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我們來到第167條,問題是:「個別教會是否至公的?」
「個別教會(即教區)是至公的」。這種至公性如何表現出來呢?可以分為兩層:
第一是由基督信徒團體,這個信仰的團體與教區主教共融;然後透過教區主教,與羅馬主教(即教宗)共融。這兩層共融,顯示出普世教會於個別教會中展現。
「共融」是什麼意思呢?簡單說,就是「在信仰和聖事上」,負面而言,即當成為某教區的教友,就要服從該教區主教;而主教則要服從羅馬教區主教,即教宗的指導。
這種關係在日常生活中有好幾方面的具體表現,例如在堂區、天主教學校或天主教辦公地方常掛有教宗和教區主教的照片;在彌撒感恩經中會提及他們的名字並為其祈禱;若有教會出現爭端也要服屬,服從指示,不得自作主張。
行政方面,亦要聽命於上級,如教區內神父、執事的調動也必須聽從主教指示。教友團體不能擅自要求神父留下。共融的表達就是要為教區整體的好處,相信主教的調動、其判斷是為眾人最好。同理,教區主教的調動或調任其他教區,也須接受教宗的決定,雖然仍可表達意見。
以上就是共融與合一的表現。此外,也要時時關注,例如教導方面,早幾年教宗方濟各提倡「共議同行」,要求各地教區學習並推行,這彰顯地方教會、個別教會與普世教會的共融合一,並分享至公性。這對我們天主教而言尤其重要。
各位兄弟姊妹,我們非常清楚,無論身在何處,我們不是僅屬於香港教區的教友,而是普世教會的教友。即使在任何地方,聽不懂當地語言、彌撒內容也沒關係,我們也知道是哪個部份。我們仍分享著同一位天主,因此,這份普世性是非常重要,也是我們身份上非常重要的元素。
讓我們感恩,讚美天主,因為我們真正屬於一個至公的教會。讓我們看到作為基督徒向普世開放,因著主而來的這份偌大胸懷。讓我們一同感謝主,讚美主!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67條:個別教會是否至公的?//個別教會(即教區)是至公的,由基督信徒團體組成,在信仰和聖事上,與經受秩而繼承宗徒的該教區主教共融,並與「在愛德中為首」(聖依納爵‧安提約基)的羅馬教會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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