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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s about 新手‖会计常见100问:How many episodes does 新手‖会计常见100问 have?The podcast currently has 585 episodes available.
February 08, 2020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项目有哪些?税前不得扣除项目,有以下九条: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 企业的所得税 税款。3. 税收滞纳金。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但是,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以及所有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 赞助支出。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more2minPlay
February 07, 2020传递疫情期间有关部分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more3minPlay
February 07, 2020传递疫情期间有关捐赠税收政策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more3minPlay
February 07, 2020传递疫情期间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more2minPlay
February 07, 202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还有30%的比例,具体内容为: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more1minPlay
February 06, 2020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职工福利费 按工资薪金总额14%比例内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more1minPlay
February 03, 2020职工教育经费的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在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应当注意: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只有当年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在限额比例内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是只提取而未使用的部分,是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more1minPlay
February 03, 2020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more1min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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