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207條,問題是:「永恆的生命是甚麼?」
永恆的生命,一般被理解為我們在肉身「死後立即展開的生命」。然而,有些神學家認為,如果我們在現世的生命中親近天主,沒有犯大罪,並與祂同在,其實我們已經開始了永恆的生命。
永恆的生命究竟是什麼呢?就是永遠與天主生活在一起 。不過嚴格來說,這說法也有不足之處。為什麼?因為在現世,我們雖然能體會天主的愛,與祂親密相連,但始終活在肉身中,有限制,不能完全看清楚,與天主的愛之間仍有障礙;有時候,我們也會犯罪、跌倒。所以永恆的生命在今世仍可能被阻隔。
然而,當死亡發生,以至接受審判之後,永恆的生命將不再有任何阻隔。這份生命是永無止境,「將沒有終結」。我們在現世或多或少也能經驗到,為什麼?因為當我今天能與我所愛的人,以及愛我的人在一起時,我的生命感覺充滿活力,開心且充勁。這種經驗告訴我們,在愛的連結之下,生命力方能產生。
那麼,死亡之後的永生是什麼意思?它不是像現在這樣每天呼吸、吃飯、睡覺……而是永遠與那位無限愛我的天主同在,與所有我所愛的人,乃至愛我的人在一起。這將是多麼的歡喜、多麼充滿活力!這就是我們日夜期盼的生命存在的形式。不再是陰暗、不清楚。
不過,死亡與永生之間,還需要審判。這不是要審判多少年,而是審察我們是否按著基督的榜樣生活,是否效法耶穌基督,與天父建立愛的連結。無論生命中面對多少艱難困苦,我們首先「每人都會先從基督—生者死者的審判者手中,接受私審判,然後在最後審判中獲得確定(公審判)」。我們會稍後再詳細解釋這些意思。
今天,讓我們記住並背誦一句簡單的聖經金句,出自《瑪竇福音》第25章第46節。當時,記載耶穌講述審判的情景,人子坐在寶座上審判眾人,祂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我希望大家背誦的金句是:「義人要進入永生。」並且活出義人生命,讓我們所有的行動都為耶穌而做,活出天主對我們的永恆愛。
好,讓我們一起努力:「義人要進入永生。」——《瑪竇福音》25章46節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07條:永恆的生命是甚麼?//永恆的生命即死後立即展開的生命。這生命將沒有終結。這生命之前,每人都會先從基督—生者死者的審判者手中,接受私審判,然後在最後審判中獲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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