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我們來到第178條,問題是:「天主子民是怎樣組成的?」
「依天主建立的制度,基督信徒中有些人在教會盡聖職」,他們被稱為聖職人員,即大家熟悉的有執事、神父和主教,「他們領受了聖秩聖事(又稱神品聖事),組成教會的聖統。」
聖統制是為服務的,在教會中類似公務員或公眾人物的角色。他們透過聖事為整個教會服務,如聽告解、為病人傅油、為所有兄弟姊妹舉行聖祭、分送聖體、主持殯葬禮、婚禮等。這些工作是他們負責的,被稱為聖職人員。
有別於聖職人員的,便是其他人,「其他人則稱為平信徒」。
聖職人員和平信徒是教會中的兩種人。教會的過往,即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前,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之前,教會較強調聖職人員是領導角色,平信徒則被領導;或會理解聖職人員為訓導教會,負責宣講、深諳並解釋神學、學識淵博,而平信徒是被訓導、沒有知識、須要聽從的。
然而,今時今日,我們對教會的理解在神學上更為深入,明白雖然大家角色不同,但彼此互補、互惠。在整個教會的共融合一當中,我們要彼此聆聽,好能聆聽聖神,與聖神同行,即「共議同行」,而非單單誰領導誰。
聖職人員不能欠缺平信徒,平信徒亦不能欠缺聖職人員。
另外,還有第三類人,就是獻身者。他們可以屬於平信徒,也可以屬於聖職人員。例如我既是聖職人員,同時是修會人士,即獻身者。
獻身者是指那些「誓守福音的勸諭:獨身的貞潔(與天主建立親密如配偶般的關係)、神貧(以天主為唯一的財富)和服從(尋求天主的旨意來生活)。」
雖然教會中有獻身者、聖職人員和平信徒這三類人,但要記得,「神恩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聖神所賜」──《格林多前書》第12章第4節。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78條:天主子民是怎樣組成的?//依天主建立的制度,基督信徒中有些人在教會盡聖職,他們領受了聖秩聖事,組成教會的聖統。而其他人則稱為平信徒。從這兩種人當中,也有些基督信徒特別獻身予天主,誓守福音的勸諭:獨身的貞潔、神貧和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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