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道 -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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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牧师、长老、传道Religion & SpiritualityChristi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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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 -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 episodes

  • 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2018年3月25日主日讲章/天明 牧师
    出20:1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们分享《出埃及记》十诫中的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第十诫可以说是对我们内心动机的禁止,就是贪心的禁止。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理解第十诫为神给我们的心灵所加的恩典的锁,保护我们的心灵抵挡恶的试探。
    1
    本经文中两次重复地出现“不可贪恋”。贪恋的词义是“渴望”“贪图”,是指「对无法以正当手段获得之物的渴想」。关于“不可贪恋”这第十条诫命,我们简单考察教会历史中的两个著名的要理问答。
    《海德堡要理问答》113问:在第十条诫命里上帝吩咐什么?回答:不可让那违背任何上帝诫命的倾向或思想,哪怕是一丝一毫,在心中生发;总要竭尽心力,恨恶罪恶,喜爱公义。
    《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问80:第十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答:第十条诫吩咐我们无论处什么境遇,总要知足,并要对别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当的爱心。问81: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答: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不满意自己境遇或嫉妒别人的福分,而对他所有的起贪恋的私心。略解:这条诫是关于我们心中的欲望,告诉我们,不应该贪得无厌,非法贪图属于别人的东西。这里也告诉我们,神的律法是属灵的,思想犯错与行为犯错是一样的。它吩咐我们,要满足目前的生活情形,贫富均能安处。它禁止我们未享成功就焦虑不安,看见别人成功则嫉妒有加。保有一颗善意的灵,是恪守此诫的最好方法。
    2
    神的十诫在《申命记》里还出现一次,不过《申命记》记载神的十诫时,对第十条诫命的顺序有了变化,但包括的内容基本上是一样的:“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申5:21)
    “不可贪恋”的第十诫,所告诫的是,不可贪图属于别人的东西,而且从我们的心灵里应当除去那样的贪心。这条诫命从以下两方面给我们提醒:
    一是,属于他人的一切应被尊重和保护,包括人的房屋、妻子、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之所以这一切在神面前被尊重、被保护是因为那是神量给人的。我们不但不可以偷窃属于他人的(不可偷盗),也不可以抢夺属于他人的,也不可以伤害他人的生命(不可杀人),也不可以玷污他人的配偶(不可奸淫),我们也不可以起对他人的房屋、妻子、财产等起贪欲之心。人的生命在神面前应当被尊重和保护,人的财产也同样被尊重和保护,人的婚姻和家庭也同样被尊重和保护。不但不可以做出伤害人的生命、偷窃人的财物、破坏人的婚姻家庭的行为,同样地,哪怕在心灵里贪图人的财产和他人配偶的贪欲,在神面前也都是罪,是神所严厉禁止的。神必审判触犯第十诫命的,如经上所提醒的:“因他贪婪的罪孽,我就发怒击打他”(赛57:17);“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
    二是,从更为积极正面的角度来讲,神是通过这条诫命,让我们学习爱自己的邻舍。主耶稣总结律法时说,律法的总纲就是爱——尽心、尽力地爱神,并且爱人如己。整个十诫所反映的就是爱神和爱人如己。神透过“不可贪恋”的第十诫来提醒我们,要爱我们的邻舍,爱他们如己。这个“如己”就是:“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6:31),“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神是藉这些诫命,让我们学习如何具体地爱自己的邻舍,而且学习爱人就是从自己的邻舍开始,而不是要爱自己不认识的所谓模糊概念的人或根本够不着的远方的人。神的爱就要从那些身边的人开始学起,我想这是神的心意,如同“爱弟兄的心”,然后又加上“爱众人的心”一样(彼后1:7)。
    总而言之,第十诫告诉我们,爱——要从心里生发,并且从邻舍开始,这是第十条诫命今天给我们的提醒。
    3
    有关贪恋的鉴戒,旧约有不少的记载。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是北国以色列亚哈王贪爱拿伯的葡萄园之事,另一个是大卫王贪恋乌利亚的妻子之事。
    我们先看一下,亚哈王的事,圣经是这样记载的:
    “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个葡萄园,靠近撒马利亚王亚哈的宫。亚哈对拿伯说:‘你将你的葡萄园给我作菜园,因为是靠近我的宫;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园换给你,或是你要银子,我就按着价值给你。’拿伯对亚哈说:‘我敬畏耶和华,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王上21:1-3)
    爱农事(就是种菜)的亚哈王希望在王宫旁边拥有一块可以种菜的地是可以理解的,为此提出合理的价格、从拿伯那里买下自己中意的那块地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听到拿伯的拒绝、因敬畏神而不愿把先人从神承受的产业卖给他的时候,应该从心里放下那块地,但亚哈王并没有放下那块地,没有割舍那块地——就是对拿伯葡萄园的贪恋。对此圣经是这样说的:
    “亚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说‘我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就闷闷不乐地回宫,躺在床上,转脸向内,也不吃饭。王后耶洗别来问他说:‘你为什么心里这样忧闷,不吃饭呢?’他回答说:‘因我向耶斯列人拿伯说:你将你的葡萄园给我,我给你价银,或是你愿意,我就把别的葡萄园换给你;他却说:我不将我的葡萄园给你。’”(王上21:4-6)
    后来发生的事我们都知道,王后耶洗别设计陷害杀死了拿伯,抢夺拿伯的葡萄园给了亚哈王;亚哈王听见拿伯死了,就起来,下去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王上21:7-16)。对此,神借先知以利亚向亚哈和耶洗别发出了严厉的审判:

    “你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杀了人,又得他的产业吗?又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耶和华说:我必使灾祸临到你,将你除尽。凡属你的男丁,无论困住的、自由的,都从以色列中剪除。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的家,又像亚希雅的儿子巴沙的家;因为你惹我发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王上21:19-22节选)“论到耶洗别,耶和华也说: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凡属亚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鸟吃。”(王上21:23-24)
    作为一个君王亚哈王受到如此严厉的审判,竟是起始于贪恋一个老百姓家的一块不大的田地,是他没能约束自己的爱好(种菜)驱使下的内心一个小小贪恋。亚哈王正是违背“不可贪恋人的田地……”这第十条诫命受到了神的审判,这也正应了圣经所说的“贪财是万恶之根。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提前6:10)
    圣经中有关贪恋的另一个故事,则是大卫王贪恋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带来人生和家庭悲剧之事。圣经《撒母耳记下》11章是如此记载此事件的开始和它的发展的:
    “一日,太阳平西,大卫从床上起来,在王宫的平顶上游行,看见一个妇人沐浴,容貌甚美”(11:2)。
    可以说,大卫王是偶然间在王宫的平顶上看到一个沐浴的女人。可以说这是一个偶然事件(不要过度解读为拔示巴为了引诱大卫安排的,圣经没有任何这方面的线索或暗示),而且大卫看到妇人容貌甚美,表明在比较近的距离看到的。这的确是不应该看到的场景,但偶然地看到了。大卫王因所见到的,起了“眼目的情欲”是真实的,不然他也不会有下一步的行动了。因偶然间看到的,起了“眼目的情欲”,又动了淫欲的冲动,但是如果大卫王当时及时熄灭内心的贪恋,就不会发生后来的那些严重犯罪和悲剧。但大卫不但没有及时禁止内心的贪恋,反倒采取了这贪恋驱使下的行动:
    “大卫就差人打听那妇人是谁。有人说:她是以连的女儿,赫人乌利亚的妻拔示巴。”(11:3)
    紧接着大卫又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
    “大卫差人去,将妇人接来;那时她的月经才得洁净。她来了,大卫与她同房,她就回家去了。”(11:4)
    “看见一个妇人沐浴”,到“差人打听那妇人是谁”,再到“差人去,将妇人接来”,最后“她来了,大卫与她同房”。如果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中大卫听从第十条诫命而禁止自己贪恋之心(就是给他的贪恋之心“刹车”),就不会发生“与她同房”及后来妇人传来的“我怀了孕”的难以承受的后果。
    到这时候,大卫已经很难承受他的贪恋带来的后果了。他为了掩盖自己犯罪带来的后果,从战场上召来妇人的丈夫乌利亚,并接见他之后叫他回家休息。但乌利亚是忠诚的将士,那晚他并“没有回家去”,“却和他主人的仆人一同睡在宫门外”。听到乌利亚没有回到家的报告,大卫就问乌利亚说:“你从远路上来,为什么不回家去呢?”让我们听听这位忠诚的将士对王的回答:“约柜和以色列与犹大兵都住在棚里,我主约押和我主的仆人都在田野安营,我岂可回家吃喝、与妻子同寝呢?我敢在王面前起誓(原文是我指着王和王的性命起誓):我决不行这事!”大卫知道以通常的方式让乌利亚回到家里与妻子同房、以此掩盖他的罪是很难的,于是这次“召了乌利亚来,叫他在自己面前吃喝,使他喝醉。到了晚上,乌利亚出去与他主的仆人一同住宿,还没有回到家里去。”这样,大卫掩盖自己罪的最后的努力也彻底失败了。大卫就决定借战争除掉这位忠诚的将士,因为他已经无法面对自己对这位忠诚的将军所犯下的罪和它极其严重的后果。“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大卫违背神的第十条诫命来的犯罪后果是可怕的,所受的神的审判也是严重的。让我们来听听神对大卫的严厉审判: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
    18 min
  • 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2018年3月25日主日讲章/天明 牧师

     出20:1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们分享《出埃及记》十诫中的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第十诫可以说是对我们内心动机的禁止,就是贪心的禁止。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理解第十诫为神给我们的心灵所加的恩典的锁,保护我们的心灵抵挡恶的试探。

    1

    本经文中两次重复地出现“不可贪恋”。贪恋的词义是“渴望”“贪图”,是指「对无法以正当手段获得之物的渴想」。关于“不可贪恋”这第十条诫命,我们简单考察教会历史中的两个著名的要理问答。

    《海德堡要理问答》113问:在第十条诫命里上帝吩咐什么?回答:不可让那违背任何上帝诫命的倾向或思想,哪怕是一丝一毫,在心中生发;总要竭尽心力,恨恶罪恶,喜爱公义。

    《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问80:第十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答:第十条诫吩咐我们无论处什么境遇,总要知足,并要对别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当的爱心。问81: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答: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不满意自己境遇或嫉妒别人的福分,而对他所有的起贪恋的私心。略解:这条诫是关于我们心中的欲望,告诉我们,不应该贪得无厌,非法贪图属于别人的东西。这里也告诉我们,神的律法是属灵的,思想犯错与行为犯错是一样的。它吩咐我们,要满足目前的生活情形,贫富均能安处。它禁止我们未享成功就焦虑不安,看见别人成功则嫉妒有加。保有一颗善意的灵,是恪守此诫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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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的十诫在《申命记》里还出现一次,不过《申命记》记载神的十诫时,对第十条诫命的顺序有了变化,但包括的内容基本上是一样的:“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申5:21)

    “不可贪恋”的第十诫,所告诫的是,不可贪图属于别人的东西,而且从我们的心灵里应当除去那样的贪心。这条诫命从以下两方面给我们提醒:

    一是,属于他人的一切应被尊重和保护,包括人的房屋、妻子、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之所以这一切在神面前被尊重、被保护是因为那是神量给人的。我们不但不可以偷窃属于他人的(不可偷盗),也不可以抢夺属于他人的,也不可以伤害他人的生命(不可杀人),也不可以玷污他人的配偶(不可奸淫),我们也不可以起对他人的房屋、妻子、财产等起贪欲之心。人的生命在神面前应当被尊重和保护,人的财产也同样被尊重和保护,人的婚姻和家庭也同样被尊重和保护。不但不可以做出伤害人的生命、偷窃人的财物、破坏人的婚姻家庭的行为,同样地,哪怕在心灵里贪图人的财产和他人配偶的贪欲,在神面前也都是罪,是神所严厉禁止的。神必审判触犯第十诫命的,如经上所提醒的:“因他贪婪的罪孽,我就发怒击打他”(赛57:17);“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

    二是,从更为积极正面的角度来讲,神是通过这条诫命,让我们学习爱自己的邻舍。主耶稣总结律法时说,律法的总纲就是爱——尽心、尽力地爱神,并且爱人如己。整个十诫所反映的就是爱神和爱人如己。神透过“不可贪恋”的第十诫来提醒我们,要爱我们的邻舍,爱他们如己。这个“如己”就是:“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6:31),“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神是藉这些诫命,让我们学习如何具体地爱自己的邻舍,而且学习爱人就是从自己的邻舍开始,而不是要爱自己不认识的所谓模糊概念的人或根本够不着的远方的人。神的爱就要从那些身边的人开始学起,我想这是神的心意,如同“爱弟兄的心”,然后又加上“爱众人的心”一样(彼后1:7)。

    总而言之,第十诫告诉我们,爱——要从心里生发,并且从邻舍开始,这是第十条诫命今天给我们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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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贪恋的鉴戒,旧约有不少的记载。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是北国以色列亚哈王贪爱拿伯的葡萄园之事,另一个是大卫王贪恋乌利亚的妻子之事。

    我们先看一下,亚哈王的事,圣经是这样记载的:

    “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个葡萄园,靠近撒马利亚王亚哈的宫。亚哈对拿伯说:‘你将你的葡萄园给我作菜园,因为是靠近我的宫;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园换给你,或是你要银子,我就按着价值给你。’拿伯对亚哈说:‘我敬畏耶和华,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王上21:1-3)

    爱农事(就是种菜)的亚哈王希望在王宫旁边拥有一块可以种菜的地是可以理解的,为此提出合理的价格、从拿伯那里买下自己中意的那块地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听到拿伯的拒绝、因敬畏神而不愿把先人从神承受的产业卖给他的时候,应该从心里放下那块地,但亚哈王并没有放下那块地,没有割舍那块地——就是对拿伯葡萄园的贪恋。对此圣经是这样说的:

    “亚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说‘我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就闷闷不乐地回宫,躺在床上,转脸向内,也不吃饭。王后耶洗别来问他说:‘你为什么心里这样忧闷,不吃饭呢?’他回答说:‘因我向耶斯列人拿伯说:你将你的葡萄园给我,我给你价银,或是你愿意,我就把别的葡萄园换给你;他却说:我不将我的葡萄园给你。’”(王上21:4-6)

    后来发生的事我们都知道,王后耶洗别设计陷害杀死了拿伯,抢夺拿伯的葡萄园给了亚哈王;亚哈王听见拿伯死了,就起来,下去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王上21:7-16)。对此,神借先知以利亚向亚哈和耶洗别发出了严厉的审判:

    “你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杀了人,又得他的产业吗?又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耶和华说:我必使灾祸临到你,将你除尽。凡属你的男丁,无论困住的、自由的,都从以色列中剪除。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的家,又像亚希雅的儿子巴沙的家;因为你惹我发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王上21:19-22节选)“论到耶洗别,耶和华也说: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凡属亚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鸟吃。”(王上21:23-24)

