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195條,問題是:「『諸聖的相通』一詞還有甚麼(第二層)意思?」
如昨天一樣,我們已經論及第一層的意義,就是所有基督徒因著同一洗禮,分享同一信仰,因此諸聖相通。
但我們會離開世界,當離開這個世界後,諸聖相通仍然存在。我們信仰中相信,人死後並非就此泯滅。不外乎兩個地方:天堂和煉獄。至於地獄,當然無法相通,因為他們與天主隔絕了,怎可能相通呢?
在天堂的基督徒,已與基督永遠結合,在天父懷抱中親近祂,得享永遠的福樂。所以,諸聖相通的意思是,我們可以向他們祈禱,請他們為我們代禱、轉禱。非常重要,為什麼呢?
因為即使在世上,我們也會請其他虔誠的兄弟姊妹為我們祈禱。例如我生病時,會請某位虔誠的兄弟或姊妹:「請為我祈求,我下星期要做手術」,這是很自然的事。
假設這位姊妹或兄弟已經離開人世,相信他們升天堂,或者已經列了聖品,這時候我更應該請他們代禱。因為從人性的角度來說,他們更親近天主,代禱的力量也更大。這也就是諸聖相通的意思。
第二層意思在於煉獄中的靈魂,他們自己不能有作為,但我們仍然可以,為他們祈禱,傳統而言可以作功勞,例如作一些愛德的善功。這其實是什麼意思呢?
因為當我們走近天主,行善積德,我們與天主的關係同時藉著我們與煉獄中那些靈魂——例如我的父母、兄弟姊妹、我所愛的人——的關係拉得更近。因為我與他們有關,每當我親近天主,自然也能幫助他們更親近天主。這就是諸聖相通:我們大家在同一關係網中。
好了,今天的聖經金句,我想到一句來自《希伯來書》第12章第1節:「我們既有如此眾多如雲的證人,圍繞着我們」。這實在非常窩心,提醒我們不是孤獨的,而是處在諸聖相通中。
「眾多如雲的證人,圍繞着我們。」——《希伯來書》12章1節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95條:「諸聖的相通」一詞還有甚麼意思?//這詞也指諸聖之間,即那些蒙恩與死而復活的基督結合的人之間的共融。他們當中有些仍在現世旅途中,有些已經度過此世而在煉淨中,需要我們的祈禱相助,還有些已享見天主的光榮,正為我們代禱。他們一起在基督內形成一個家庭—教會,以光榮天主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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