在后申请是否涉及相同主题的判断方式和新颖性的判断方式基本上相同。就是在判断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时,可以将首次申请看作一份对比文件,用它来判断在后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是否符合新颖性。另外,我们还要注意两个概念,外国多项优先权和外国部分优先权。外国多项优先权是指在后申请享有多项外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我们就会发现,一件专利申请它有多个优先权,比如说优先权A、B、C、D,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是因为在后申请记载了多个基础方案A、B、C、D,那么A它有可能是在法国首次申请中公开的,B有可能是在德国首次申请中公开的C有可能是在英国首次申请中公开的。A、B、C都符合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分别向法国偿国,央国提出的。什这种情况下,任后中请就可以学有多项亿先仪。A学文法国的九先心日,B享受德国的优先权日,C享受英国的优先权日。我们在这里面是拿技术方案作出区分的。但是,如果在后申请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是有两件或者是两件以上外国首次申请中分别公开的不同技术特征组成的不能享有优先权。


    所以我们去强调,是否享有优先权是看一个技术方案,在后申请的一个技术方案是否记载在在先申请中而不是看在后申请的技术特征是否记载在在先申请中。所以在判断优先权的时候要用技术方案整体上来看。对于外国部分优先权而言,在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中,除包括享有优先权的技术方案外,还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新的技术方案,这个新的技术方案是不享有优先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在后申请所要求的外国首次申请中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给予优先权。对于其余的技术方案呢?在后申请它是新的技术方案,并没有记载在在先申请中,所以这种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不给优先权的,它的申请日就是申请日。所以在后申请中,有部分的技术方案享有外国优先权,称为外国部分优先权。所以我们看都是用技术方案去描述优先权的,而不是用技术特征去描述优先权的。


    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是什么呢?我们分为几种情况:


    (一)已经享受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是因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应当是第一次提交,也就是首次提交。已经享受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不符合这一要求。


    (二)已经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为了避免重复授权。那么在外国优先权中在先申请的,它可以授权,也可以驳回,也可以试撤,任何情况都不影响它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本国优先权为什么要求这么苛刻?因为外国优先权在先申请,你授权了也不会造成在后申请的重复授权,对于本国优先权来说就不是这样,如果它在先申请授权了,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的话,就有可能使在后申请和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重复了,造成重复授权。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因为分案申请是从原申请分出来的申请,原申请是第一次申请,分案申请不是第一次申请,所以它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另外,还有一点是我们在提出本国优先权的时候要注意的,一旦提出在后的申请,在先申请会视为撤回。这是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不同的地方,这也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关于优先权的条款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那么你是否能够分辨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不同呢?请在我们的留言区给出你的答案。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12 min
  •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专利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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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虽然只有一句话,但此条款确定了专利申请日,其对整个专利法都是非常重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点,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国专利制度采取先申请制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也就是说,申请日在先的专利申请将被授予专利权。


    第二点,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对于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以及外观设计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都是以现有技术以及现有设计为基准点的。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概念是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在任何地方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和设计,所以申请日是现有设计以及现有技术判断中非常重要的时间参照物。


    第三点,有利于我们判断优先权。首先,申请日有可能构成优先权日,如果是在先申请的话,申请日就构成了优先权日。


    第四点,专利的申请日是公开申请时间的起算日。申请日期满18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


    第五点,申请日也是实审请求的三年期限的起算日。一般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对于一件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取决于申请人是否提出了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没有在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发明申请将被撤回。


    第六点,申请日是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起算日。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期就从申请日开始,这个申请日是实际的申请日,而不是指优先权日。


    第七点,申请日是给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的时间期限的起算日。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可以请求强制许可。


    第八点,申请日是确定缴纳年费数额的依据。申请日申请了几年,对应的缴纳多少年费。


    通过刚才的介绍,我们会发现申请日和优先权日这两个概念,是非常相关的。专利法和细则中提到的申请日,有的时候被理解成优先权日,有的时候被理解为实际申请日,所以我们要区分到底哪些条款的申请日是指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哪些条款的申请日是指实际申请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这个情形外专利法所指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所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一般情况下,专利法所指的申请日是指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在什么情况下申请日是指实际申请日?当确定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的时候,这个申请日就是指它的实际申请日以及去确定专利申请的保护期限,这个起算日也是指它实际的申请日。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申请日的规定的仅仅规定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这里所指的申请文件,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进行了这样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给大家举个例子,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它不一定有说明书附图,因为有可能其保护是化合物或者材料,没有办法用附图表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一定要有附图,如果我们在递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时候没有递交附图,这个递交之日就一定不是申请日,因为缺了必要的条件。那它的申请日是什么时候?当我们补交附图之日,才是重新确定的申请日。


    好了,亲爱的观众朋友们,我相信针对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进行解读以后,各位对于申请日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大家持续关注《熙·说》。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8 min
  •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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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本期节目,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作出了相应的说明,专利法第二十七条对于外观设计进行了相应的要求。前一期节目中说明了,请求书就是一个表格,图片和照片是什么?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起到了说明书的作用,又起到了权利要求书的作用,这是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之间的最明显的区别。同时也使图片或者照片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审查指南中对于图片和照片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比如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设计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属设计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设计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兰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简要说明又是什么?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副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和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得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上述规定不是对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穷劲性规定,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申请人还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保护范围有用的其他信息。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以我们要写明形状、图案和色彩,还可以写明外观设计产品在使用状态下形状变化的情况。比如折叠椅、雨伞由多个部件组成的外观设计产品的组合形状或者其产生的形状,比如组合玩具等等。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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