    作为一个君王亚哈王受到如此严厉的审判,竟是起始于贪恋一个老百姓家的一块不大的田地,是他没能约束自己的爱好(种菜)驱使下的内心一个小小贪恋。亚哈王正是违背“不可贪恋人的田地……”这第十条诫命受到了神的审判,这也正应了圣经所说的“贪财是万恶之根。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提前6:10)

    圣经中有关贪恋的另一个故事,则是大卫王贪恋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带来人生和家庭悲剧之事。圣经《撒母耳记下》11章是如此记载此事件的开始和它的发展的:

    “一日,太阳平西,大卫从床上起来,在王宫的平顶上游行,看见一个妇人沐浴,容貌甚美”(11:2)。

    可以说,大卫王是偶然间在王宫的平顶上看到一个沐浴的女人。可以说这是一个偶然事件(不要过度解读为拔示巴为了引诱大卫安排的,圣经没有任何这方面的线索或暗示),而且大卫看到妇人容貌甚美,表明在比较近的距离看到的。这的确是不应该看到的场景,但偶然地看到了。大卫王因所见到的,起了“眼目的情欲”是真实的,不然他也不会有下一步的行动了。因偶然间看到的,起了“眼目的情欲”,又动了淫欲的冲动,但是如果大卫王当时及时熄灭内心的贪恋,就不会发生后来的那些严重犯罪和悲剧。但大卫不但没有及时禁止内心的贪恋,反倒采取了这贪恋驱使下的行动:

    “大卫就差人打听那妇人是谁。有人说:她是以连的女儿,赫人乌利亚的妻拔示巴。”(11:3)

    紧接着大卫又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

    “大卫差人去,将妇人接来;那时她的月经才得洁净。她来了,大卫与她同房,她就回家去了。”(11:4)

    “看见一个妇人沐浴”,到“差人打听那妇人是谁”,再到“差人去,将妇人接来”,最后“她来了,大卫与她同房”。如果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中大卫听从第十条诫命而禁止自己贪恋之心(就是给他的贪恋之心“刹车”),就不会发生“与她同房”及后来妇人传来的“我怀了孕”的难以承受的后果。

    到这时候,大卫已经很难承受他的贪恋带来的后果了。他为了掩盖自己犯罪带来的后果,从战场上召来妇人的丈夫乌利亚,并接见他之后叫他回家休息。但乌利亚是忠诚的将士,那晚他并“没有回家去”,“却和他主人的仆人一同睡在宫门外”。听到乌利亚没有回到家的报告,大卫就问乌利亚说:“你从远路上来,为什么不回家去呢?”让我们听听这位忠诚的将士对王的回答:“约柜和以色列与犹大兵都住在棚里,我主约押和我主的仆人都在田野安营,我岂可回家吃喝、与妻子同寝呢?我敢在王面前起誓(原文是我指着王和王的性命起誓):我决不行这事!”大卫知道以通常的方式让乌利亚回到家里与妻子同房、以此掩盖他的罪是很难的,于是这次“召了乌利亚来,叫他在自己面前吃喝,使他喝醉。到了晚上,乌利亚出去与他主的仆人一同住宿,还没有回到家里去。”这样,大卫掩盖自己罪的最后的努力也彻底失败了。大卫就决定借战争除掉这位忠诚的将士,因为他已经无法面对自己对这位忠诚的将军所犯下的罪和它极其严重的后果。“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大卫违背神的第十条诫命来的犯罪后果是可怕的,所受的神的审判也是严重的。让我们来听听神对大卫的严厉审判: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她们同寝。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撒上12:9-12)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这是先知拿单发出的信息。藐视耶和华“不可贪恋人的……”这第十条诫命带来的后果多么可怕。不要因为亚哈和大卫他们都是王,就以为君王才会受到如此的审判。不,神是公义的,“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申5:21)这诫命不只是给君王的,也是给我们的。神不但鉴察君王,同样鉴察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不要以为你是一个小人物,是个平凡的人,生活在一个小角落里的人,但神还是鉴察深藏在你内心的贪恋。第十诫提醒我们,从我们的生命中要除去贪恋这可怕的罪恶肿瘤的小细胞。

    “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或译:你要切切保守你心),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4:23)

    “贪财是万恶之根。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

    “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12:15)

    4

    人心里的贪心,不会因为因为得到所贪恋的知足,对此,传道者是这样说的:“贪爱银子的,不因得银子知足;贪爱丰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这也是虚空。”(传5:10)所以,不要试图满足那无法填满的贪心,也不要被即便填满了依然虚空且因永远不知足的、那可怕的无底洞般的贪心驱使着,偏离神的诫命,耗费你的生命和人生。为此,圣经说的好:“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为我们没有带甚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甚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前6:6-8)在主里面知足,这不单是因为主的诫命,也因为主不离不弃的同在:“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来13:5)因此,时常在主里面知足,并且珍惜和享受主已经给我们的一切,这才是好的,是主所要的生命。

    与此同时,面对第十诫,圣经也提醒我们这些属神的人,要积极追求属神的美德,并且以行善来在好事上富足:“你这属 神的人要逃避这些事,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提前6:11)“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8-19)

    愿神赐福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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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2018年3月18日主日讲章/晓峰 牧师

    经文:《出埃及记》二十章16节:“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前言:
    如果说孝敬父母论到了对上帝所设立秩序和权柄的尊重,不可杀人论到了对人这一照上帝形象所造生命的尊重,不可奸淫论到了对家庭婚姻的尊重,不可偷盗论到了对于上帝赐予给各人财产的尊重。那么,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条诫命则论到到了对人固有尊荣(名誉)的尊重。上帝赋予人一种超越万物的独特的尊贵,一种从上帝来的荣光,一种荣耀,是不容人玷污和侵犯的,也不容人自我损毁这种光荣。
    一、谎言的性质
    谎言就是对自己和他人名声的玷污,在本质上是对上帝的欺哄,是对上帝的藐视和亵渎,是对他人的侮辱和恶意,是与撒旦为伍。
    1.上帝的本性
    我们的神是诚实的神,他所说的尽都真实,他所行的无不美善。慈爱诚实,公平公义是上帝的本质属性,也是上帝的荣耀。而照着神的形象所造的人理当也在自己身上显出诚实正直的光来,所以,谎言的可憎首先在于这是对上帝本性的直接挑战。像雅各所说“我们用舌头颂赞那为主、为父的,又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的形象被造的人;颂赞和咒诅从一个口里出来,我的弟兄们,这是不应当的”(雅三9),照着神的形象所造之人撒谎,这是一件不可思议和荒谬的事情,雅各只能说“这是不应当的”。可见,说真话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而是对上帝的尊重和自重,说真话是神圣而有荣光的举止。
    2.谎言的源头
    主耶稣在论到不可起誓的时候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在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7),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中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他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可见,谎言来自撒旦,如果一个人说谎,不但上帝所赐的诚实正直的荣光消失了,而且还能从一个撒谎的人身上看到撒旦的影子。这是谎言之罪的可怕之处。谎言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从地狱而来的罪,可以直击人的灵魂,如雅各书所说“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地狱里点着的”(雅三6),撒旦当年在伊甸园里诱惑夏娃就是藉着谎言将罪引入了亚当和夏娃的生命中。
    为何撒旦本来是说谎的呢?因为撒旦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他自己。所以谎言显出了一个人内心里面真理的空虚和自我的充满。像彼得对亚拿尼亚所说的:“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徒五3)。可见,说假话也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而是对上帝的欺哄,是一件被撒旦充满散发出地狱气息的恐怖的行为。
    3.撒谎的人
    对于一个撒谎的人来说,谎言是其内心里面仇恨、贪婪、怯懦、骄傲等罪在语言上的综合体现。如箴言所说:“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就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分争的人”(箴六16-19)。这个人因着内心的骄傲与恶欲以谎言来损害他人的名誉,藉此损害他人生命的各个方面,以损害他人来获得某种满足。可见,撒谎是一个邪恶的事情,是从情欲和鬼魔而来的摧毁生命的罪行。
    二、上帝对撒谎的恨恶
    谎言之罪和其他罪的不同在于,谎言直接在内在尊荣的层面污秽和影响一个人,比如一个人如果被骗的话,内心非常痛苦,有一种被人贬低、轻视和侮辱的感觉,如果是被自己所信任的人欺骗,还会有很强的被背叛、被离弃、被抛弃、被孤立的感觉。这种伤害对人心灵的影响持久而剧烈,对一个人产生巨大的拆毁力量,如中国传统所讲:人言可畏,众口铄金。而且,语言的特点是防不胜防的渗透力,若有人向你扔块石头,你还可能避开,如果有一句话讲出来,你想躲都躲不开,你只能任由这话语钻入你耳中,射入你心里。所以,上帝格外憎恶谎言的罪。
    1.神对谎言之罪的严厉审判
    上帝对于撒谎的罪非常厌恶,圣经中多次用“憎恶”一词来表达上帝对这罪的态度。因此上帝对于谎言之罪的审判也非常严厉,这一点从新旧约两个案件的审判上可以看出来,旧约的案件就是北国以色列王亚哈看中了拿伯的葡萄园,却不能得着,王后耶洗别为了让丈夫的心意得逞,就指使长老贵胄买通两个匪徒诬告拿伯犯了谤渎的罪,使拿伯被石头打死,田产被夺去。上帝对此大恶极为不喜,派先知以利亚第一时间去见亚哈,宣布对他的刑罚“耶和华如此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我必使灾祸临到你,将你除尽,凡属你的男丁,无论困住的、自由的,都从以色列中剪除’”(王上二十一19,21),论到耶洗别“耶和华也说‘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凡属亚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鸟吃’”(王上二十一23-24),这可以说是旧约中最为严厉的刑罚预言了,听了都令人惊恐。新约的案例就是初期教会第一例纪律的执行,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夫妇因为撒谎被上帝刑罚立时气绝而亡,这也应当是新约中对于撒谎最为严厉的惩处了。今天的基督徒可能与当时圣经所说众人的反应一样:“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徒五11)。再比如对于假先知,对于那些以谎言来勾引神的百姓去拜偶像的人,无论是谁,哪怕是同胞兄弟,儿女,妻子,如同性命的朋友,你也不可听从他,不可顾惜,不可怜恤,不可遮庇他,你要先下手拿石头打死他,如果有一城的人都拜偶像而且来勾引他人也去随从,那么就要将这一城的居民,包括牲畜都要杀死,财物要烧毁,城也不可再建(申十三章)。由此可见谎言的罪虽然可能不像杀人、偷盗那样直接损害人的身体和财物,但是如同主耶稣所说的“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才能污秽人”(太十五11)。如果有人骂自己的兄弟为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五22),那撒谎的罪该当何种可怕的刑罚呢?
    2.对诬告的审判
    谎言的刑罚对于假先知是拿石头打死,对于做假见证的要判处他受被他诬陷之人的罪所当受的刑罚,如《申命记》所说的:你们既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十九19)。我们今天常从新闻中听到有出于善意伸手救助他人的人,被帮助者不但不感恩,反而诬陷那帮他的人,虽然通过周围人的证词或者监控录像有时证实了诬告,但好像很少对诬陷他人的人有什么处罚,照着圣经的原则,应当照着他讹诈别人的程度来刑罚他。
    3.对不作证的审判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条诫命不单要求一个人不可以编造虚假的东西损害一个人,而且也要求一个人不可以不作证而损害一个人。相比于“不可作假见证”这个消极的禁止表达,这条诫命有着更为积极的要求,《利未记》赎愆祭条例记载“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利五1)。就是说,当你知道一件事的真实情况,因你不说出来,导致有人因此被损害,那么也同样被视为犯了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罪。比如你可以来证实一个人的清白时,你却因为各样原因不愿意站出来为这人的无辜做见证,致使一个人被冤枉;或者你可以证实一个人有犯罪的行为,你却不愿意指证那个人,致使另一个人被错认定为犯罪的人而下监,从名誉到实际都有很大的损失。你要担当这罪。
    三、谎言的种种表现
    谎言的罪主要表现在通过语言的方式来损害一个人,从名声到其他方面;因此,撒谎的特点就是,一成本低,二很容易犯,三影响大。既然这主要是关乎语言层面的罪,那么就表明我们的言语要谨慎,不可因为我们所说的话令他人受损。我们以下就从四个层面来具体说明需要格外警醒的几种谎言犯罪的方式。
    1.信仰层面
    作假见证陷害人首先要提到的是传假福音,假道理,就像主耶稣对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批评那样: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太二十三15)。所有的异端邪说都犯了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罪,这种陷害是让一个人的灵魂灭亡。因此用错误的教导让人远离真神,进入罪恶和灭亡中,是所有谎言的罪中最严重的。
    2.法庭层面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个表达本身就是一个法律用语,这条诫命最直接的应用就是不可在法庭和公众面前作伪证,将他人陷入不公义的对待中。在人类历史中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罪比比皆是,层出不穷。尤其是执掌审判权柄的相关人等,如法官、警察、检察官(也可以推广到一个单位的上司、老师、家长等等,所有站在一个可以审断一些事情位置上的人),面对呈现在自己眼前的案件,如果不尽心竭力、谨小慎微,反而因自身疏忽大意,或者因自我私欲,个人好恶,或者收受贿赂,谄媚上级,屈服压力,无论是否有良心的不安和挣扎,主动或者被动,不管什么原因,若是屈枉正直,故意偏袒,审断不公,都属于在做假见证陷害人的罪上有份。更不用说,那些出于私欲歪曲事实、捏造罪名诬告他人的人,也包括为了利益颠倒黑白的辩护人和相关证人。旧约的典型案例就是前面所说的亚哈抢夺拿伯葡萄园的案件,在这个罪恶事件的过程中,从亚哈到耶洗别,到城里的长老贵胄,还有被买通作假见证的两个匪徒,都要承担这流人血和谎言的大罪。新约典型案例就是犹太公会在将耶稣交给罗马人钉死的事件。再如,当年保罗因犹太人攻击他被关押在监狱里,犹太人为藉着罗马人的手将保罗至于死地,不惜大祭司、长老和专门的辩士两次跑到巡抚面前控告保罗,但所告的没有一件是可证实的(徒二十四二十五章)。将来审判的时候,上帝会照着他们所行的报应行这事的人。
    3.生活层面
    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撒谎的特征最典型的就是“无中生有”式的,比如伪造帐目,捏造数据,颠倒黑白,胡编乱造本来没有的东西。圣经中颠倒黑白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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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2018年3月18日主日讲章/晓峰 牧师

     

    经文:《出埃及记》二十章16节:“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前言:

