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我們來到第154條,問題是:「天主子民有甚麼特徵?」
首先,天主子民是一個屬於教會的團體。正如《羅馬書》第10章所說,我們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
所以,首先要對基督有信仰:心裡要心悅誠服,相信那看不見的天主,內心知道是否確實信靠祂;接著「口裡承認」,就是有外在的行動──接受洗禮,成為天主子民的一份子。關於天主子民的特徵,有好幾項,但我不想僅僅客觀地談論,而是從自身出發,既然我已領洗,且心中信靠天主,那麼我有什麼特徵呢?
首先,我是否感受到並體會天主召叫我?「以天主父為根源」,要回歸祂那裡,知道自己臨在這現世,亦是出於祂的根源。
其次,我們是否「以耶穌基督為元首」?元首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聽從祂的話,遵守祂的命令。我知否祂的命令?就是彼此相愛的命令。除此之外,還有真福八端、許多比喻、故事……
天主父有時感覺遙遠,所以稱之為「根源」,父乃是召叫我們的源頭;耶穌基督則更具體,我們知道祂曾說過的話,也容易想像祂的形象。「元首」正是指與祂有一份關係,我們是聽從祂的子民,跟隨著這位牧人的教導。所以,我們以耶穌基督為元首,以天主父為根源,這是天主子民的兩大特徵。
第三個特徵,是「以天主子女的尊嚴和自由為其標誌」。這份尊嚴使我們能夠頂天立地,昂首做人,不受魔鬼的奴役,也不被罪惡所纏擾。這自由並非任意妄為,而是有能力選擇天主,行對的事。
那麼,我們的法律是什麼呢?天主子民的法律是「愛的新誡命」,如同耶穌愛我們,我們也彼此相愛,「以愛的新誡命為其法律」,並且肩負使命。耶穌在升天前吩咐我們去傳揚福音,「以成為地上的鹽和世界的光為其使命」,為祂的愛作見證。
最終,我們將走向天主愛的懷抱當中。藉著我在此塵世,以耶穌為元首,以天主父為標記:以愛的新誡命為法律,實踐使命,活出尊嚴與自由。如此,我們便開始了天國,讓天主的愛透過我們臨到世上,永恆不止,一路走向天主父,直到進入祂的懷抱。以上皆是天主子民的特徵。
各位兄弟姊妹,不妨問問自己:我是否擁有這些特徵?我有多少?天主,求祢幫助我,使我活出這些特徵,讓人藉著我認識祢、相信祢。亞孟。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54條:天主子民有甚麼特徵?//人藉著對基督的信仰和接受洗禮,就成為天主子民的一分子。這子民的特徵是:以天主父為根源,以耶穌基督為元首,以天主子女的尊嚴和自由為其標誌,以愛的新誡命為其法律,以成為地上的鹽和世界的光為其使命,以那已在地上展開的天國為其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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