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規定,販賣一級毒品只能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無論是賣1克還是100公斤,一律都是無期徒刑起算,
台南高分院認為罪刑不相當,聲請解釋。
憲法法庭認為,被告若無前科,且販賣態樣、數量、對價輕微,
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後仍過重,有牴觸憲法比例原則,適用上違憲。
另一個討論案例則是貪汙案,
軍中有兩個案件,
一個是索賄2800萬元,一則是侵佔洗衣機7990元,
犯罪所得金額天差地遠,量刑卻一樣都是12年。
這樣的量刑是否有失比例原則?
法官量刑時的考量和依據又是什麼?
這集我們又請到法界好朋友小鍾,來和我們一起討論司法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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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罪刑不相當…販一級毒品全部無期徒刑起跳 違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6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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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都是貪!7990元、2800萬都判12年 法界掀熱議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LXMvL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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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2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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