    如果说孝敬父母论到了对上帝所设立秩序和权柄的尊重,不可杀人论到了对人这一照上帝形象所造生命的尊重,不可奸淫论到了对家庭婚姻的尊重,不可偷盗论到了对于上帝赐予给各人财产的尊重。那么,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条诫命则论到到了对人固有尊荣(名誉)的尊重。上帝赋予人一种超越万物的独特的尊贵,一种从上帝来的荣光,一种荣耀,是不容人玷污和侵犯的,也不容人自我损毁这种光荣。

    一、谎言的性质

    谎言就是对自己和他人名声的玷污,在本质上是对上帝的欺哄,是对上帝的藐视和亵渎,是对他人的侮辱和恶意,是与撒旦为伍。

    1.上帝的本性

    我们的神是诚实的神,他所说的尽都真实,他所行的无不美善。慈爱诚实,公平公义是上帝的本质属性,也是上帝的荣耀。而照着神的形象所造的人理当也在自己身上显出诚实正直的光来,所以,谎言的可憎首先在于这是对上帝本性的直接挑战。像雅各所说“我们用舌头颂赞那为主、为父的,又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的形象被造的人;颂赞和咒诅从一个口里出来,我的弟兄们,这是不应当的”(雅三9),照着神的形象所造之人撒谎,这是一件不可思议和荒谬的事情,雅各只能说“这是不应当的”。可见,说真话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而是对上帝的尊重和自重,说真话是神圣而有荣光的举止。

    2.谎言的源头

    主耶稣在论到不可起誓的时候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在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7),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中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他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可见,谎言来自撒旦,如果一个人说谎,不但上帝所赐的诚实正直的荣光消失了,而且还能从一个撒谎的人身上看到撒旦的影子。这是谎言之罪的可怕之处。谎言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从地狱而来的罪,可以直击人的灵魂,如雅各书所说“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地狱里点着的”(雅三6),撒旦当年在伊甸园里诱惑夏娃就是藉着谎言将罪引入了亚当和夏娃的生命中。

    为何撒旦本来是说谎的呢?因为撒旦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他自己。所以谎言显出了一个人内心里面真理的空虚和自我的充满。像彼得对亚拿尼亚所说的:“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徒五3)。可见,说假话也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而是对上帝的欺哄,是一件被撒旦充满散发出地狱气息的恐怖的行为。

    3.撒谎的人

    对于一个撒谎的人来说,谎言是其内心里面仇恨、贪婪、怯懦、骄傲等罪在语言上的综合体现。如箴言所说:“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就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分争的人”(箴六16-19)。这个人因着内心的骄傲与恶欲以谎言来损害他人的名誉,藉此损害他人生命的各个方面,以损害他人来获得某种满足。可见,撒谎是一个邪恶的事情,是从情欲和鬼魔而来的摧毁生命的罪行。

    二、上帝对撒谎的恨恶

    谎言之罪和其他罪的不同在于,谎言直接在内在尊荣的层面污秽和影响一个人,比如一个人如果被骗的话,内心非常痛苦,有一种被人贬低、轻视和侮辱的感觉,如果是被自己所信任的人欺骗,还会有很强的被背叛、被离弃、被抛弃、被孤立的感觉。这种伤害对人心灵的影响持久而剧烈,对一个人产生巨大的拆毁力量,如中国传统所讲:人言可畏,众口铄金。而且,语言的特点是防不胜防的渗透力,若有人向你扔块石头,你还可能避开,如果有一句话讲出来,你想躲都躲不开,你只能任由这话语钻入你耳中,射入你心里。所以,上帝格外憎恶谎言的罪。

    1.神对谎言之罪的严厉审判

    上帝对于撒谎的罪非常厌恶,圣经中多次用“憎恶”一词来表达上帝对这罪的态度。因此上帝对于谎言之罪的审判也非常严厉,这一点从新旧约两个案件的审判上可以看出来,旧约的案件就是北国以色列王亚哈看中了拿伯的葡萄园,却不能得着,王后耶洗别为了让丈夫的心意得逞,就指使长老贵胄买通两个匪徒诬告拿伯犯了谤渎的罪,使拿伯被石头打死,田产被夺去。上帝对此大恶极为不喜,派先知以利亚第一时间去见亚哈,宣布对他的刑罚“耶和华如此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我必使灾祸临到你,将你除尽,凡属你的男丁,无论困住的、自由的,都从以色列中剪除’”(王上二十一19,21),论到耶洗别“耶和华也说‘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凡属亚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鸟吃’”(王上二十一23-24),这可以说是旧约中最为严厉的刑罚预言了,听了都令人惊恐。新约的案例就是初期教会第一例纪律的执行,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夫妇因为撒谎被上帝刑罚立时气绝而亡,这也应当是新约中对于撒谎最为严厉的惩处了。今天的基督徒可能与当时圣经所说众人的反应一样:“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徒五11)。再比如对于假先知,对于那些以谎言来勾引神的百姓去拜偶像的人,无论是谁,哪怕是同胞兄弟,儿女,妻子,如同性命的朋友,你也不可听从他,不可顾惜,不可怜恤,不可遮庇他,你要先下手拿石头打死他,如果有一城的人都拜偶像而且来勾引他人也去随从,那么就要将这一城的居民,包括牲畜都要杀死,财物要烧毁,城也不可再建(申十三章)。由此可见谎言的罪虽然可能不像杀人、偷盗那样直接损害人的身体和财物,但是如同主耶稣所说的“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才能污秽人”(太十五11)。如果有人骂自己的兄弟为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五22),那撒谎的罪该当何种可怕的刑罚呢?

    2.对诬告的审判

    谎言的刑罚对于假先知是拿石头打死,对于做假见证的要判处他受被他诬陷之人的罪所当受的刑罚,如《申命记》所说的:你们既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十九19)。我们今天常从新闻中听到有出于善意伸手救助他人的人,被帮助者不但不感恩,反而诬陷那帮他的人,虽然通过周围人的证词或者监控录像有时证实了诬告,但好像很少对诬陷他人的人有什么处罚,照着圣经的原则,应当照着他讹诈别人的程度来刑罚他。

    3.对不作证的审判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条诫命不单要求一个人不可以编造虚假的东西损害一个人,而且也要求一个人不可以不作证而损害一个人。相比于“不可作假见证”这个消极的禁止表达,这条诫命有着更为积极的要求,《利未记》赎愆祭条例记载“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利五1)。就是说,当你知道一件事的真实情况,因你不说出来,导致有人因此被损害,那么也同样被视为犯了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罪。比如你可以来证实一个人的清白时,你却因为各样原因不愿意站出来为这人的无辜做见证,致使一个人被冤枉;或者你可以证实一个人有犯罪的行为,你却不愿意指证那个人,致使另一个人被错认定为犯罪的人而下监,从名誉到实际都有很大的损失。你要担当这罪。

    三、谎言的种种表现

    谎言的罪主要表现在通过语言的方式来损害一个人,从名声到其他方面;因此,撒谎的特点就是,一成本低,二很容易犯,三影响大。既然这主要是关乎语言层面的罪,那么就表明我们的言语要谨慎,不可因为我们所说的话令他人受损。我们以下就从四个层面来具体说明需要格外警醒的几种谎言犯罪的方式。

    1.信仰层面

    作假见证陷害人首先要提到的是传假福音,假道理,就像主耶稣对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批评那样: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太二十三15)。所有的异端邪说都犯了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罪,这种陷害是让一个人的灵魂灭亡。因此用错误的教导让人远离真神,进入罪恶和灭亡中,是所有谎言的罪中最严重的。

    2.法庭层面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个表达本身就是一个法律用语,这条诫命最直接的应用就是不可在法庭和公众面前作伪证,将他人陷入不公义的对待中。在人类历史中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罪比比皆是,层出不穷。尤其是执掌审判权柄的相关人等,如法官、警察、检察官(也可以推广到一个单位的上司、老师、家长等等,所有站在一个可以审断一些事情位置上的人),面对呈现在自己眼前的案件,如果不尽心竭力、谨小慎微,反而因自身疏忽大意,或者因自我私欲,个人好恶,或者收受贿赂,谄媚上级,屈服压力,无论是否有良心的不安和挣扎,主动或者被动,不管什么原因,若是屈枉正直,故意偏袒,审断不公,都属于在做假见证陷害人的罪上有份。更不用说,那些出于私欲歪曲事实、捏造罪名诬告他人的人,也包括为了利益颠倒黑白的辩护人和相关证人。旧约的典型案例就是前面所说的亚哈抢夺拿伯葡萄园的案件,在这个罪恶事件的过程中,从亚哈到耶洗别,到城里的长老贵胄,还有被买通作假见证的两个匪徒,都要承担这流人血和谎言的大罪。新约典型案例就是犹太公会在将耶稣交给罗马人钉死的事件。再如,当年保罗因犹太人攻击他被关押在监狱里,犹太人为藉着罗马人的手将保罗至于死地,不惜大祭司、长老和专门的辩士两次跑到巡抚面前控告保罗,但所告的没有一件是可证实的(徒二十四二十五章)。将来审判的时候,上帝会照着他们所行的报应行这事的人。

    3.生活层面

    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撒谎的特征最典型的就是“无中生有”式的,比如伪造帐目,捏造数据,颠倒黑白,胡编乱造本来没有的东西。圣经中颠倒黑白的典型案例就是约瑟被自己的主母诬告,原本是她引诱约瑟,在遭到拒绝之后反而向众人诬陷是约瑟要调戏她,这诬陷直接导致约瑟被下在监里。

    但更常见的不是这种赤裸裸的谎言,而是更加具有迷惑性,具有伪装性的谎言,这类谎言的特点是在一些事实的基础之上作一些加工和歪曲,真假参半。这样的谎言虽然看似有些真实部分,虚假只占一部分,可能只有一点点不真之处,甚至可能从表面上看没有任何虚假的成分,给人感觉性质上好像要比纯粹的撒谎好点,但其实在恶劣程度上比那些编造出来的纯谎言毫不逊色。相反,因其模仿真实,用心更加险恶;正因其好像是真,似乎是可信的,才显的更加可憎。

    这类伪装性谎言常见的首推夸大,有时人们为了让自己成为他人的关注点,为吸引人的注意力,为达成某个目的,有意无意地夸张渲染,将一些非真实的东西夹杂进谈话中,这就属谎言。比如商业活动中的一些销售人员,为了推销产品极尽各种不实之言,夸大正面效果,隐瞒有害成分、副作用等,广告宣传也同样从产品质量、性能、售后等都言过其实。从某个角度来看,新约教会纪律中的亚拿尼亚与撒非喇所犯的撒谎的罪,就属于夸大,卖房子的钱没有全部拿来奉献,他们却坚称这就是全部。

    第二种伪装类谎言属歪曲,有意将看到和听到的断章取义,比如在某些争论中,不是力求明白对方反而故意歪曲对方的话语,有时是不甚明了别人所说,为了压制别人就认定一个有利于自己的解释,牵强附会;甚至,哪怕明知别人不是这个意思却凭着私意刻意曲解,以达到打击一个人的目的。圣经中典型的例子就是犹太公会为了定罪耶稣就找了些人作假见证控告耶稣“这人曾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太二十六61),而主耶稣的确说过类似的话,却是“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二19)。更高明的歪曲是不用说一句假话,只是变换一下语气,截取一些片段重新组织一下,少说一点,隐瞒一些,就可以达到误导他人的目的。所以,有意让自己的话模棱两可带有歧义,让听的人误解,也属撒谎。这一点尤其对于作新闻报道的记者职业有很大挑战,过去曾听过一个讽刺性小故事,苏美两国赛车,美国赢了,前苏联的媒体报道说,美国取得了倒数第二,我们得了亚军。圣经中也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就是亚伯拉罕两次对他人说撒拉是其妹妹(创十二13,二十2),听起来他没有撒谎,因为撒拉的确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创十二12),但是在当时的场景下,无论是埃及法老还是基拉尔王亚比米勒都是问撒拉是你妻子吗?亚伯拉罕也知道这两位有权势的人在问什么,但他的回答却让对方以为撒拉不是他的妻子,这也正是亚伯拉罕的目的。从动机到效果,亚伯拉罕都属撒谎。这不是灵巧像蛇的智慧,这是诡诈如蛇的胆怯。甚至,极端情况人可以引用真实来达成邪恶的目标,比如撒旦也曾引用圣经来试探主耶稣。

    第三种伪装性的谎言是讲论自己不确定的事情,将道听途说的不那么确切的事情当作是真实来散布,或者将自己的感觉当成事实,或将自己的猜测、自己的怀疑当成事实来告知他人。随意论断也属此列,只听了只言片语,并不充分了解一件事情,就随意评论下断言。有时候即便附加说明自己也不确定,自己是听来的,只要对于听者无益,就不当去讲。随意承诺从某个角度也属于此列,轻易毁约,不履行承诺,甚至在一开始允诺时就不打算兑现,就属谎言了。所以,在答应别人事情之前要衡量自己的能力,力图做到一诺千金,像圣经所说的那样作一个起誓不坏诡诈的人,就必蒙耶和华的赐福(诗二十四4-5)。

    第四种伪装性撒谎是议论他人,当面以不实的言语恶意论到某人,这属于毁谤;背后议论,属于中伤。特别是议论一个不在场的人时,我们既勇敢又自由。这是人性深处的罪恶,以踩踏他人为自己的满足和快感,如箴言所说:传舌人的言语,如同美食,深入人的心腹(箴二六22)。人们享受对他人的评头论足。因此,即便是没有讲述任何不真的内容,只要是论及他人的过失就心存快感,再配合上表面假装痛心疾首,明为警诫他人实为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人性之诡诈与伪善莫过于此。就连听的人,若听了传舌者的话,心中欢喜,面容附和,眼神鼓励也在这罪上有份。当然,这并非是说有人想要了解一个人,你不能据实相告,更不表示你不能发表对一个人的看法,或者警戒某人在某些方面可能需要警惕,只是你的内心在上帝面前要坦然无惧,不被责备,即使面对本人你也可以本着爱心当面陈说。总之,任何不是出于内心真实的忧伤和爱心,而是出于猎奇、娱乐、谈资去评论他人的过失,都属此类。

    第五种伪装性的撒谎是虚假的问安和伪装的热情,如圣经所说:他的口如奶油光滑,他的心却怀着争战;他的话比油柔和,其实是拔出来的刀(诗五十一21)。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心口不一、油嘴滑舌,两面三刀,出于私欲或者某种利益,口蜜腹剑,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将不是出于真心的某些夸大赞美的话,加在某人身上,这属于作假见证陷害这人。

    四、情景难题

    但生活中有些场景似乎不用撒谎的方式就难以应对,如对于绝症病人需要告知实情吗?甚至,有时令人感觉说谎是必须的,如像妓女喇合面对的情景。我们下面就简单来分享这条诫命在这些实际伦理难题上的应用。

    1.善意谎言?

