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192條,問題是:「甚麼是獻身生活?」
「獻身生活是一個教會認可的生活方式。」重點在「認可」這兩個字,意思是這種生活方式必須有明文記載,讓大家看得見、知道,並且由教會當局批准。
若該現身生活團體,例如某修會,屬於教區層面,教區當局,即教區主教便有權批准;但若該修會是國際性的,跨國的,例如方濟各會、耶穌會、慈幼會等,則需由教廷設立的獻身生活部批准。獲得批准後,教會內的成員,即所有教友,都可以回應天主的召叫,參與這些修會或團體。
這些召叫屬於一種「特殊召叫」,相對於普通教友的召叫。普通教友(平信徒)人人皆有召叫,正如我們先前所說,我們都有成聖的召叫,天主呼召我們因著祂獲得生命的圓滿。
但在這跟隨耶穌、追求生命圓滿的過程中,有些更為特殊,指向如何跟隨祂。例如加入某修會,成為某類修女或修士;或梵二之後不但止修會,更成立了平信徒的獻身組織,如普世博愛運動、核心成員等等。
回應這種特殊召叫,首先要有自由,是「自由回應」,而非強迫。「獻身者藉此把自己完全奉獻給天主,在聖神的推動下,致力修圓滿的愛德。」「圓滿的愛德」即是在天主之內,親近祂,作為祂的子女,不就如此。
你或會質疑:所有基督徒豈非理應如此?但獻身者乃透過公開的誓願──即發願──許諾表達「我要守貧窮、貞潔、服從」。
貧窮:以天主為我唯一的財富。
潔淨:以天主為中心,將所有感情與愛的連繫一心一意地投入於天主的感情當中。
服從:以天主的旨意為自己的旨意,服從天主。
我想起聖經中非常合適的一節:「為了天國」,來自《瑪竇福音》第19章第12節。
獻身者許下誓願,立志守貧窮、貞潔、服從,並以此生活。雖然未必時時能完全達到,但他們努力追求。所以有時候,這些修會中的神父,也就是獻身者,未必時刻如同一般教友般好,不排除這樣。不過他努力,最重要是努力。是為了天主的愛,「為了天國」──《瑪竇福音》第19章第12節。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92條:甚麼是獻身生活?//獻身生活是一個教會認可的生活方式。這是自願對基督特殊召叫所作的自由回應,獻身者藉此把自己完全奉獻給天主,在聖神的推動下,致力修圓滿的愛德。這種奉獻生活的特徵,就是實踐福音勸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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