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206條,問題是:「死在基督耶穌內有甚麼意思?」
「意即在天主恩寵內死去,沒有大罪」,與天主維繫著一份愛的連結。「信仰基督的人,可將自己的死亡,按基督的榜樣轉化為服從和愛慕天父的行動。」
且看耶穌基督,祂面對摯愛之人──祂的門徒、同胞──唾棄、出賣、否認,但祂仍維持與主愛的關係。最著名的話,我曾多次引用,祂在十字架上說:「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谷15:34)儘管痛苦孤獨,祂仍相信天主聽祂的祈禱。這是我們每一個人在生命當中,以耶穌基督為主的門徒應當活出。
如果我們這樣離世,就是在天主的恩寵下,在耶穌基督之內去世,所以死亡不會使我們與天主隔絕。正如《弟茂德後書》所說:「這話是確實的: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亦必與祂同生」(弟後2:11)。正是這意思:我們的整個生命都在基督之內如此活出來。因此,我們在祂之內死去,也必在祂之內同生,生於天父無限的愛中。
即按聖經所說,「不受第二次死亡的害」(默2:11)。那麼,何謂第一次死亡和第二次死亡呢?
第一次死亡是指肉身斷氣,不再呼吸、心臟停止跳動,這就是肉身「塵歸塵,土歸土」的死亡;但第二次死亡才是真正的死亡,是與天主愛的關係斷絕,即「永死」。第一次死亡,每個人都一定要經歷,無人能夠逃避,也無需恐懼 。但第二次死亡取決於我們生命如何度過,是否以耶穌基督為榜樣生活。若是如此,雖然第一次死亡來臨,也無妨,因為第二次死亡不會真正降臨我們生命。
《默示錄》第21章(第8節)提及到第二次死亡:「為那些怯懦的、失信的、可恥的、殺人的、姦淫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撒謊的人,他們的地方是在烈火與硫磺燃燒着的坑中:這就是第二次之死亡。」也就是地獄。
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回顧這段經文,記住這句重要的話:「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亦必與祂同生。」──《弟茂德後書》第2章第11節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06條:死在基督耶穌內有甚麼意思? //意即在天主恩寵內死去,沒有大罪。信仰基督的人,可將自己的死亡,按基督的榜樣轉化為服從和愛慕天父的行動。「這話是確實的: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亦必與祂同生」(弟後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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