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主管法規命令之一,「命題規則」(依典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訂定),第3條規定:
Ⅰ.申論式試題每一科目視其性質及應考人數,由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命題小組,或委員一人至二人命擬正、副試題各一套為原則。必要時,得提前命擬試題,經審查後密存備用。
Ⅱ.各種考試採用測驗式試題時,未建立題庫之科目,應提前命擬試題,經審查後密存備用。
Ⅲ.同一委員擔任同一等級同一類科之命題工作,以不超過二科為原則。但性質特殊之考試或類科,不在此限。
Ⅳ.考試前由典試委員長商同或商請各組召集人或典試委員就題庫試題或提前命擬密存備用試題抽審選用之。
Ⅴ.第一項及第二項未獲各種考試選用之試題,標準(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完整,且無與最近三年考畢試題相同或相似,或經認定有重大瑕疵無法使用等情形,得再經審查後密存備用。
Ⅵ.各種考試在闈內決定各科試題,於原命擬試題不敷使用時,仍應由原命題委員補命題為原則;因情況急迫無法補命題時,得報經典試委員長同意,選用前項經審查後備用之同等級同科目之試題。但仍應依典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聘該命題或審題者為該次考試命題委員。
上開條文第5項告訴我們,「最近三年考畢試題」是一個命題的觀察指標。而「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終於出生滿三年了,同時間也代表著「現行考銓制度」從普考的考場退出滿第三年。
三年來,這兩個人事行政的專業科目有什麼樣的演變?即便不看特考,只看高普考,也可發覺味道(就是趨勢)慢慢地在改變中。
一、普通考試公共人力源管理概要的變化:從考銓制度出發,走向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概念再轉化成政府人力資源管理
普通考試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113年時首次命題四題中,除了第一題可繞過法規直接給管理方案建議,但依然是以有法規作為配套說明為佳,其他三題通通需要結合管理學概念與制度實務才能有效說明。在這一年,普考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的考題充滿過去現行考銓制度考題的影子。
114年時,考題發生巨大的改變,四題中只有一題(第二題)是過去現行考銓制度的考古題,其他三題全部落點在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個基本定向與概念面,考銓法規的應用需求不多,反而較能藉助於行政學概念輔助說明。
來到115年的考題,「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味道更濃厚,除了有公部門與私部門的管理差異比較外,命題重點都放在當下政府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焦點上,法規面的需求更加淡薄。
二、高考三級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變化:在普通考試的發展路線上兼顧難易適中,重視論述實力的命題
由於高考三級的考試作答時間比較充裕,即便是與普通考試難度相當的考題出現在試卷上,考生也能在較低的時間壓力下去思考應答策略。回顧三年來的命題變化,可發現每年都有至少一題是較開放式的題目(113年、114年、115年的第一題都是);即便是和普通考試一樣試著「淡化」現行考銓制度的色彩,但也都至少有一題是要運用現行人事法規輔助作答的題目。因此,相較於普通考試而言,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在高考三級對考生是友善程度較高的。不過這產生了一種必然的現象,高考三級的考題高低分關鍵在於「問題分析與解決」的論述能力以及考生的臨場反應。
三、現行考銓制度的變化:配合時事重點,重視基本人事法制工作面的制度運用
單純看高考三級的考題,以難度而言,現行考銓制度的難度其實是逐年下降。首先,是命題方向多少可以從法制主管機關的制度修正面,以議題為導向找到線索。其次,雖然113年的命題確實有比刁鑽之處(例如第二題的專技轉任條例),但是114年與115年的命題並不到困難的程度。可以發現命題委員除了對制度修正的議題有興趣外,似乎更看重實務面上較常運用的人事法規。而這其實也創造了一個新的契機:對現職委任官等的人事人員而言,藉由高考三級取得薦任官等的機率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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