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1091年1月17日-1155年11月18日),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南宋初年权相,中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奸臣”之一。
早年为北宋御史中丞,靖康之变时曾反对立张邦昌为帝,随徽、钦二帝被俘北上。在金期间受完颜昌(挞懒)信用,建炎四年(1130年)携妻王氏“逃归”南宋,自称杀金兵夺舟南还,朝野多疑。他深谙宋高宗赵构“恐金畏战、忌惮二圣还朝”之心,力主“南自南,北自北”的议和路线,迅速获宠。
绍兴年间两度拜相,独揽朝政十九年。他:
促成《绍兴和议》(1141年):使南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确立屈辱的南北对峙格局;
陷害岳飞:以“莫须有”罪名,于1142年除夕将抗金名将岳飞、岳云、张宪杀害于风波亭,成为千古冤案;
专权残暴:结党营私,打压异己,赵鼎、李光、胡铨等主战派或贬或死;禁私史、焚奏章、控制科举,钳制言论;
经济垄断:兼并土地,操控盐铁,富可敌国。
秦桧死后,高宗追赠申王,谥“忠献”。然因其祸国殃民,后世屡次削爵改谥:宋宁宗开禧二年(1206年)削王爵,改谥“谬丑”;理宗宝祐二年(1254年)再改“缪狠”。其夫妇跪像自明正德年间起立于杭州岳飞墓前,至今已逾五百年,象征历史对卖国奸佞的审判。
值得一提的是,秦桧书法精妙,相传宋体字雏形即由其所创(初称“秦体”),后因恶名昭著而改称“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