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专利信息,怎么办?(中)
声明: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的,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的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这一天,小松总因为XXX智能背包的外观专利被小霆公司申请无效宣告,而关键的无效证据是小松公司设计师罗某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3天违反保密义务发布的该专利背包的抖音视频,前往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与法律顾问竹立商量对策,在最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无效宣告答复方案后,小松总又问道:“这一次是小霆公司发现我们的员工在专利申请前泄露了专利信息,如果是我们自己发现的,那该怎么办呢?”
竹立摁了摁额头,回答道:“如果是我们自己发现的,也可以根据《专利法》(2020年修正版)第二十四条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佐证,不过在时间上有严格的要求。”
“时间上有严格要求呀?具体怎么要求的呢?”小松总问道。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23)》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了其内容,若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获知,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若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后自行得知的,应当在得知情况后两个月内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并附具证明材料。”
“那如果不在这个期限内提交材料,那会怎么样?”
竹立看了小松总一眼,回答道:“如果超期提交材料,那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什么不利后果呢?”小松总追问道。
竹立回答道:“比如,超过期限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接受,相关专利因此不具有新颖性而被驳回。”
“例如,(2023)最高法知行终490号案,就是因为专利权人在申请日以后得知他人未经其同意泄露了涉案专利的内容,超过2个月才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接受,驳回专利权人的复议请求,致使涉案专利被驳回。”
“那以后遇到这种员工泄密的情况,就可以根据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进行处理了。”小松总若有所思地沉吟。
竹立闻言,立即纠正道:“可别那么想,小松总,《专利法》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只是一个补救措施,在实务应用中具有很多限制,比如:
在员工泄密的时间上,需要是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好在这次泄露在申请日前3天,落入了六个月宽限期,不然连声明资格都没有。
在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的时间上,若是在申请日前自行获知,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若是在申请日以后自行得知的,应当在得知情况后两个月内提出声明;若是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书后才得知的,比如审查阶段的审查意见、无效阶段的通知书等,应当在该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答复意见并附具证明材料。
另外,如果主张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举证也并不容易,例如主张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那么至少要举证说明:第一,被泄露的内容来源于自己;第二,对该泄露的内容采取了保密措施;第三,他人对该泄露的内容具有保密义务;第四,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该信息。
所以,千万不要将这一条当作可以解决所有泄密问题的尚方宝剑,还是需要从自身出发,建立切实可行的保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员工泄密的风险。”
“那需要怎么建立保密体系呢?”小松总问道。
“建立保密体系,需要以企业的自身情况为基础,在切实深入企业做调查之后,我们才能给出可行的方案。”
“嗯,切实可行的保密体系太重要了,那什么时候可以到我们公司了解一下?”
“嗯,我们需要和团队成员核一下时间……”
小松总很开心,感觉萦绕心中的问题,有了解决的方向,特别是有竹立在。
一句话来说,在专利申请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专利信息,怎么办?答案是,可以提供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以说明涉案专利不因此丧失新颖性,但需要注意两个时间,第一是首次泄露的时间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第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声明和证明材料。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士子龙利松,关注我们,懂法经营,更长远!
本次分享涉及的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