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85條,問的是:「教會訓導當局何時運用不能錯誤的神恩?」講到教會訓導當局,實際上是落實在教宗身上。這裡有幾個條件:
第一,教宗以教會最高牧者的權威行使的。現任教宗是良十四世,如果他幾年前,未成為教宗之前的教導,就不包括在其中。而教宗怎樣行使他的權威呢?他可以單獨行使,也可以聯同世界主教團一起,尤其是在召開大公會的時候。
第二個條件,是教宗以決定性的行動去宣佈一個道理。這意味著他講得很清楚,並且以隆重的方式宣佈,是教友們都要聽從的道理!這就是具有決定性的。神學家告訴我們,這種訓導,在歷史當中只用過兩次:第一次是1854年,宣佈「聖母無染原罪」信理;第二次是1950年宣佈「聖母蒙召升天」信理。這兩次的道理都是重要的宣佈。
第三個條件是關於教導範圍;主要是在教義或倫理道德的教導方面。神學家認為,這應該主要集中在信仰的教義方面,而在倫理道德方面,歷史上則暫時沒有使用過。當然,教宗也有權威執宣佈一些關於倫理道德的教導;例如墮胎是不對的,直接奪取生命是不行的,但這些訓言尚未達到「不能錯誤」的高度。
第四個條件,是除了以上三點,教宗也有另一可能性,就是在普通的訓導中,如果提出一個決定性的教義時,也可以運用「不能錯誤」的神恩。不過,神學家告訴我,這種情況大概從沒有發生過。
假使如果教宗有天以這樣的權威去宣佈時,我們作為教友應該如何?我們要用信德去服從並奉行這些訓導。各位兄弟姊妹,其實,這一切背後有一個信念:教會是耶穌基督所建立的。祂對伯多祿說:「你是盤石,要在上面建立我的教會。」而且應許:「陰間的門,決不能勝過它。」(瑪16:18)因此,教宗這不能錯誤的訓導權,或是關乎整個教會,只是具體落實在教宗一個人身上。教會訓導當的確不能錯誤的神恩
教會並不是在每一件事上都不能錯,而是在重要的事上不能錯。這其實是說,天主繼續引領著我們,祂沒有離棄我們,「陰間的門,決不能勝過它。」(瑪16:18)各位兄弟姊妹,讓我們懷著感恩的心,感謝天主!我們屬於這樣的教會,是天主臨在其中的教會。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5條:教會訓導當局何時運用不能錯誤的神恩?//幾時羅馬教宗以教會最高牧者的權威,或世界主教團與教宗一起,尤其在召開大公會議時,以決定性的行動,宣布一項有關信仰或道德的教義;又或者當教宗和主教們行使他們的普通訓導權,同意提出一項決定性的教義時,便是運用不能錯誤的神恩。信徒們該以信德的服從去信奉這些訓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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