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193條,問題是:「獻身生活對教會的使命有何貢獻?」
教會的使命當然是傳福音。這是主耶穌離世升天前,交託予門徒的使命,也交託予歷代教會,直到今天:我們要傳福音,為天主的慈愛作見證。
那麼,獻身生活、獻身生活者,也就是修會人士,他們如何為這使命作出貢獻呢?
簡單來說,以言以行:以行──行動,即是他們「作什麼」;以言──則生活本身、存在本身。行動比較容易看得見,不少修會,這些獻身生活團體,辦學校、醫院、安老院及其他特殊事工。當然,在這些工作中,便是傳福音,展現出天主對受困苦、流離者、貧窮者的關懷和愛。
但是大家可以留意,有些修會,尤其是早期的修會,如方濟會、道明會,並不一定有特殊的工作。他們不一定要辦學校,不一定要開醫院,做什麼都可以。甚至再早期的隱修會,例如香港的熙篤會,或赤柱的加爾默羅修女、南丫島的聖嘉勒等隱修會,沒有明顯的外展工作,他們如何承擔教會的使命呢?
正是她們的「存在」本身。為什麼?因為如上回提到他們發三願:貧窮、貞潔、服從。這看似奇異:他們所得到的錢財要交給團體,不能自己保留;沒有自己的家庭,沒有配偶;也不能隨意決定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而是要回到團體,聽從長上的安排,按照修會的安排去服務、工作。
如此特別的生活方式,自然會引起人們的關注和疑問:為什麼會這樣?這體現出福傳的作用,正是獻身生活者以自己的存在,承擔起教會的使命,為天主的愛作證:人最終所尋求的,不是世俗的財富、感情,也不是隨心所欲,而是以天主為是,以天主為財富,以天主為自己終生的所在。
最後,為大家分享一節我認為非常合適的聖經金句,出自《格林多前書》第7章第32節:「所掛慮的是主的事,想怎樣悅樂主」。這正是獻身生活者的生活本身,他們的生命本身,就是要彰顯出來。
「所掛慮的是主的事,想怎樣悅樂主」
——《格林多前書》第7章第32節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93條:獻身生活對教會的使命有何貢獻?//獻身生活透過完全奉獻給基督和弟兄,參與教會的使命,為天國的希望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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