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理论、比较法、司法制度、外国法制史。
时间:2012年5月5日
地点:中山市·中山学院实验楼报告厅
主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市政协委员学堂
内容:
本次讲座主题是“法律权威与中国法治”。贺教授先从破题切入,提出了法治国家的标准,认为法治首先是指规则的统治(rule of law)、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没有一种权力可以超越于法律之上;其次法治社会要有分权原则,立法、行政、司法各权之间要分权制衡,同时还要合理划分地方权力和中央权力,进行纵向分权,人民可以自行行使的权力交由人民去行使,地方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力就无需中央政府去行使,要将所有的国家权力运行纳入法治的轨道;第三,法治要求法律规范必须明确而清晰,不能模糊或被任意解释;第四,法治要求司法必须独立,司法处理具有终极性与权威性;第五,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后,贺教授联系现实分析现今中国法律规范中存在的内部矛盾、冲突现象,如法律规范的统一性问题,宪法与其序言存在一定的矛盾,指出中国缺少违宪审查制度判断各种法律是否违反宪法。
另外他还指出,中国法治社会的实现,还需给予新闻媒体足够言论自由空间,以保障新闻媒体实施有效的监督功能。他也深入解析了许多国家宪政制度的高明之处,就是把至高无上的权力纳入宪法与法治的管束之下(如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制度、日本的天皇君主立宪制度等),进而树立宪法、法律的最高权威和尊严。
贺教授提倡中国的政治制度建设与人民法治需求要有正面的互动,同时也指出中国***是推动民主法治的当仁不让的主导力量,相信党有能力去实现这个目标。民众观念的变化也是推动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法律人的使命是建设,基于善良动机的建设工作非常重要。
在观众提问环节中,听众就政治权威、法律工作者面临的困惑、言论自由及其限度、法律人的使命、新闻自由对权力腐败的监督制约意义等问题提问,贺教授逐一作出了睿智、精彩而幽默的回答。一位律师请贺教授展望未来几年中国的法治建设前景,贺教授表达了谨慎的乐观:“中国的民主法治发展不能回头,需要不断探索新道路,也需要理论创新,需要往前走,也相信一定会往前走,但法治建设是一个逐渐的变化过程,需要耐心,需要韧性,需要的是锲而不舍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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