    有时,我们觉得撒谎比说实话要好,所谓好就是我们觉得对那个听的人来说有益处,比如对于一个得了绝症的人,不能马上告诉他实情,怕他承受不了,就想先告诉他:你挺好的、没什么事,放宽心,就是个小感冒等等。然后,等准备充分了再告知真实情况。


    先不说隐瞒是否对当事人真的好,这里的问题是是否为了一个好的目的,就可以采用不好的手段呢?或者说,是否动机就能决定手段的合法与否呢?只要目标是好的,说谎也就不算为说谎了?即使是说了虚假的内容,在道德上就不列入谎言的范畴,不在十诫的第九条诫命范围内了?如果这样的话,乌撒手扶约柜就不应当被神击杀。包括今天法律上的程序正义优先原则,都是在强调目的与手段的一致。如果动机能决定手段,只要动机和目标是好的,采用什么方式都是合乎道德的。如为了让一个人得救,为了传福音的缘故,可以撒谎欺骗一个人,比如,为了让一个慕道友来参加布道会,让他听见福音,这从动机是爱这个人的灵魂,从目标是为了让他得着永生,于是就针对这人喜欢听古典音乐的特点,告诉他有一个超赞的古典音乐会请他来,其实就是诗班有一首三分钟的献唱,其他的是十五分钟的敬拜,其余一小时是牧师证道。这样可以吗?如果这样可以的话,其实对于罪的界定就失去了标准和规范,全看本心。// 有多少暴政和罪恶都是打着“我是为你好”的旗号呢!

    过去我们曾提到过,罪在很多时候都是手段和方式的犯罪,而非单纯是动机上的犯罪(如果动机上没有任何原因,单纯就是想反对上帝,得罪神,亵渎、攻击神,伤害他人,那么这在圣经中被称为故意犯罪,这样的罪是没有赎罪祭的(来十26))。比如,为了给患病亲人筹集医药费而去偷窃或者抢劫,其目的是好的,但是其手段是犯罪。罪的观念首先不是对他人的伤害,罪最基本的特征是对上帝律法的违背(约壹三4),哪怕没有伤害到任何人,甚至看起来还是帮助了他人,如果方式不是上帝所喜悦的,也依然是犯罪。其实动机和手段是一个事物的两面,这二者并不能分离。

    2.救人的谎言?

    上面所说的还不算挑战那么大的情况,如果面临妓女喇合所面临的情景,该当如何呢?为救人而撒谎一定不可以吗?至少圣经并未责备喇合的撒谎,反而在新约中还藉着雅各书对其夸赞:“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雅二25)。首先,喇合被称许并非是着重在欺骗别人,而是在称许她藉着保护两个以色列的探子所表达出来的对耶和华神的敬畏和寻求(来十一31)。可以说,她以谎言的方式表达了对上帝的信心。我们要看到喇合的撒谎,是她将自己置于危险中,为求自保和保护以色列人而撒谎,我们不是苛责她此刻的信心和神学,而是应该看到这是她照着她的信心所能行出来的对上帝最大的顺服和敬畏了。第二,对于这个案例,并非是提供了一个我们今天可以在所谓“小罪和大义”二选一的情景中选择犯小罪而成就大义的范例,更不能根据这个事件就得出一个只要是出于救人的目的就可以撒谎(或者此时的不真言语就不算为谎言)的原则。从上帝的圣洁、良善、智慧、诚实、慈爱等本性来说,我们必须承认上帝不会以恶行善,就像保罗曾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吗?(罗三8)。上帝也不会把我们放在一个必须、只能选择犯一个小罪来成就善的情景中,否则可以把我们的犯罪归在上帝身上,因为我们无可选择。但从现实的角度,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并不总有如此的信心,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谦卑地承认我们的软弱和小信,而不是归罪于上帝让我不得不如此。

    3.隐瞒的情况

    这种情况最典型案例就是撒母耳膏抹少年大卫的事件,上帝命令撒母耳去伯利恒膏耶西的某个儿子为王,但撒母耳说:“我怎能去呢?扫罗听见,必要杀我”,耶和华说:“你可以带一只牛犊去,就说,我来是要向耶和华献祭”(撒上十六1-2)。在这个情景中,撒母耳担心的是真的,扫罗一直很留意撒母耳的行踪,一旦发现撒母耳去一个地方,很大可能会问撒母耳,你去伯利恒做什么去了?撒母耳不能撒谎,又不想让扫罗知道膏了新王,该怎么办呢?上帝给的解决方式是,带着一只牛犊去献祭。将来扫罗若问起,就可以用献祭来回答了。以献祭掩盖了膏大卫的事件。上帝给出的主意当然不算为撒谎了。但我们还是要看一下这个实例,第一,撒母耳的目的不是要骗扫罗“我没有去膏大卫”,撒母耳的目的是不想让扫罗知道有膏大卫这件事。隐瞒不算撒谎。第二,以献祭为说辞,不会对扫罗有任何误导,不会让扫罗产生一个“他没有去膏大卫,他只是去献祭了”这样的错误信息。可能有人说扫罗会以为撒母耳去伯利恒就做了这一件事,事实上撒母耳做了两件事,这涉嫌误导。但是,撒母耳没有责任向扫罗说明他在伯利恒逗留期间做的所有事情;扫罗也没有这种知道一切的权利。比如,一个人问你,你家住址在哪儿?你可以选择不说。问你银行卡密码,你也可以选择不说。你出门遇见邻居打招呼,问你:出门去哪呀?你本来计划是去拜访一个朋友,然后去超市购物,回来的路上去喝杯咖啡,这三件事你任选一件说哪个都可以,只要你不说:出去看电影,就行了。

    4.其他

    律法是属灵的,并非是一些生硬的教条。生活中有些场景看起来似乎是说谎,其实并不算为说谎。比如,在不会引起误解的情况之下的讽刺等。如,以利亚大战巴力四百个先知的时候就曾嘲笑他们说:大声求告吧,因为他是神,他或默想,或走到一边,或行路,或睡觉,你们当叫醒他(王上十八27)。再比如,圣经曾记载亚哈邀请南国犹大王约沙法一同攻打亚兰,约沙法要求这事得先问过耶和华才行,但亚哈不是一位敬虔的君王,他对上帝没有什么敬畏和依靠,对先知更是不喜,但这次没办法为了鼓动犹大一同出兵,亚哈就将先知米该雅召来问话:我可以去攻打基列的拉末吗?米该雅说:可以上去,必然得胜,耶和华必将那城交在王的手中(王上二十二15),这其实不是真话,这是讽刺亚哈呢,因为米该雅知道亚哈只喜欢听顺着他的意思的话,而亚哈一听米该雅这么说就知道这是讽刺自己呢,就说:我当嘱咐几次,你才能奉耶和华的名向我说实话呢?(王上二十二16)。然后,米该雅才告诉亚哈此战必败,亚哈必死。 而战争和竞技体育中将互相欺骗当作一种较量的策略和共知的规则,比如声东击西,比如足球中的假动作等。但是愚人节、容易被人当真的玩笑都不属此类,因为当事人没有与你达成这样的默契和一致。

    五、积极的方面

    就像我们之前所分享过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一样,诫命本身在禁止性的背后其实是更积极的要求。像不可杀人要求我们要保护一个人的生命免受危害,主动去帮助一个有需要的人一样,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也同样不单是禁止人以谎言来损害他人,我们上面提到过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的核心在于对一个照着上帝形象所造之人天然尊荣的尊重,简言之就是对一个人名誉的维护。

    名誉对于一个人来讲虽然不像服饰、财富、学识、头衔、谈吐那么直观可见,但是却对一个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从属世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的名声从某个意义上来讲就是一个人在他人眼中的尊贵值,就是一个人的道德重量值,名声好,就被人看重,不管别人是否喜欢你;名声不好,就被人看轻,也不管别人是否喜欢你。从属灵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的名声其实是上帝原本赋予给人的上帝形象中的荣光,即其实每一个人在未堕落之前都是有“好名声”的人,都以某种属于他的方式来发出光彩。所谓名声就是在其他人看到上帝的形象在一个人身上被映照出来后就给予这人的称赞。只是在人堕落之后,好名声就不是那么普遍地被人拥有了,但即使是罪人身上依然可以看到上帝形象中那些闪光的残留,如良善、诚信、勇敢、正义、忠诚、恩慈、怜悯、慷慨,乃至聪慧、体力、技巧都可以作为被人称赞的名声。哪怕是罪人,哪怕被内在的私欲和罪性所胜过是其生命的常态,我们也需要对其里面所残存的上帝形象的荣光报以尊重。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一个人名誉的维护,其实就是在尽力维护他里面已经被损害的上帝的形象不至于继续被损害,被玷污,被扭曲。

    对一个人的污名化,就是把一个人向着一个让其更坏的方向推一把,其实就是在劝说一个人在失败之处放弃重新站立的努力,就是在鼓励一个人你应当继续犯罪来证明你的确是个坏人,这无异于是在推动一个人向着更加败坏滑落。因此,以某种语言的方式损害一个人的声誉,近乎对其的咒诅,无论是当面还背后。或者,将一个人的过失放大,因一次两次的罪行就判定这个人将永远被这样的罪所胜过,其实就是判定上帝将不再在胜过这罪的方面给他恩典。我们容易以偏概全,容易关注在一个人的过犯上,容易因一个人一次的跌倒,就永久地将其抛弃和驱逐,不再给其有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看,维护一个人的名誉就是对其还有信心,相信上帝还愿意在他的身上有恩典,或者愿意上帝在其身上有更多的恩典。

    因此,我们需要在语言的方面给予我们的邻舍、弟兄以尊重和尊荣,保护他们的名声,看重他们的名誉。为了能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为自己的口舌言语来祷告,如《箴言》三十章8节说“求你使虚假和谎言远离我”,《诗篇》一四一章3节说“耶和华啊,求你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要为自己祷告是因为我们自己常常不能把握自己的言语,《雅各书》中说“唯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雅三8)。所以,智慧的做法就是谨慎少言,像所罗门在《传道书》中所说的:“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传五2)。有时候,不说话就是智慧。

    最后我们以诗篇的一节经文来结束今天的证道:【诗19:14】 耶和华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阿,愿我口中的言语,心里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悦纳。

     

    回应诗歌:《357 我爱慕你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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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偷盗——2018年3月11日主日讲章/小白 牧师

     

    经文:出埃及记 20:15 不可偷盗。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分享十诫的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仔细考察一下全部十条诫命就会发现,唯有这第八诫是直接规范“人与物”的关系,其余九诫所规范的都是“位格与位格”的关系:第一至四诫,规范的是人与神的关系;第五、六诫,规范的主要是人与他人的关系;而第九、十诫,规范的则是人与自己(内心)的关系。

    先知以赛亚曾这样说:“创造诸天的耶和华,制造成全大地的 神,他创造坚定大地,并非使地荒凉,是要给人居住。”(赛 45:18)可见,物是为人创造的。尽管如此,人却不能随心所欲地占用和使用物,而必须要合乎他/它们共同创造主的旨意。人与物的背后,反应的乃是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第八诫,正是通过规范财产关系而成为人与物关系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今天的分享就先从财产说起。

    一、关于财产

    关于财产的话题可以涉及很广,我想在此强调四点,是与理解并遵行第八诫相关的。

    首先,财产是人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亚当被造就需要吃饭,而神也早就预备了各样树上的果子作为食物;始祖堕落以后,更需要衣服遮羞(这才是衣服最基本的功能!),神于是为他们用皮子做衣服。从那时直到现在,人的衣食住行始终离不开各样的财物。一旦丧失了财产,很可能致人于困境,甚至是死地。由此可知,偷盗的危害性有多大,其后果有多么严重。在颁布十诫那个物质匮乏的岁月里,这一点就更为明显。但当今的时代随着物质财富的丰富,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就是把人“物化”了。我们总要记得:财物是为人预备的,人不是为财物预备的,“人”永远在“物”之上。

    其次,财产是神的恩赐。为此,主教导我们向神祈求:“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世人以为他们的财产是凭自己的本事得来的,并为此沾沾自喜,骄傲自恃。但基督徒却明白,即便是“得货财的能力”都是来自于神,人不过是财产暂时的管家而已!你见过谁带着财产出生或死去的呢?神从来不搞“均贫富”那一套,而是按照他的主权和诸般的智慧,把财产交给人管理,使这人与那人的财产各不相同。因此,偷盗在本质上,就是不服神的主权和智慧,企图凭人力改变神所建立的财产(经济)秩序。

    再次,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本身是好的,拥有财产并不是罪,多有财富并非是恶——问题并不出在财产本身。出问题的是人,如何取得财产、如何使用财产以及对待财富的心态才是关键所在。因此,使徒保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 6:10)偷盗正是企图用不正当的方式取得财富,为第八诫所定罪并禁止。

    最后,财富或物的诱惑是非常大的,并不容易胜过。还记得当年撒旦试探主耶稣的时候首先拿出来的什么吗?对,就是食物啊!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显示出这是撒旦屡屡使用并频频得手的一招。我们不是也有谚语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吗!当今物质主义泛滥的时代,我们就更要小心谨慎了,保守自己不有意或无意地触犯神的诫命。

    那么,第八条诫命都包含哪些内容呢?

    二、关于财产的取得

    我们敬虔的信仰前辈清教徒所制定的《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关于第八条诫命是这样说的:

    74问: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以合乎神律法的方式,取得并增加自己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

    75问: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不正当地损害我们自己和邻舍的财富或产业的言行。

    简单地说,第八条诫命要求我们应该以正当的方式或途径取得并增加财产,而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或途径取得财富。那么,在我们现今的处境中,哪些算是正当的途径呢?哪些又是不正当的途径呢?我们举例说明。

    正当的途径首要的就是“劳力所得”,包括工资、奖金、直接的收获物以及合法购买的商品等等。这里的劳力,当然是指从事正当的职业。盗掘文物、贩毒、卖淫也需劳力,但却绝不是正当的途径。

    合法的投资所得,也是增加财富的正当途径。比如存款利息、不动产的增值、股票红利等等都是正当的收入。不过这方面要特别小心的是,凡涉及“炒”的东西或心态,一般都是有问题的。比如梦想通过赌博发财暴富,就是不正当的。

    从朋友、亲属、弟兄姊妹等处所接受的礼物、赠予等,一般都是正当的。这是人与人表达情感、互相帮助的重要形式。但如果受赠的钱、物来路不正,属于“撅来之食”,就是不正当的。一旦知道了,就要及时、合宜地处理。

    正当的途径,还包括从父母或其他亲属继承的遗产。以色列人在迦南应许之地所取得的产业,正是这样代代相传的。这其中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位继承人,不仅要公正、公平,也要“尽力与人和睦”。大家本是亲属,理当“血浓于水”。如果因争遗产而撕破了脸,甚至闹上法庭,就太糟糕了。对于基督徒来说,这样的见证肯定不能荣神益人。

    小教理问答不仅提及自己的财产,而且特别提及别人的财产。偷盗意味着将别人的财产非法归为己有,与之相反的就应该是真诚地帮助别人取得和增加他的财富。人性是充满嫉妒的,自己得不到的,往往也不希望别人得到,更别说帮助他得到了。但作为“新造的人”,基督徒应当具有属天的价值观和美好的情操,合乎圣经又于人有益的事,自当尽力而为,成人之美。

    不正当取得或增加财产的方式很多,有些明显,比如明抢暗偷等各种暴力方式;比如坑蒙拐骗等我们常常遭遇的各式各样不公平、不公义的方式;再比如赌博(不论是否合法)等企图不劳而获的方式;还有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以权谋私的方式等等。还有一些不那么明显,比如不尽义务,没有把财物给当得之人;再比如乘人之危、发国难财等等。作为基督徒,我们常常因为没有“心意更新而变化”,依旧认同世俗的那一套,所以自觉不自觉地就违反了这第八条诫命。主啊!求你怜悯、保守我们吧!

