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提示:
西方文學的定義
人物、情節、環境被視為小說的三大要素。人物形象是否具備感染力,故事情節如是否引發驚奇,環境描寫是否如臨其境,往往成為讀者及批評家優先考量的前提。然而在審美之外,作者意圖和小說主題寓意,也是讀者和批評家樂於探索的秘境。
小說在中國是多義詞
在先秦,小說指細瑣技藝或百家雜說。「小」具有貶意,它對應的是儒、墨、道、法……那些有理論、有體系的「大道」。
●《論語‧子章》:「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 子不為也。』」(譯:過度投入會受侷限)
●《荀子‧正名》:「故知者論道而已矣,小家珍說之所願皆衰矣。」(譯:所以有識之士但論道而已,小家珍說必自衰竭。)
●《莊子‧外物》:「飾小說以干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譯:粉飾瑣碎淺陋的道理去求取高大的名聲,這樣距離通達的境界還差得遠呢!)
具敘事特徵的文本
到了東漢,小說定義慢慢擴大,用來指具敘事特徵的文本
●桓譚《新論》:「小說家合殘叢小語,近取譬喻,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觀之辭。」
●班固《漢書.藝文志》 :「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也。」
小說的形式是短小瑣雜(殘叢小語)。小說的內容從細瑣技藝或百家雜說,擴及帶有敘事特徵(故事性)的文本,包括野史、雜記、神話、寓言。其表現方式甚至有修辭意識(近取譬喻)
宋代「說話」
宋代以後,小說作為具敘事特徵(故事性)文本的定義,因說書人及「說話」產業而更加強化。當時「說話」有四家,包括小說、講史、說經說參請、說鐵騎。
小說家是擅講(短篇)故事的人,小說家講的(短篇)故事被出版後稱為「小說」(話本)─ 這個事實在宋元以後強化了「小說」作為具敘事特徵(故事性)文本的定義。
胡衍南 老師主講 進擊古典小說
第1式‧什麼是小說
第2式‧古典小說的起源
第3式‧志怪和傳奇
第4式‧從宋元說話到明清小說
第5式‧明代小說四大奇書
第6式‧攀上高峰的清代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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