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194條,問題是:「『諸聖的相通』一詞有甚麼意思?」
當我們一聽到「諸聖相通」這詞,很容易聯想到天上的聖人或是在煉獄中的亡者與我們相通,我們可以為他們祈禱。這是第二層意思。
第一層、最基本的意思,是在人際間,於人性裡的相通。即我們現今當下所有諸聖,並非指聖人,諸聖首先是指基督徒。
這可能會讓人覺得奇怪。其實,保祿在書信中不止一次提到所謂的「聖徒」,是指是願意為聖、願意親近天主、願意自己成為聖人的基督徒。基督徒應當立志成為聖人,與天主永遠同在。我們應當有這樣的最終人生目標。
「聖徒」的意思,不是指現已成為聖人,而是願意為聖的基督徒。所有基督徒之間,也就是教會的所有成員,因為相通,共享什麼呢?
「首先是指教會所有成員共享神聖事物」──不是世物質,而是神聖的。即以「信仰」為首,我們持守同樣的信仰;「聖事」,我們接受同一個洗禮,並能領受聖體,一同分享同一個麵餅、同一杯酒;此外還有「神恩」,我們擁有不同的塔冷通,彼此互助,因為這些恩賜都來自同一位聖神。
聖神賜予某些人讀經字正腔圓,或是某些人唱歌非常抑揚頓挫,在一台彌撒中清楚展現: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才能、塔冷通,彼此合作,這就是「諸聖相通」的表現。
這相通中包含了愛德,基礎是什麼呢?「『不求己益』(格前13:5)的愛德」,而為求對方。愛就是如此的付出。這是靈性層面神聖事物的相通。除了彌撒外,這相通如何在生活中呈現、表達呢?
在初期教會「驅使信徒『把一切都歸公用』(宗4:32)」。當然,這種情況在耶路撒冷教會早期大約二十年左右,才真實實踐。後世卻難以持續,試想想,教會人數眾多,不可能人人都把錢交予中央,再給眾人分配。修會就是由此興起,會士沒有個人財產,所有財物歸團體所有。
即使如此,即使我們現在不能完全做到耶路撒冷教會那樣的情況,但我們仍應按我們的那份愛,將財物用於援助有需要的兄弟姊妹。這就是在物質層面上表達靈性的「諸聖相通」。為什麼?因為最終我們都是兄弟姊妹,有同一位父。
我們的聖經金句就是:「把一切都歸公用」──《宗徒大事錄》第4章第32節。
這節經文說明了「諸聖相通」,提醒我們尤其要向身邊的弱小兄弟姊妹,無論是物質上還是靈性上皆相通,提供應有的幫助。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94條:獻身生活對教會的使命有何貢獻?//獻身生活透過完全奉獻給基督和弟兄,參與教會的使命,為天國的希望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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