    三、关于偷窃的原因

    人为什么会偷盗呢?查考圣经以及观察人生,可总结出两大类原因:其一是由于贫穷,生活陷于困境,无奈之下出此下策。比如那些因饥饿而偷取食物的人,就属于这一类。无论如何,偷窃都是犯罪,是违反第八条诫命的,是不当行的。但圣经说这样的人是值得同情的,你手若有能力,就该帮助他们。对于困境中的人,他人的帮助不仅大大有助于其摆脱困境,而且是一种极大的安慰和鼓励。作为基督徒,让我们从自己的亲人、教会中的弟兄姊妹以及身边的邻舍做起,慷慨施舍,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度过难关,这是主所喜悦的。处于困境中的人,则应当在切切呼求神拯救的同时,积极向亲属、朋友或弟兄姊妹寻求帮助,也尽力想办法自救,以期尽快克服困难,摆脱困境。

    另一类则是出于罪恶的人性。犯第八条诫命的,多属这后一类。这些人或者好吃懒做,一心只想不劳而获,于是就以偷窃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私欲;或者挥霍无度,入不敷出,于是铤而走险,以盗窃维持自己可耻的生活。这些人陷在罪中,必不免当受的审判和处罚。只有彻底悔改,离弃罪恶的生活,才是唯一的出路。其实,劳力做正经事,不仅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还可以有余,去帮助他人——这是使徒保罗曾经保证过的(参 弗 4:28)。

    四、应用举例

    关于第八条诫命的具体应用(这是分享十诫必不可少的部分),我想特别提出以下三个例证,都是我们这些自以为的“好人”时不时就会触犯的。

    第一,就是偷神的物。你会说,谁这么大胆,竟敢偷到神的头上?很不幸,可能就是你我啊!大概你已经猜到了,就是亏欠十一奉献。这是先知玛拉基从神领受的默示:“人岂可夺取 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玛 3:8-9)没有按时、足数缴纳十一奉献,就是偷神的物啊!这个指责同样指向当今的时代,因为这样的情景在教会中依旧存在。也许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多大的事,但神不这样看,宣告将以咒诅回应。我们常常得不着祈求的祝福,亏欠十一奉献恐怕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亲爱的弟兄姊妹,我强烈建议大家在领到工资、奖金、利息等收入后(不论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第一件事就是把十一奉献分别出来并“全然送入仓库”。这不仅能避免因疏忽而犯偷窃神的物之罪,而且是信徒在管理财产方面首要的智慧。

    由此推论,其他不尽当尽义务的行为,都属于偷窃。比如亏欠赡养费,就是偷窃父母;偷税漏税,则是偷窃国家;不及时归还到期的债务,就是偷窃债权人;拒交物业费,就是偷窃物业公司和正常缴纳的业主等等。可能你大不以为然,明明是物业公司不尽职在先吗!即便如此,退一步说,以恶报恶也不是基督徒当有的见证,你说对吗?

    第二,就是与盗版相关的行为。很不幸,咱们国家是“山寨”大国,从服装、机械、直到声像作品和电脑软件,几乎没有见不到假冒的。甚至一些基督徒办的网站,也是惨不忍睹,居然没有多少正版的。中国人自古就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孔乙己就大言不惭地说:“读书人窃书不算偷”。一些基督徒也说类似的糊涂话:“尽管是盗版,但有利于传福音、建造信徒的生命”。但非常遗憾,属灵的外壳并不能掩盖偷盗的实质。不要以为目的正确就可以不择手段、任意而行,这决不符合圣经的价值观。还有人辩解用盗版是因为正版用不起。就算如此,你仍然可以借、可以等、可以调整自己的支出安排,更可以换用其他正版的,难道只有盗版一条路不成?归根结底,还是我们如何认识盗版的问题。从现在开始,让我们行动起来,不仅做到自己不盗版,而且也不用、不买、不支持任何盗版或“山寨”。

    第三,就是不认真工作。你可能疑惑,这也能与偷盗扯上关系?如果按我们前面所讲的仔细想想,还真是这样。我们都非常熟悉这句经文:“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那反过来说,雇主得工人认真工作同样是应当的啊!因此,不认真工作,就是偷窃了属于雇主的物,更形象地说就是偷盗了雇主的“时间”。你人坐在那里,心猿意马,或上网“八卦”,有工作之外貌,却无工作之实质,不是偷窃是什么!公义、公平是神永恒不变的原则,我们不能只以此要求别人,而不首先应用在自己身上。如果你觉得待遇不合理,可以提出要求,也可以寻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只要在岗一天,就要努力工作一天,不偷奸耍滑,不消极怠工,这才是一个基督徒当有的见证。我们分享十诫,不能只停留在听道、讲道的层面上,更要紧的是要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信心活起来。今天我们听了道,盼望在新的一年中,弟兄姊妹在工作、生活、服侍中能实实在在地行道,不仅使自己的生命长进,而且在人前有好的见证,荣神益人。

    最后,我们以使徒保罗写给以弗所教会的这段经文结束今天的证道,也作为万物复苏之际,我们共同的劝勉:“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 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不要叫 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 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 4:23-32)

    阿们!

     

    求主保守、祝福他自己的守望教会!

    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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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偷盗——2018年3月11日主日讲章/小白 牧师

    经文:出埃及记 20:15 不可偷盗。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分享十诫的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仔细考察一下全部十条诫命就会发现,唯有这第八诫是直接规范“人与物”的关系,其余九诫所规范的都是“位格与位格”的关系:第一至四诫,规范的是人与神的关系;第五、六诫,规范的主要是人与他人的关系;而第九、十诫,规范的则是人与自己(内心)的关系。
    先知以赛亚曾这样说:“创造诸天的耶和华,制造成全大地的 神,他创造坚定大地,并非使地荒凉,是要给人居住。”(赛 45:18)可见,物是为人创造的。尽管如此,人却不能随心所欲地占用和使用物,而必须要合乎他/它们共同创造主的旨意。人与物的背后,反应的乃是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第八诫,正是通过规范财产关系而成为人与物关系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今天的分享就先从财产说起。
    一、关于财产
    关于财产的话题可以涉及很广,我想在此强调四点,是与理解并遵行第八诫相关的。
    首先,财产是人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亚当被造就需要吃饭,而神也早就预备了各样树上的果子作为食物;始祖堕落以后,更需要衣服遮羞(这才是衣服最基本的功能!),神于是为他们用皮子做衣服。从那时直到现在,人的衣食住行始终离不开各样的财物。一旦丧失了财产,很可能致人于困境,甚至是死地。由此可知,偷盗的危害性有多大,其后果有多么严重。在颁布十诫那个物质匮乏的岁月里,这一点就更为明显。但当今的时代随着物质财富的丰富,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就是把人“物化”了。我们总要记得:财物是为人预备的,人不是为财物预备的,“人”永远在“物”之上。
    其次,财产是神的恩赐。为此,主教导我们向神祈求:“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世人以为他们的财产是凭自己的本事得来的,并为此沾沾自喜,骄傲自恃。但基督徒却明白,即便是“得货财的能力”都是来自于神,人不过是财产暂时的管家而已!你见过谁带着财产出生或死去的呢?神从来不搞“均贫富”那一套,而是按照他的主权和诸般的智慧,把财产交给人管理,使这人与那人的财产各不相同。因此,偷盗在本质上,就是不服神的主权和智慧,企图凭人力改变神所建立的财产(经济)秩序。
    再次,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本身是好的,拥有财产并不是罪,多有财富并非是恶——问题并不出在财产本身。出问题的是人,如何取得财产、如何使用财产以及对待财富的心态才是关键所在。因此,使徒保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 6:10)偷盗正是企图用不正当的方式取得财富,为第八诫所定罪并禁止。
    最后,财富或物的诱惑是非常大的,并不容易胜过。还记得当年撒旦试探主耶稣的时候首先拿出来的什么吗?对,就是食物啊!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显示出这是撒旦屡屡使用并频频得手的一招。我们不是也有谚语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吗!当今物质主义泛滥的时代,我们就更要小心谨慎了,保守自己不有意或无意地触犯神的诫命。
    那么,第八条诫命都包含哪些内容呢?
    二、关于财产的取得
    我们敬虔的信仰前辈清教徒所制定的《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关于第八条诫命是这样说的:
    74问: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以合乎神律法的方式,取得并增加自己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
    75问: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不正当地损害我们自己和邻舍的财富或产业的言行。
    简单地说,第八条诫命要求我们应该以正当的方式或途径取得并增加财产,而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或途径取得财富。那么,在我们现今的处境中,哪些算是正当的途径呢?哪些又是不正当的途径呢?我们举例说明。
    正当的途径首要的就是“劳力所得”,包括工资、奖金、直接的收获物以及合法购买的商品等等。这里的劳力,当然是指从事正当的职业。盗掘文物、贩毒、卖淫也需劳力,但却绝不是正当的途径。
    合法的投资所得,也是增加财富的正当途径。比如存款利息、不动产的增值、股票红利等等都是正当的收入。不过这方面要特别小心的是,凡涉及“炒”的东西或心态,一般都是有问题的。比如梦想通过赌博发财暴富,就是不正当的。
    从朋友、亲属、弟兄姊妹等处所接受的礼物、赠予等,一般都是正当的。这是人与人表达情感、互相帮助的重要形式。但如果受赠的钱、物来路不正,属于“撅来之食”,就是不正当的。一旦知道了,就要及时、合宜地处理。
    正当的途径,还包括从父母或其他亲属继承的遗产。以色列人在迦南应许之地所取得的产业,正是这样代代相传的。这其中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位继承人,不仅要公正、公平,也要“尽力与人和睦”。大家本是亲属,理当“血浓于水”。如果因争遗产而撕破了脸,甚至闹上法庭,就太糟糕了。对于基督徒来说,这样的见证肯定不能荣神益人。
    小教理问答不仅提及自己的财产,而且特别提及别人的财产。偷盗意味着将别人的财产非法归为己有,与之相反的就应该是真诚地帮助别人取得和增加他的财富。人性是充满嫉妒的,自己得不到的,往往也不希望别人得到,更别说帮助他得到了。但作为“新造的人”,基督徒应当具有属天的价值观和美好的情操,合乎圣经又于人有益的事,自当尽力而为,成人之美。
    不正当取得或增加财产的方式很多,有些明显,比如明抢暗偷等各种暴力方式;比如坑蒙拐骗等我们常常遭遇的各式各样不公平、不公义的方式;再比如赌博(不论是否合法)等企图不劳而获的方式;还有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以权谋私的方式等等。还有一些不那么明显,比如不尽义务,没有把财物给当得之人;再比如乘人之危、发国难财等等。作为基督徒,我们常常因为没有“心意更新而变化”,依旧认同世俗的那一套,所以自觉不自觉地就违反了这第八条诫命。主啊!求你怜悯、保守我们吧!
    三、关于偷窃的原因
    人为什么会偷盗呢?查考圣经以及观察人生,可总结出两大类原因:其一是由于贫穷,生活陷于困境,无奈之下出此下策。比如那些因饥饿而偷取食物的人,就属于这一类。无论如何,偷窃都是犯罪,是违反第八条诫命的,是不当行的。但圣经说这样的人是值得同情的,你手若有能力,就该帮助他们。对于困境中的人,他人的帮助不仅大大有助于其摆脱困境,而且是一种极大的安慰和鼓励。作为基督徒,让我们从自己的亲人、教会中的弟兄姊妹以及身边的邻舍做起,慷慨施舍,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度过难关,这是主所喜悦的。处于困境中的人,则应当在切切呼求神拯救的同时,积极向亲属、朋友或弟兄姊妹寻求帮助,也尽力想办法自救,以期尽快克服困难,摆脱困境。
    另一类则是出于罪恶的人性。犯第八条诫命的,多属这后一类。这些人或者好吃懒做,一心只想不劳而获,于是就以偷窃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私欲;或者挥霍无度,入不敷出,于是铤而走险,以盗窃维持自己可耻的生活。这些人陷在罪中,必不免当受的审判和处罚。只有彻底悔改,离弃罪恶的生活,才是唯一的出路。其实,劳力做正经事,不仅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还可以有余,去帮助他人——这是使徒保罗曾经保证过的(参 弗 4:28)。
    四、应用举例
    关于第八条诫命的具体应用(这是分享十诫必不可少的部分),我想特别提出以下三个例证,都是我们这些自以为的“好人”时不时就会触犯的。
    第一,就是偷神的物。你会说,谁这么大胆,竟敢偷到神的头上?很不幸,可能就是你我啊!大概你已经猜到了,就是亏欠十一奉献。这是先知玛拉基从神领受的默示:“人岂可夺取 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玛 3:8-9)没有按时、足数缴纳十一奉献,就是偷神的物啊!这个指责同样指向当今的时代,因为这样的情景在教会中依旧存在。也许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多大的事,但神不这样看,宣告将以咒诅回应。我们常常得不着祈求的祝福,亏欠十一奉献恐怕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亲爱的弟兄姊妹,我强烈建议大家在领到工资、奖金、利息等收入后(不论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第一件事就是把十一奉献分别出来并“全然送入仓库”。这不仅能避免因疏忽而犯偷窃神的物之罪,而且是信徒在管理财产方面首要的智慧。
    由此推论,其他不尽当尽义务的行为,都属于偷窃。比如亏欠赡养费,就是偷窃父母;偷税漏税,则是偷窃国家;不及时归还到期的债务,就是偷窃债权人;拒交物业费,就是偷窃物业公司和正常缴纳的业主等等。可能你大不以为然,明明是物业公司不尽职在先吗!即便如此,退一步说,以恶报恶也不是基督徒当有的见证,你说对吗?
    第二,就是与盗版相关的行为。很不幸,咱们国家是“山寨”大国,从服装、机械、直到声像作品和电脑软件,几乎没有见不到假冒的。甚至一些基督徒办的网站,也是惨不忍睹,居然没有多少正版的。中国人自古就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孔乙己就大言不惭地说:“读书人窃书不算偷”。一些基督徒也说类似的糊涂话:“尽管是盗版,但有利于传福音、建造信徒的生命”。但非常遗憾,属灵的外壳并不能掩盖偷盗的实质。不要以为目的正确就可以不择手段、任意而行,这决不符合圣经的价值观。还有人辩解用盗版是因为正版用不起。就算如此,你仍然可以借、可以等、可以调整自己的支出安排,更可以换用其他正版的,难道只有盗版一条路不成?归根结底,还是我们如何认识盗版的问题。从现在开始,让我们行动起来,不仅做到自己不盗版,而且也不用、不买、不支持任何盗版或“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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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奸淫——2018年3月4日主日讲章/袁灵 牧师

