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們分享教理第183條,問的是:「世界主教團有何職責?」世界主教團能對教會有著行使最高、和完全的權力。那麼,昨天我們不是說過,教宗對整個教會有完全、最高、直接、和普遍的權力嗎?那為什麼世界主教團又有權力呢?世界主教團又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
事實上,大家不會找到一個「世界主教團」,基本上,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主教團。譬如說,印度主教團、美國主教團、英國主教團、澳洲主教團。台灣有自己的地區主教團,但香港和澳門沒有主教團,因為兩者都是特區,直屬教廷。因為香港和澳門與中國有特別的關係。
那麼,世界主教團是什麼呢?其實就是大公會議,當所有主教聚集時,這就叫做「世界主教團」,也即是大公會議。至今,教會歷史上召開了21屆大公會議,最後一屆是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於1962年至1965年間召開。但是,在此以後,由於主教人數過多,教會現在已經有5000名主教,怎樣能夠一起開會而達至有意義的討論呢?這真的很困難。
因此,在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結束之前,當時的聖保祿六世教宗建立了「世界主教代表會議」,讓一些主教代表,分主題來討論事情。並不是說將來不再召開大公會議,但這樣的代表會議,有些替代了大公會議的功能。無論如何,大公會議也好,現在的世界主教代表會議也好,都必須與教宗一起運作,必須得到教宗的接納,這樣的議題和議決才是教會有效的議決。
因此,世界主教團必須有著教宗在其中,兩者並不衝突。教宗自己擁有完全、最高、直接和普遍的權力,並且是為了服務整個教會。而大公會議也是如此,因此,大公會議不能與教宗對立。我們無法通過一次大公會議來替換教宗,因為大公會議必須有教宗出席,必須有教宗接納其議決,才是有效的。
各位兄弟姐妹,到最終,我們教會的制度,無論是主教團或教宗去做什麼,都是為了傳福音的使命!記得主耶穌在離世升天之前要求門徒做什麼?在《宗徒大事錄》1章8節中提到:「直到地極,為我作證人。」。讓我們記得這句話,直到地極,要為主作證。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3條:世界主教團有何職責?//世界主教團對教會也行使最高和完全的權力,但必須與教宗共融,而且不能沒有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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