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考績法修正草案是以110年送考試院院會的版本再調整,主要針對考績等第與各等第的法律效果再修正。
銓敘部的長官同仁得罪了,我噴一下不是因為不認同草案內容,而是覺得一個很用心規劃的案子也要先想好政策溝通的方式,
不然很容易白忙一場,已經有太多前車之鑑。
除了政策溝通面以外,對於草案我的建議是:
1.比例當然可以定,但應該授權各機關考量自身年度業務特性以及經費運用空間訂定,再定期核定審查,給「框架性」空間即可。不需要直接在考績法鎖死。
既然111年憲判字第9號確立首長考績懲處權限的正當性,那就生殺大權給完整,請首長負起該負的責任。
2.既然選擇大修,又走了績效敏感導向路線(認識我的都知道我是偏好非績效敏感考核派),那不如順勢再把考績獎金發放給予彈性,年功俸到頂的人也不用硬梆梆只能拿少一點,給予1.5-2個月獎金的彈性空間,省去推動改革的阻力。我之前研究過,這對總人事費影響其實還好。
3.考績的處分性質要有所區分,並且考績委員會分為內聘與外聘,若涉及職場霸凌、性騷擾等等非工作績效事由,須由專家協助認定之事實,應以外聘委員會處理。
4.配合俸給法修正草案一起做,年功俸有拉高,爬的格子變多待遇也變多,阻力會變小。
5.藉此修法機會將高階文官職之考核方式另定,不要只是用主管非主管分,薦任委任主管也一堆,還有很多是一人主管根本就不算領導職主管。
好啦阿哩阿碎念一堆,還是很正向的認可這個修正方向,對於年輕一輩是好的。
然後把考績獎金和年終工作獎金混為一談的都去給XX
農曆年期間聽說有上了兩部三太子影片,在這裡:
上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PVUtxfoY4&t=801s
下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YjVFmeZVXY&t=1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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