    经文:出20:14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继续来分享上帝的十诫,我们今天要分享的是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

    让我们先一同祷告。

    「祷告」

    一、奸淫的含义

    “不可奸淫”这一条诫命涉及到人类的性行为和婚姻制度这两个问题。

    首先,就性行为来说。它本身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正当需要,并不可耻也不污秽。当亚当看到夏娃时,他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其中表达的爱意,并非只在精神层面,一定也包括对身体结合的渴望。在圣经《雅歌》中,也有很多对女性身体和美貌的描写。这些都说明《圣经》对于“性”非常坦荡,并且具有正面意义。《圣经》承认“性”的需要是来自上帝,并不可耻,应当感谢着领受。相反,那些灭绝人性,禁戒嫁娶和食物的教训却是从魔鬼来的。提摩太前书 4:1-4节说:【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说:凡是人性中的需要就都必然是正当的。因为我们今天的人性其实已经被罪玷污了,所以我们的有些需要虽然感觉很真实,但其实已经被扭曲了。在性方面的需要也是如此,所以才有“奸淫”的罪。

    那么何为“奸淫”呢?奸淫就指偏离上帝心意的对性的渴望和行为,具体而言,就是指在神所设立的婚姻关系之外的有关性的思想、言语和行为。所以,奸淫与性有关,也与婚姻有关,“性”的需要原本是好的,但是若脱离上帝美善的设计,就是罪了。而上帝解决性的需要的美善设计就是婚姻,在婚姻内的性关系就是正当的,但是在婚姻外的性关系就成了邪情私欲,必然败坏自己也得罪上帝。

    二、奸淫罪包括的行为

    具体而言,奸淫的罪至少包括4种行为:

    1、婚前性行为

    我在这里说的婚前性行为,是指与自己的恋爱对象在婚前发生关系。这是今天这个时代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我们教会的惩戒案例中,这个罪也是比较多的。这样的事情发生,有的时候是因为一时冲动,但更大的原因在于不明白上帝设立的次序和步骤是出于他的智慧,也是对人最佳的保护。


    婚前性行为会降低人对婚姻的神圣感。今天的人已经很难体会在结婚那天掀开新娘盖头的喜悦,因为我们已经太快突破了婚前应当保守的距离,这就难免使我们失去对婚姻本应有的那份特别的庄重感。

    此外,婚前性行为也可能使彼此轻看对方。我们不要忘记人心的“复杂”(加引号,含贬义),本来美好的关系也许就因为越过界限而被破坏。圣经记载,大卫的儿子暗嫩爱他的妹子他玛,甚至爱到“忧急成病”的程度,但是当他以不正当的方式占有他玛之后呢?圣经说,他对他玛的态度瞬间转变,变得“极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爱她的心更甚”。每当我看到这段经文时都惊叹上帝对人心的洞察和如此深刻的揭露。在现实中,我也看到不少曾经海誓山盟的恋人最终没有走到一起,无论他们公开表达的理由如何,但背后其实有更复杂的心理变化,而过早的发生性关系往往是引起负面心理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如果在恋爱中发生关系最终却没能结婚,这个事实也难免对他们之后的情感生活造成障碍,也是对他们将来真正配偶的亏欠和伤害。

    所以,我劝那些正在恋爱的弟兄姊妹,要相信上帝的智慧,不要低估人性的幽暗。要保守彼此的身心,要在婚姻中才把自己完全交给对方,这是对婚姻的尊重,也是对彼此的尊重和保护。

    有的弟兄姊妹恋爱很久却迟迟不结婚,这容易把彼此放在试探中。也有的把结婚规划在很久以后,却早早发生性关系,这是把结婚看的太复杂,却把性关系看的太简单了。求主光照我们,但愿我们当中的年轻人从神的诫命得智慧,愿你们按照上帝规划的最佳路线恋爱、结婚,也因此能享受到神圣婚姻的一切美好。

    2、婚外情

    其次,奸淫的罪也包括婚外情,就是指与配偶之外的人产生恋情乃至发生关系。婚外情显然是罪恶的,但是在此我并不想单单指责出轨的一方。因为很多婚姻出现问题责任都在于双方。出轨的一方纵然是错的,但是人若毫不关心自己的配偶,甚至长期冷落自己的配偶,那么他(她)在上帝面前同样要承担罪责。因为神的诫命不仅是禁止人做某些事,同时也吩咐人要积极的行动以保守自己和他人行在神的心意中。

    婚姻的挑战其实主要不在于进入婚姻,虽然我们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并不容易,下定决心进入婚姻也不容易,但是更难的还在于婚后的每一天都要用心经营好婚姻,直到你或配偶离世前的所有日子,都要悉心照顾好自己的配偶。这个照顾包括身心灵全面的体恤和满足。因为今天我们分享的第七条诫命特别涉及到性关系,所以我在此也要特别提醒夫妻对于配偶性方面需要的体恤。圣经对此其实给了我们明确和重要的提醒。在《出埃及记》21章以色列的民法中规定,一个人若娶婢女为妻,后来又另娶了别人,但是他对“(前一个)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出21:10)。虽然以色列的民法并非如同十诫那样具有永恒价值。但是它的规定也反映出上帝对于人性的了解和保护。在新约《哥林多前书》7:5节保罗也说【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这和《出埃及记》21章的规定是同样的道理,都是肯定人在性方面的正常需要。同时告诫我们,人若忽略对配偶性方面的义务,那么婚姻就可能因此出现危机。所以,那些为了事业,或者为了孩子,而和配偶长期分居的,这样的情况目前非常普遍,例如:有的妻子陪孩子在国外读书,而丈夫留在国内挣钱,或者反过来,这都是把婚姻置于试探和危险的边缘,即使没有出轨的事发生,对于夫妻关系和感情这样做也必定有损无益。

    此外,即使夫妻没有两地分居,但是一方或双方都按照自己的习惯作息,例如熬夜工作,玩手机,追网络剧,以致不能和配偶生活同步,这同样是亏欠配偶和自私的表现,因为保罗在林前7:4节还提醒我们说【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所以,结了婚的人理应做好牺牲自由的准备,因为他(她)当凡事考虑配偶的需要,甚至把配偶的需要放在首位。但这样的不自由不是被迫的,而应是心甘情愿的,并且这样的不自由其实不是损失,而是祝福,因为这就是效法基督,这样的人必能进入神的生命,也必体验到真正超越、伟大和神圣的自由。

    我再说,婚姻最难的在于一生的坚持和每日的经营。这个世界不相信人能一生只爱一个人,这个世界也不相信婚姻能够常保新鲜。虽然这样的婚姻和爱情确实难得,因为需要争战,需要胜过肉体的软弱和一切邪情私欲,又要使自己的心灵和情感常在主里被净化、被提升。但是我们基督徒应当记得两件事:第一,成圣的道路本来就是知难而进;第二,在人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阿们!

    3、嫖娼和滥交

    第三种常见的奸淫罪是嫖娼和滥交。嫖娼就是性交易,涉及金钱;而滥交是指纯粹随意的与异性发生关系,尤其是通过网络联系而发生。这两者在今天这个时代可以说已经泛滥成灾,不仅在社会上,就是在教会中也时有发生,以至于我虽然也感到难以启齿,但仍然不得不告诫大家。

    这两种行为之所以放在一起讲,是因为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两者都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所以后果特别危险,有很大的风险传染可怕的疾病;第二,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成瘾,成为人逃避空虚和压力的习惯,而一旦成瘾就更难以对付。

    我讲这些不是为了耸人听闻,而是盼望正陷在这类罪中的弟兄姊妹要正视这类问题,不要任凭肉体将自己掳去,应当主动寻求帮助,要积极接受辅导和请求肢体代祷。也盼望弟兄姊妹们关心和接纳我们当中,正被这一类罪捆绑的弟兄姊妹。肢体的作用不是高高在上的定罪,也不是肤浅重复的说教,而是要真诚的同情,耐心的陪伴和扶持。相信:肢体间的代祷和扶持决不徒然,必能被上帝使用胜过罪恶的权势。

    4、同性恋

    第四种奸淫罪就是同性恋行为。我们之前讲了,所谓奸淫就是指在婚姻之外的性关系。而上帝对婚姻的设计乃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所以,同性恋关系并不符合上帝对婚姻的定义,也违反了性行为应当发生在异性之间这一规律,所以圣经称同性恋行为是“逆了顺性的用处”。


    当然,有同性恋倾向或者说有这方面的软弱和试探并不等于同性恋行为。前者并不比看见妇女就动淫念更严重,而后者才是教会明确定罪和反对的。对于前者,教会不应当有任何的歧视,反而应当怜悯他们,如同怜悯在其他方面软弱挣扎的人。所以说,教会是否欢迎有同性恋倾向和软弱的人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对于不承认同性恋是试探,也不停止同性恋行为的,教会就要拒绝他们了。

    今天在西方,反对同性婚姻和行为已经成为政治不正确,很快这个问题也会冲击中国社会和教会。虽然我们教会还没遇到这个问题的严重争论,但我已明显感到这个冲突对中国教会来说越来越近了。面对政教关系,我们需要勇气;面对文化和真理的冲突,教会同样需要勇气。求主帮助中国教会,在冲击面前不胆怯、不妥协,愿我们时代的教会也无愧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三、保守自己的建议

    关于第七条诫命,除了涉及到人的行为,如同其他诫命一样,也关乎人的心思意念。所以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 5:28)】所以,遵行神的律法不仅在于行为,也在于保守我们的心。正如《箴言》所说【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4:23)】

    那么,我们如何保守自己的心和脚步远离试探呢?接下来我再分享四点建议:

    1、把自己的行动放在光中

    例如:无论你去哪里,都应把行踪告诉配偶;你的手机、电脑密码不要向配偶保密;也曾有弟兄独自出差,就请小组在他住宾馆期间为他祷告,或者打电话监督他。这些都是可行的方式,我们的行动若尽量透明,往往能消除很多犯罪的冲动。

    2、逃避诱惑的环境,尤其是应当节制上网

    我们一般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能够分辨环境,如果你负责招待客户,你也应当知道哪里真是吃饭的地方,而哪里其实是色情场所。远离诱惑,不要把自己放在试探的环境中,这是圣经给我们的智慧。

    而相比远离那些明显的色情场所,最难的是远离网络的试探。因为在网上浏览实在太方便又太隐蔽了。至于如何控制上网,我上周听秋雨之福的苏柄森长老讲道,他也提到网络诱惑的问题,他提出一个建议,称为“保守主义”的上网方式,也就是事先规划好上网要做的事,例如:计划好查什么资料,上哪些网站,然后严格按计划上网,而要避免没有计划的随意浏览,那样难免看着看着就看了不该看的地方了。此外,控制上网时间也是可行的方式,例如:定时查看邮件或微信,其他时间尽量不用网络。这方面,咱们教会的其他牧师做的比我好,因为给他们发微信很久才回复,给我发的微信往往很快得到回复,说明我常常在线。所以,这方面我们需要共勉和彼此代祷,我也需要更节制的使用网络。

    3、尽量参加聚会,尤其是未婚的弟兄姊妹,尽量不要宅在家里

    多参加群体活动是有益的,尤其参加教会的活动,上帝设立基督徒群体本来就是让我们彼此造就,彼此扶持。即使在聚会中你不爱说话,但也一样会有收获,一定好过宅在家里或者沉迷在虚拟世界中。

    4、寻求使命,在呼召上殷勤

    大卫在没有争战的日子就和拔示巴犯了罪,成为他一生最大的污点和痛苦。其实,人的很多的罪都是在无所事事中发生的。而我们的眼目若被崇高的使命吸引,我们的心若被天上来的异象激励,就能脱离卑贱的事,成为神贵重的器皿了。

    求主赐给每一位他的儿女都有清楚的使命,因为这不仅关乎我们的满足,也关乎圣洁的生命。

    四、结语

    最后,我要以三点劝勉来结束今天的分享:

    1、不要相信自己肉体的感觉,而要相信上帝的智慧。跟随私欲,导致痛苦和死亡;跟随上帝,进入幸福和永生。

    2、无论我们曾经犯过什么罪,如今在基督里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所以,不要轻看自己。

    3、无论你在与罪性的争战中经历了多少失败,也不要与肉体妥协,相信基督复活的能力一定能使我们不断成为圣洁。

    「祷告」

    回应诗歌:336首《你的话》

    The post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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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奸淫——2018年3月4日主日讲章/袁灵 牧师
     
    经文:出20:14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继续来分享上帝的十诫,我们今天要分享的是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
    让我们先一同祷告。
    「祷告」
    一、奸淫的含义
    “不可奸淫”这一条诫命涉及到人类的性行为和婚姻制度这两个问题。
    首先,就性行为来说。它本身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正当需要,并不可耻也不污秽。当亚当看到夏娃时,他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其中表达的爱意,并非只在精神层面,一定也包括对身体结合的渴望。在圣经《雅歌》中,也有很多对女性身体和美貌的描写。这些都说明《圣经》对于“性”非常坦荡,并且具有正面意义。《圣经》承认“性”的需要是来自上帝,并不可耻,应当感谢着领受。相反,那些灭绝人性,禁戒嫁娶和食物的教训却是从魔鬼来的。提摩太前书 4:1-4节说:【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说:凡是人性中的需要就都必然是正当的。因为我们今天的人性其实已经被罪玷污了,所以我们的有些需要虽然感觉很真实,但其实已经被扭曲了。在性方面的需要也是如此,所以才有“奸淫”的罪。
    那么何为“奸淫”呢?奸淫就指偏离上帝心意的对性的渴望和行为,具体而言,就是指在神所设立的婚姻关系之外的有关性的思想、言语和行为。所以,奸淫与性有关,也与婚姻有关,“性”的需要原本是好的,但是若脱离上帝美善的设计,就是罪了。而上帝解决性的需要的美善设计就是婚姻,在婚姻内的性关系就是正当的,但是在婚姻外的性关系就成了邪情私欲,必然败坏自己也得罪上帝。
    二、奸淫罪包括的行为
    具体而言,奸淫的罪至少包括4种行为:
    1、婚前性行为
    我在这里说的婚前性行为,是指与自己的恋爱对象在婚前发生关系。这是今天这个时代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我们教会的惩戒案例中,这个罪也是比较多的。这样的事情发生,有的时候是因为一时冲动,但更大的原因在于不明白上帝设立的次序和步骤是出于他的智慧,也是对人最佳的保护。



