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208條,問題是:「私審判是甚麼?」
「私審判是每個人從死亡一刻」必須接受的審判。「私」,即是指個人, 每一個人。
我們可以這樣設想:當一個人死亡時,死亡之前,我們尚有肉身,在模糊不清中走向天主。但到了死亡的那一刻,我們已不再受肉身的限制,能夠清楚地看到自己一生為善為惡,所作的所 有大大小小的決定,都被明晰地呈現在我眼前。我們也會看到天主一直以來對我無限的愛,如何伴隨我、幫助我,以及我如何拒絕祂而作我生命中大大小小的決定。在死亡那一刻,這一切都非常清晰。
所以,這個審判其實可謂自我審判,是一個愛的審判,因為天主創造我們原是希望我們與祂結合,趨向愛、走向永恆圓滿的愛。那麼,現在我看清楚了,我一生究竟如何?這便是自我審判:若我體會到自己完全努力地走向天父,那麼我便會立刻進入天堂,即與天主愛的連結。因為我不會覺得自己慚愧、不足、不配,而是完全接受天主對我愛的擁抱。
但一般而言,我們作為人或多或少總有缺欠,不知你是否如此,反正我自己是。當我死去時,回顧生命當中許多不完美,雖然有努力,但也有地方真的很差,真的錯了。那怎麼辦呢?便會進入煉獄。在那裡,我渴望走向天父,但同時仍保持距離。這距離是由我自己造成的,我的羞愧、不配、不堪當。這就是煉獄。要待多久?不知道。也需要透過與我有關、愛的人為我所作的善功和祈禱,好使我有如傳統所說「早登天鄉」。
但假設有人檢視自己一直拒絕天主的愛,永不回應祂,大奸大惡,那麼他將會「進入地獄的永罰」。
私審判,就是這個愛內的審判,每一個人的自我審判,按照耶穌基督身上所顯示的天父無限的愛作為標準。所以,也可以說,是基督在審判我們。
最後,邀請大家一同背誦這句聖經金句:出自《若望福音》第5章第29節,經文說:「行過善的,復活進入生命;作過惡的,復活而受審判。」
各位兄弟姊妹,大家必懂得作選擇。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08條:私審判是甚麼?//私審判是每個人從死亡一刻開始,就在其不朽的靈魂上,按照其信德和功行受天主的審判,直接領受應得的報應:即直接地或經相稱的煉淨後進入天堂的榮福,或者進入地獄的永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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