    婚前性行为会降低人对婚姻的神圣感。今天的人已经很难体会在结婚那天掀开新娘盖头的喜悦,因为我们已经太快突破了婚前应当保守的距离,这就难免使我们失去对婚姻本应有的那份特别的庄重感。
    此外,婚前性行为也可能使彼此轻看对方。我们不要忘记人心的“复杂”(加引号,含贬义),本来美好的关系也许就因为越过界限而被破坏。圣经记载,大卫的儿子暗嫩爱他的妹子他玛,甚至爱到“忧急成病”的程度,但是当他以不正当的方式占有他玛之后呢?圣经说,他对他玛的态度瞬间转变,变得“极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爱她的心更甚”。每当我看到这段经文时都惊叹上帝对人心的洞察和如此深刻的揭露。在现实中,我也看到不少曾经海誓山盟的恋人最终没有走到一起,无论他们公开表达的理由如何,但背后其实有更复杂的心理变化,而过早的发生性关系往往是引起负面心理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如果在恋爱中发生关系最终却没能结婚,这个事实也难免对他们之后的情感生活造成障碍,也是对他们将来真正配偶的亏欠和伤害。
    所以,我劝那些正在恋爱的弟兄姊妹,要相信上帝的智慧,不要低估人性的幽暗。要保守彼此的身心,要在婚姻中才把自己完全交给对方,这是对婚姻的尊重,也是对彼此的尊重和保护。
    有的弟兄姊妹恋爱很久却迟迟不结婚,这容易把彼此放在试探中。也有的把结婚规划在很久以后,却早早发生性关系,这是把结婚看的太复杂,却把性关系看的太简单了。求主光照我们,但愿我们当中的年轻人从神的诫命得智慧,愿你们按照上帝规划的最佳路线恋爱、结婚,也因此能享受到神圣婚姻的一切美好。
    2、婚外情
    其次,奸淫的罪也包括婚外情,就是指与配偶之外的人产生恋情乃至发生关系。婚外情显然是罪恶的,但是在此我并不想单单指责出轨的一方。因为很多婚姻出现问题责任都在于双方。出轨的一方纵然是错的,但是人若毫不关心自己的配偶,甚至长期冷落自己的配偶,那么他(她)在上帝面前同样要承担罪责。因为神的诫命不仅是禁止人做某些事,同时也吩咐人要积极的行动以保守自己和他人行在神的心意中。
    婚姻的挑战其实主要不在于进入婚姻,虽然我们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并不容易,下定决心进入婚姻也不容易,但是更难的还在于婚后的每一天都要用心经营好婚姻,直到你或配偶离世前的所有日子,都要悉心照顾好自己的配偶。这个照顾包括身心灵全面的体恤和满足。因为今天我们分享的第七条诫命特别涉及到性关系,所以我在此也要特别提醒夫妻对于配偶性方面需要的体恤。圣经对此其实给了我们明确和重要的提醒。在《出埃及记》21章以色列的民法中规定,一个人若娶婢女为妻,后来又另娶了别人,但是他对“(前一个)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出21:10)。虽然以色列的民法并非如同十诫那样具有永恒价值。但是它的规定也反映出上帝对于人性的了解和保护。在新约《哥林多前书》7:5节保罗也说【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这和《出埃及记》21章的规定是同样的道理,都是肯定人在性方面的正常需要。同时告诫我们,人若忽略对配偶性方面的义务,那么婚姻就可能因此出现危机。所以,那些为了事业,或者为了孩子,而和配偶长期分居的,这样的情况目前非常普遍,例如:有的妻子陪孩子在国外读书,而丈夫留在国内挣钱,或者反过来,这都是把婚姻置于试探和危险的边缘,即使没有出轨的事发生,对于夫妻关系和感情这样做也必定有损无益。
    此外,即使夫妻没有两地分居,但是一方或双方都按照自己的习惯作息,例如熬夜工作,玩手机,追网络剧,以致不能和配偶生活同步,这同样是亏欠配偶和自私的表现,因为保罗在林前7:4节还提醒我们说【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所以,结了婚的人理应做好牺牲自由的准备,因为他(她)当凡事考虑配偶的需要,甚至把配偶的需要放在首位。但这样的不自由不是被迫的,而应是心甘情愿的,并且这样的不自由其实不是损失,而是祝福,因为这就是效法基督,这样的人必能进入神的生命,也必体验到真正超越、伟大和神圣的自由。
    我再说,婚姻最难的在于一生的坚持和每日的经营。这个世界不相信人能一生只爱一个人,这个世界也不相信婚姻能够常保新鲜。虽然这样的婚姻和爱情确实难得,因为需要争战,需要胜过肉体的软弱和一切邪情私欲,又要使自己的心灵和情感常在主里被净化、被提升。但是我们基督徒应当记得两件事:第一,成圣的道路本来就是知难而进;第二,在人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阿们!
    3、嫖娼和滥交
    第三种常见的奸淫罪是嫖娼和滥交。嫖娼就是性交易,涉及金钱;而滥交是指纯粹随意的与异性发生关系,尤其是通过网络联系而发生。这两者在今天这个时代可以说已经泛滥成灾,不仅在社会上,就是在教会中也时有发生,以至于我虽然也感到难以启齿,但仍然不得不告诫大家。
    这两种行为之所以放在一起讲,是因为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两者都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所以后果特别危险,有很大的风险传染可怕的疾病;第二,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成瘾,成为人逃避空虚和压力的习惯,而一旦成瘾就更难以对付。
    我讲这些不是为了耸人听闻,而是盼望正陷在这类罪中的弟兄姊妹要正视这类问题,不要任凭肉体将自己掳去,应当主动寻求帮助,要积极接受辅导和请求肢体代祷。也盼望弟兄姊妹们关心和接纳我们当中,正被这一类罪捆绑的弟兄姊妹。肢体的作用不是高高在上的定罪,也不是肤浅重复的说教,而是要真诚的同情,耐心的陪伴和扶持。相信:肢体间的代祷和扶持决不徒然,必能被上帝使用胜过罪恶的权势。
    4、同性恋
    第四种奸淫罪就是同性恋行为。我们之前讲了,所谓奸淫就是指在婚姻之外的性关系。而上帝对婚姻的设计乃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所以,同性恋关系并不符合上帝对婚姻的定义,也违反了性行为应当发生在异性之间这一规律,所以圣经称同性恋行为是“逆了顺性的用处”。



    当然,有同性恋倾向或者说有这方面的软弱和试探并不等于同性恋行为。前者并不比看见妇女就动淫念更严重,而后者才是教会明确定罪和反对的。对于前者,教会不应当有任何的歧视,反而应当怜悯他们,如同怜悯在其他方面软弱挣扎的人。所以说,教会是否欢迎有同性恋倾向和软弱的人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对于不承认同性恋是试探,也不停止同性恋行为的,教会就要拒绝他们了。
    今天在西方,反对同性婚姻和行为已经成为政治不正确,很快这个问题也会冲击中国社会和教会。虽然我们教会还没遇到这个问题的严重争论,但我已明显感到这个冲突对中国教会来说越来越近了。面对政教关系,我们需要勇气;面对文化和真理的冲突,教会同样需要勇气。求主帮助中国教会,在冲击面前不胆怯、不妥协,愿我们时代的教会也无愧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三、保守自己的建议
    关于第七条诫命,除了涉及到人的行为,如同其他诫命一样,也关乎人的心思意念。所以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 5:28)】所以,遵行神的律法不仅在于行为,也在于保守我们的心。正如《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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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孝敬父母(二)——2018年2月18日主日讲章/小白 牧师

    经文:

    出埃及记 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再次分享十诫的第五诫,即孝敬父母。上主日天明牧师已经分享过这一诫,主要是从夫妻合一的角度,也提到了孝敬父母时非常实际的问题,如尊重父母(特别是与对待孩子相比较)、了解父母的需要、孝敬到什么程度以及从现在开始等等。我在前年春节期间也曾分享过同一主题。不过值此春节假期、家人团聚的时刻,分享这同一个主题,还是非常“应景”的,只是今天我要换一个角度。

    如果让你在圣经中找一个孝敬父母的例子,你会选谁呢?我今天选的是约拿单——对,就是以色列第一个王扫罗的长子。有关这对父子的故事集中于“撒母耳记上”13章以后。尽管关于约拿单的记载不多,但从中我们依然可以看见一个鲜活的见证。

    一、儿女的本分

    按通常的分法,第五诫开始讲对人的责任,是为“爱人如己”的首条诫命。

    不知大家留意到没有,圣经每论到关系,基本都是先讲“下对上”的本分,如人对神、仆人对主人、百姓对官长等等,然后才是上对下的责任。第五诫同样是如此,明确要求儿女(下)对父母(上)的本分——即孝敬。

    父母是神在每个人生命中设置的第一个权柄,家庭则是第一个秩序。神是借着父母把我们带入世界的,这层特殊的关系既不是我们可以选择的,也不是可以改变的。故此,圣经常用“谁谁的儿子”来指称特定的人,如十二使徒中就有“亚勒腓的儿子雅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父母子女这种特殊的关系要持续人生很长的一段时间。

    没有人可以选择父母。他们的相貌、贫富、性情、社会地位、职业、居住地、民族、国家,甚至他们是否象以撒和利百加一样偏心等等,都是你必须接受的现实。约拿单的父亲是以色列的王,而使徒约翰的父亲则是加利利打鱼的。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孝敬父母是无条件的,是儿女当尽的本分,与怎样的父母没有关系。当然,也与儿女的年龄、身份、学问大小以及与父母合居或分居等无关。我想这是我们在思考及实践这一诫命时首先要牢记在心的。即便父母确有不是之处,或儿女有特殊情况,都不能成为不孝敬的理由或借口。谁使他们成为你的父母呢?是神啊!对于一个真信徒而言,这就足够了。而如果你意识到神恰恰被称为“天父”的话,你应该会对孝敬父母有更深、更神学性的认识。

    咱们的老祖宗认为:孝子多忠臣,而不孝之子更易成为乱臣贼子,是很有道理的。神把孝敬父母列为人伦关系之首,也是要我们不仅在家庭中,而且在教会、国家、单位中成为好儿女、好信徒、好公民、好员工。新的一年,盼望我们都能“心意更新而变化”,在这方面的见证上大有长进。

    二、实际的需要

    每个家庭都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孝敬父母对于不同的人、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环境下也就是不一样的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少年以前处于父母的监护之下,故这时期的孝敬主要体现为对父母的尊重与顺服,即作一个“乖”、听话的好孩子;青年时则体现为能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不让父母多操心,同时开始分担家庭的责任;到了中老年时,父母已经老迈了,就需要为他们养老送终了。再比如,对于比较贫穷的家庭,孝敬更多要体现在经济和物质方面;而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情感的需要就是不可忽视的了。还有,结了婚的要对双方的父母一视同仁,切忌偏心(你既然不希望父母偏心,对父母就不要偏心。当然,不偏心并不意味着对待双方父母必须一模一样);在父母身边的与远离家乡的也不可能一样等等。总之,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什么事都需要用心才行。天明牧师上主日就提到了他自己的一些例子,我想也可以应用在自己身上:你了解父母的需要吗?你的孝敬有针对性吗?… 假期与父母团聚,是沟通、了解难得的机会,可不要错过了。

    三、约拿单的孝敬

    现在我们来看看作为长子的约拿单是怎么孝敬父亲扫罗的。约拿单出场的时候(撒上13章),扫罗刚被立为以色列的王。因此,他一开始就有“太子”的特殊身份——这意味着约拿单的孝敬就不仅仅只在个人、家庭的层面上,而且同时也必须在君臣、国家的层面上。以色列正在从士师治理转向君主体制的过程中,约拿单首要的就是协助父亲扫罗履行好君王的职责。当时,扫罗招募了一支三千人的常备军,令约拿单统帅其中的一千人,镇守“国都”基比亚——作为“儿子”兼“太子”,约拿单自然是最合适的人选。

    以色列人之所以一再悖逆神而执意立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不断受到周围外族的欺压,期待立王带领他们争战。因此,是否能带领以色列人击败四围的仇敌(这事实在应该依靠神才对,可惜当时以色列人灵性比较差),对于刚刚被立为王的扫罗就是成败的关键所系了。这时,非利士人大举入侵,占领了以色列大片土地,设立防营。以色列人危急窘迫,只能藏身于山洞、丛林、石穴、隐密等处,亟待一位领袖挺身而出,打败非利士人,救百姓于水火。

    约拿达适时地站了出来。当扫罗及其部下尚不知所措的时候,约拿单和给他拿兵器的“副官”却异常英勇,竟单枪匹马地杀入了非利士人的防营。显然,这次的行动是合神心意的。于是,约拿单二人不仅大大得胜,而且造成了非利士全军的大混乱。扫罗王见此情景,匆忙带兵杀入战场,躲藏的以色列人也纷纷出来参战。结果,非利士人大败而逃,以色列人一举赶走了侵略者,收复了失地,得以重回家园。要不是因为扫罗盲目地起誓,战果还会更大。这一仗,约拿单不仅展现了个人的信心、勇气等美好品格,使其无愧于“太子”的身份,而且于扫罗王位的稳固与威望的提高,都是大有益处的。仅从圣经记载的这一角,就可以看出,有这样孝顺的儿子,于公于私,都是扫罗的福气啊!只可惜,扫罗没有珍惜。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孝敬父母不会有多大难处。但当父母的所作所为不符合神的心意时,孝敬可就不容易了。既不能一味地顺从父母(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又不能亏了身份与礼数(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尊重他),此时当如何行才得体呢?从哪里可以得智慧呢?这是常常困扰我们的问题。约拿单恰好有这方面两个美好的见证,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 15:4)感谢主!

    第一个就是如何面对刚才提到的扫罗的起誓。士兵作战时身体的消耗是非常大的,及时的补充是得胜及扩大战果的保证,这是常识。但不知扫罗王出于怎样的考虑,居然让百姓起誓日落前不得吃任何东西!(扫罗王的“敬虔”常常用错了地方)约拿单由于没有听见,误吃了树林里的蜜而违背了誓言。当百姓告诉他时,他第一反应就是“我父亲连累你们了。”既然这誓言非常不合理,消极影响已经显现出来了,约拿单是不是马上去找父亲理论一番,或者是直接告诉百姓不必遵守呢?约拿单没有这样,也不能这样。因为这不仅冒犯父亲作为君王的威严,而且当时正在打仗的过程中,很容易引起混乱。更要命的,乃是誓言不是可以随便发的,一旦立定,违背了后果总是很严重的。于是,约拿单选择了沉默,继续作战,并没有主动向扫罗提起这事。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不仅是合情合理并智慧的选择,而且同时表明约拿单有美好的灵性(这美好的灵性持续了一生)。到了晚上,百姓终于吃过饭以后,扫罗打算继续追击非利士人,但求问时却得不到神的回应。当扫罗得知是自己的儿子约拿单违背了时,坚持兑现誓言,准备杀约拿单(唉!扫罗又一次错用了敬虔)。作为儿子与臣子,又作为当下的第一大功臣,约拿单既没有据理力争,也没有居功自辩,而是在扫罗王表明了态度以后,继续选择了默然无声。但这一次神借百姓的手救了约拿单,阻止了扫罗的愚行,从而为其保住了这个孝顺的儿子与忠心的太子。

    第二个见证就是如何对待大卫了。扫罗因悖逆为神所弃绝,大卫因合神心意被立为王,这是扫罗和约拿单都非常清楚的,但他们的反应却截然相反。扫罗一心抵挡神,企图凭一己之力除掉大卫,为自己和约拿单保住王位。从一般人情的角度,这是一个好父亲、好君王之所为,约拿单应当感激不尽并鼎力相助。

    但约拿单却反其道而行之,因为他知道这一切都是出于神,“顺从神不顺从人”才是应当的。不合神心意的,即便是父亲、是君王,也不能顺从;合神心意的,即便自己要受亏损(从世俗的角度看),也要顺服。因此,约拿单选择站在大卫的一边,而不是自己父亲扫罗的一边——这才是真正合神心意的孝敬。同时,约拿单依旧没有乱来,而是采取了智慧又合乎其身份的行动。他一方面竭力劝诫自己的父亲和君王,在扫罗面前为大卫辩护:“王不可得罪王的仆人大卫,因为他未曾得罪你,他所行的都与你大有益处。他拼命杀那非利士人,耶和华为以色列众人大行拯救。那时你看见,甚是欢喜,现在为何无故要杀大卫,流无辜人的血,自己取罪呢?”(撒上 19:4-5)只可惜扫罗没有真正听进去,辜负了儿子的一片忠心与好意,终其一生都不肯罢手。另一方面,约拿单及时为朋友和新君王大卫通风报信,救大卫脱离扫罗的追杀。又与大卫结盟,坚固大卫的信心。我们常常不知道怎样才能在两难之中求得完全之策,约拿单却做到了。他的灵性与智慧,实在值得我们效法。

    无论作为儿子还是臣子,约拿单的一生,都是孝顺与忠心的,可称得上是“忠孝两全”。对此,诗人大卫在悼念他和扫罗王的“弓歌”中曾给出了一个简短却极高的评价:“扫罗和约拿单,活时相悦相爱,死时也不分离。他们比鹰更快,比狮子还强。”(撒下 1:23)

    四、正确理解“长寿”的应许

    我们都知道,第五诫是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即孝敬父母,就可长寿。但对约拿单似乎不是这样。大卫三十岁登基,约拿单比大卫年长一些,死的时候应该不超过四十岁。既是这样,我们又该如何理解这长寿的应许呢?我想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不仅对于本诫命,也可以应用于思考其他的应许。

    首先,本诫命的应许是真实的,是普遍性的。对于这类普遍性的应许,是允许存在特例的。箴言中类似的应许不少,如“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 22:6)约拿单的确不算长寿,但作为出生入死的战士,战场上生命危险总是难以避免的。

    其次,人生不仅仅取决于生命的数量,更取决于生命的质量。纵然活一大把年纪,却是碌碌无为,又有什么意思?不过多吃几碗饭而已。纵观约拿单的一生,尽管不长,但却轰轰烈烈,合神心意,最终能与父亲一起战死沙场,为国捐躯,于公于私岂不是都很完美的吗?

    再次,生命的主权属于神,而神的智慧是无法测度的。我们很难完全明白神对每个人人生的计划,不知道在何时、以怎样的方式离世才是最荣耀神的。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哥哥雅各很早就为主殉道了,而弟弟约翰却要一直为主作见证到很大的岁数。在我看来,约拿单此时、以这样的方式离世是非常好的。要是真活到大卫作王的时候,于人于己恐怕都会麻烦不小。再者,决定人生长短的因素很多,并不仅仅限于孝敬父母这一项。但无论怎样,“神的意思总是好的”。感谢主!

    最后,长寿是神的祝福,是孝敬父母的结果,但却不应当反过来,以孝敬父母作为追求长寿的手段。如果你抱着这样的心态,就是完全误解了第五条诫命,就落入了“因行为称义”的陷阱,是不合神心意的。孝敬父母既是神的命令,因此就是为儿女的本分。切不可本末倒置,恐怕“我就招咒诅,不得祝福”(创 27:12)了。

    最后,我们以使徒保罗有关第五条诫命应用的一段经文结束今天的证道,同时作为春节期间送给儿女与父母们共同的劝勉:“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 6:)

    阿们!

    愿主保守、祝福他自己的守望教会!

    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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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孝敬父母(二)——2018年2月18日主日讲章/小白 牧师
     
    经文:
    出埃及记 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再次分享十诫的第五诫,即孝敬父母。上主日天明牧师已经分享过这一诫,主要是从夫妻合一的角度,也提到了孝敬父母时非常实际的问题,如尊重父母(特别是与对待孩子相比较)、了解父母的需要、孝敬到什么程度以及从现在开始等等。我在前年春节期间也曾分享过同一主题。不过值此春节假期、家人团聚的时刻,分享这同一个主题,还是非常“应景”的,只是今天我要换一个角度。
    如果让你在圣经中找一个孝敬父母的例子,你会选谁呢?我今天选的是约拿单——对,就是以色列第一个王扫罗的长子。有关这对父子的故事集中于“撒母耳记上”13章以后。尽管关于约拿单的记载不多,但从中我们依然可以看见一个鲜活的见证。
    一、儿女的本分
    按通常的分法,第五诫开始讲对人的责任,是为“爱人如己”的首条诫命。
    不知大家留意到没有,圣经每论到关系,基本都是先讲“下对上”的本分,如人对神、仆人对主人、百姓对官长等等,然后才是上对下的责任。第五诫同样是如此,明确要求儿女(下)对父母(上)的本分——即孝敬。
    父母是神在每个人生命中设置的第一个权柄,家庭则是第一个秩序。神是借着父母把我们带入世界的,这层特殊的关系既不是我们可以选择的,也不是可以改变的。故此,圣经常用“谁谁的儿子”来指称特定的人,如十二使徒中就有“亚勒腓的儿子雅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父母子女这种特殊的关系要持续人生很长的一段时间。
    没有人可以选择父母。他们的相貌、贫富、性情、社会地位、职业、居住地、民族、国家,甚至他们是否象以撒和利百加一样偏心等等,都是你必须接受的现实。约拿单的父亲是以色列的王,而使徒约翰的父亲则是加利利打鱼的。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孝敬父母是无条件的,是儿女当尽的本分,与怎样的父母没有关系。当然,也与儿女的年龄、身份、学问大小以及与父母合居或分居等无关。我想这是我们在思考及实践这一诫命时首先要牢记在心的。即便父母确有不是之处,或儿女有特殊情况,都不能成为不孝敬的理由或借口。谁使他们成为你的父母呢?是神啊!对于一个真信徒而言,这就足够了。而如果你意识到神恰恰被称为“天父”的话,你应该会对孝敬父母有更深、更神学性的认识。
    咱们的老祖宗认为:孝子多忠臣,而不孝之子更易成为乱臣贼子,是很有道理的。神把孝敬父母列为人伦关系之首,也是要我们不仅在家庭中,而且在教会、国家、单位中成为好儿女、好信徒、好公民、好员工。新的一年,盼望我们都能“心意更新而变化”,在这方面的见证上大有长进。
    二、实际的需要
    每个家庭都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孝敬父母对于不同的人、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环境下也就是不一样的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少年以前处于父母的监护之下,故这时期的孝敬主要体现为对父母的尊重与顺服,即作一个“乖”、听话的好孩子;青年时则体现为能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不让父母多操心,同时开始分担家庭的责任;到了中老年时,父母已经老迈了,就需要为他们养老送终了。再比如,对于比较贫穷的家庭,孝敬更多要体现在经济和物质方面;而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情感的需要就是不可忽视的了。还有,结了婚的要对双方的父母一视同仁,切忌偏心(你既然不希望父母偏心,对父母就不要偏心。当然,不偏心并不意味着对待双方父母必须一模一样);在父母身边的与远离家乡的也不可能一样等等。总之,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什么事都需要用心才行。天明牧师上主日就提到了他自己的一些例子,我想也可以应用在自己身上:你了解父母的需要吗?你的孝敬有针对性吗?… 假期与父母团聚,是沟通、了解难得的机会,可不要错过了。
    三、约拿单的孝敬
    现在我们来看看作为长子的约拿单是怎么孝敬父亲扫罗的。约拿单出场的时候(撒上13章),扫罗刚被立为以色列的王。因此,他一开始就有“太子”的特殊身份——这意味着约拿单的孝敬就不仅仅只在个人、家庭的层面上,而且同时也必须在君臣、国家的层面上。以色列正在从士师治理转向君主体制的过程中,约拿单首要的就是协助父亲扫罗履行好君王的职责。当时,扫罗招募了一支三千人的常备军,令约拿单统帅其中的一千人,镇守“国都”基比亚——作为“儿子”兼“太子”,约拿单自然是最合适的人选。
    以色列人之所以一再悖逆神而执意立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不断受到周围外族的欺压,期待立王带领他们争战。因此,是否能带领以色列人击败四围的仇敌(这事实在应该依靠神才对,可惜当时以色列人灵性比较差),对于刚刚被立为王的扫罗就是成败的关键所系了。这时,非利士人大举入侵,占领了以色列大片土地,设立防营。以色列人危急窘迫,只能藏身于山洞、丛林、石穴、隐密等处,亟待一位领袖挺身而出,打败非利士人,救百姓于水火。
    约拿达适时地站了出来。当扫罗及其部下尚不知所措的时候,约拿单和给他拿兵器的“副官”却异常英勇,竟单枪匹马地杀入了非利士人的防营。显然,这次的行动是合神心意的。于是,约拿单二人不仅大大得胜,而且造成了非利士全军的大混乱。扫罗王见此情景,匆忙带兵杀入战场,躲藏的以色列人也纷纷出来参战。结果,非利士人大败而逃,以色列人一举赶走了侵略者,收复了失地,得以重回家园。要不是因为扫罗盲目地起誓,战果还会更大。这一仗,约拿单不仅展现了个人的信心、勇气等美好品格,使其无愧于“太子”的身份,而且于扫罗王位的稳固与威望的提高,都是大有益处的。仅从圣经记载的这一角,就可以看出,有这样孝顺的儿子,于公于私,都是扫罗的福气啊!只可惜,扫罗没有珍惜。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孝敬父母不会有多大难处。但当父母的所作所为不符合神的心意时,孝敬可就不容易了。既不能一味地顺从父母(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又不能亏了身份与礼数(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尊重他),此时当如何行才得体呢?从哪里可以得智慧呢?这是常常困扰我们的问题。约拿单恰好有这方面两个美好的见证,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 15:4)感谢主!
    第一个就是如何面对刚才提到的扫罗的起誓。士兵作战时身体的消耗是非常大的,及时的补充是得胜及扩大战果的保证,这是常识。但不知扫罗王出于怎样的考虑,居然让百姓起誓日落前不得吃任何东西!(扫罗王的“敬虔”常常用错了地方)约拿单由于没有听见,误吃了树林里的蜜而违背了誓言。当百姓告诉他时,他第一反应就是“我父亲连累你们了。”既然这誓言非常不合理,消极影响已经显现出来了,约拿单是不是马上去找父亲理论一番,或者是直接告诉百姓不必遵守呢?约拿单没有这样,也不能这样。因为这不仅冒犯父亲作为君王的威严,而且当时正在打仗的过程中,很容易引起混乱。更要命的,乃是誓言不是可以随便发的,一旦立定,违背了后果总是很严重的。于是,约拿单选择了沉默,继续作战,并没有主动向扫罗提起这事。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不仅是合情合理并智慧的选择,而且同时表明约拿单有美好的灵性(这美好的灵性持续了一生)。到了晚上,百姓终于吃过饭以后,扫罗打算继续追击非利士人,但求问时却得不到神的回应。当扫罗得知是自己的儿子约拿单违背了时,坚持兑现誓言,准备杀约拿单(唉!扫罗又一次错用了敬虔)。作为儿子与臣子,又作为当下的第一大功臣,约拿单既没有据理力争,也没有居功自辩,而是在扫罗王表明了态度以后,继续选择了默然无声。但这一次神借百姓的手救了约拿单,阻止了扫罗的愚行,从而为其保住了这个孝顺的儿子与忠心的太子。
    第二个见证就是如何对待大卫了。扫罗因悖逆为神所弃绝,大卫因合神心意被立为王,这是扫罗和约拿单都非常清楚的,但他们的反应却截然相反。扫罗一心抵挡神,企图凭一己之力除掉大卫,为自己和约拿单保住王位。从一般人情的角度,这是一个好父亲、好君王之所为,约拿单应当感激不尽并鼎力相助。
    但约拿单却反其道而行之,因为他知道这一切都是出于神,“顺从神不顺从人”才是应当的。不合神心意的,即便是父亲、是君王,也不能顺从;合神心意的,即便自己要受亏损(从世俗的角度看),也要顺服。因此,约拿单选择站在大卫的一边,而不是自己父亲扫罗的一边——这才是真正合神心意的孝敬。同时,约拿单依旧没有乱来,而是采取了智慧又合乎其身份的行动。他一方面竭力劝诫自己的父亲和君王,在扫罗面前为大卫辩护:“王不可得罪王的仆人大卫,因为他未曾得罪你,他所行的都与你大有益处。他拼命杀那非利士人,耶和华为以色列众人大行拯救。那时你看见,甚是欢喜,现在为何无故要杀大卫,流无辜人的血,自己取罪呢?”(撒上 19:4-5)只可惜扫罗没有真正听进去,辜负了儿子的一片忠心与好意,终其一生都不肯罢手。另一方面,约拿单及时为朋友和新君王大卫通风报信,救大卫脱离扫罗的追杀。又与大卫结盟,坚固大卫的信心。我们常常不知道怎样才能在两难之中求得完全之策,约拿单却做到了。他的灵性与智慧,实在值得我们效法。
    无论作为儿子还是臣子,约拿单的一生,都是孝顺与忠心的,可称得上是“忠孝两全”。对此,诗人大卫在悼念他和扫罗王的“弓歌”中曾给出了一个简短却极高的评价:“扫罗和约拿单,活时相悦相爱,死时也不分离。他们比鹰更快,比狮子还强。”(撒下 1:23)
    四、正确理解“长寿”的应许
    我们都知道,第五诫是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即孝敬父母,就可长寿。但对约拿单似乎不是这样。大卫三十岁登基,约拿单比大卫年长一些,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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